Hazardous Rivers: State, Society, and Water in Modern China(近代中國的水患與治理:以1931年長江流域大水災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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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長江流域發生一場空前的大水災。據國民政府救濟水災委員會估計,洪水淹沒的面積約達16萬9千平方公里,另有1萬2千5百平方公里受災較輕。約14萬人溺斃;若再計入因疫病、飢荒等原因死亡者,死亡人數還要高得多。災區近四成居民被迫離開家園,夏秋兩季的收成也大半毀於洪水。這場水災規模空前,災情慘重,是中國近代史上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
這場水災為何會演變成如此慘重的社會災難,單靠極端降雨和異常高水位並不足以說明。洪水造成的損失有多大,取決於水位是否超出既有防洪設施的承受能力;而這種能力,又反映了當時社會如何看待自然環境,以及當時的技術與財政條件。
本演講以1931年水災為中心,探討降雨、河川、水利工程與地方社會如何相互影響。首先,根據當時留下的降雨量與河川流量紀錄,評估這場水災在氣象與水文上的異常程度;其次,考察流域內各地民眾與地方組織如何隨著災情發展陸續採取行動,共同應對災害。透過分析自然環境變化與社會因應之間的互動,本演講進一步探討地方治理、水利設施的管理,以及災害時期如何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與基本生活。
這場水災為何會演變成如此慘重的社會災難,單靠極端降雨和異常高水位並不足以說明。洪水造成的損失有多大,取決於水位是否超出既有防洪設施的承受能力;而這種能力,又反映了當時社會如何看待自然環境,以及當時的技術與財政條件。
本演講以1931年水災為中心,探討降雨、河川、水利工程與地方社會如何相互影響。首先,根據當時留下的降雨量與河川流量紀錄,評估這場水災在氣象與水文上的異常程度;其次,考察流域內各地民眾與地方組織如何隨著災情發展陸續採取行動,共同應對災害。透過分析自然環境變化與社會因應之間的互動,本演講進一步探討地方治理、水利設施的管理,以及災害時期如何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與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