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
![]() |
梁奮程教授〈重探「宰我問三年之喪」——從理由論的脈絡切入〉一文指出,雖然歷代對於《論語》的「宰我問三年之喪」章有著不少的詮釋與討論,然而幾乎沒有從理由論來進行論述的。孔子 (553 BC- 479 BC) 承認禮的可變革:「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而宰我 (522 BC- 458 BC) 也是這樣思考三年喪期。他帶著兩個理由(效益與自然規律)去找孔子商量,希望可以改革三年喪期。宰我的理由是什麼?在理由論脈絡中看是外在理由,因為這兩個理由不是出於行動者的審思程序。孔子將他引入內心的思考:「於女安乎?」不過,孔子對於宰我純從內在心理,決定禮儀改革的行動,顯然不認為這是一個主觀的心理決定的問題。而在最後提出了孔子的理據:「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這樣又回歸了一個外在客觀的理由,禮制之因革損益,不是當事人的意志能決定的產物。然而孔子問「於女安乎?」的目的何在?梁教授在文章中,提出了另一種理由論意義的理解方式。
賴柯助教授〈理由、動力與行動:關於康德論「純粹理性如何能是實踐的?」的初步理解〉一文,目的在釐清與回應有關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 論「純粹實踐理性如何能是實踐的」的學術爭辯。而其中的關節在於,如何把握康德道德哲學對於實踐理性及其相關概念的構想,例如自由意志、道德的「判斷原則」與「踐履原則」等。在方法上,文中採取「理由論」的進路——即用以說明道德實踐中「理由」與「動力」的來源與關係的理論,來理解康德學中的「客觀實踐根據」與「主觀實踐動機」,以闡釋「純粹實踐理性如何能是實踐的」此實踐命題的意義。最後,文章透過論證指出:固然康德主張「道德法則必須是動力」,但依據他對於「動機如何產生」的說明,雖然他對道德的洞見(意志是自律道德的最高原則)可以支持他的道德理論屬於自律的型態,但若涉及自律行動的具體實踐時,相較於儒家心學的型態,則不免為「實踐的他律」型態。
陳志杰教授〈對朱子的工夫次第之初探——以牟宗三先生和唐君毅先生的論述為主〉一文指出,朱熹 (1130-1200) 的工夫次第之內容,依牟宗三 (1909-1995) 之見,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為涵養,第二為格物窮理;而依唐君毅 (1909-1978) 之見,朱子的工夫次第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為涵養,第二為格物窮理,第三為察識。但兩位先生的詮釋,在朱子的文獻中都有不同的說法,例如牟先生說朱子的涵養是空頭的涵養,但朱子亦有不能空涵養之意;其次,唐先生認為朱子工夫次第是先涵養而後致知,但朱子亦有先致知而後涵養之意。依是,文章嘗試解釋此問題,而提出朱子的工夫次第至少有四個階段,第一為涵養,第二為窮理,第三為存理,第四為省察,並且以第三階段之存理工夫解釋牟先生和唐先生之詮釋問題,使兩位先生之詮釋無問題。
賴柯助教授〈理由、動力與行動:關於康德論「純粹理性如何能是實踐的?」的初步理解〉一文,目的在釐清與回應有關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 論「純粹實踐理性如何能是實踐的」的學術爭辯。而其中的關節在於,如何把握康德道德哲學對於實踐理性及其相關概念的構想,例如自由意志、道德的「判斷原則」與「踐履原則」等。在方法上,文中採取「理由論」的進路——即用以說明道德實踐中「理由」與「動力」的來源與關係的理論,來理解康德學中的「客觀實踐根據」與「主觀實踐動機」,以闡釋「純粹實踐理性如何能是實踐的」此實踐命題的意義。最後,文章透過論證指出:固然康德主張「道德法則必須是動力」,但依據他對於「動機如何產生」的說明,雖然他對道德的洞見(意志是自律道德的最高原則)可以支持他的道德理論屬於自律的型態,但若涉及自律行動的具體實踐時,相較於儒家心學的型態,則不免為「實踐的他律」型態。
陳志杰教授〈對朱子的工夫次第之初探——以牟宗三先生和唐君毅先生的論述為主〉一文指出,朱熹 (1130-1200) 的工夫次第之內容,依牟宗三 (1909-1995) 之見,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第一為涵養,第二為格物窮理;而依唐君毅 (1909-1978) 之見,朱子的工夫次第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為涵養,第二為格物窮理,第三為察識。但兩位先生的詮釋,在朱子的文獻中都有不同的說法,例如牟先生說朱子的涵養是空頭的涵養,但朱子亦有不能空涵養之意;其次,唐先生認為朱子工夫次第是先涵養而後致知,但朱子亦有先致知而後涵養之意。依是,文章嘗試解釋此問題,而提出朱子的工夫次第至少有四個階段,第一為涵養,第二為窮理,第三為存理,第四為省察,並且以第三階段之存理工夫解釋牟先生和唐先生之詮釋問題,使兩位先生之詮釋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