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樂翔教授演講「『任官惟賢』與近代中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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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樂翔教授為美國哈佛大學歷史學博士,現任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研究領域為中國政治史與社會經濟史。本次演講內容出自張教授在 2022 年出版的 Power for a Price: The Purchase of Official Appointments in Qing China (Harvard Asia Center, 2022) 一書。「任官惟賢」一詞是用來翻譯英文中的 “meritocracy”,儘管這個詞在中文很難找到合適的翻譯。此外,張教授曾與 Sudev Sheth 合寫 “Locating Meritocracy in Early Modern Asia: Qing China and Mughal India”,比較近代中國與印度的任官惟賢之現象。這篇文章收錄於論文集:Tarun Khanna and Michael Szonyi, eds., Making Meritocracy: Lessons from China and India, from Antiquity to the Pres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2)。
演講伊始,張教授首先說明「任官惟賢」與 “meritocracy”兩個詞彙的關聯性。任官惟賢的概念在中國由來已久,意指以「賢」作為選官、用人的標準,這種情況與當時仍是貴族社會、注重出身背景的西方國家很不相同。最早探討明清中國「任官惟賢」此一議題者,屬何炳棣教授於 1960 年代出版的 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eri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 1911(《明清社會史論》),討論科舉制度造成明清時期的社會流動現象,此書出版後在歐美學界引起極大迴響。何教授以明清時期的進士錄與同年齒錄為基礎,以家庭背景為分類,得出明清時期的社會流動率高,歸因於科舉制度使沒有家世背景的士子能有出仕任官的機會,是造成向上流動的主要動力。至於 meritocracy 一詞,最早出現在英國社會學家 Michael Young 於 1958 年發表的小說 The Rise of the Meritocracy 中。Meritocracy 在書中帶有諷刺意味,作者認為社會若只用一種標準選拔人才,將會造成社會問題。在此書問世之後,meritocracy 一詞在英語世界逐漸轉變為正面的詞彙,認為這是一種不錯的制度。
何炳棣教授的著作出版後,開始有學者從不同面向重新評估何教授的論點。如韓明士 (Robert Hymes) 研究宋代江西撫州的地方菁英家族,提出撫州地區有些家族長期未有科舉功名,仍被其他家族視為地方菁英,保有其權勢及地位。韓明士指出,何炳棣的研究基準只關注進士的直系親屬(父親、祖父、曾祖父),但實際上,除了直系親屬對個人發展會造成影響外,叔伯等旁系關係、母系的姻親關係等亦不可忽視。再者,地方菁英的社會地位並非僅依恃科舉功名,集會、通婚等社交關係也會影響社會地位。艾爾曼 (Benjamin A. Elman) 教授指出,科舉的門檻並不低,應考科舉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家中有一定資源者方能負擔;若僅關注父輩三代的功名情況,會忽略許多影響因素,導致無法正確評估影響個人前程之要素。張教授表示,前人研究揭示出何教授的論點並非全然正確,而過往學界專注於討論科舉議題,忽略了其他用人制度,針對科舉的研究成果遠多於其他入仕途徑。然而,其他途徑亦有深入研究之必要,方能得知各種途徑對朝廷用人之影響,其中捐納即是一種重要的入仕管道。
清朝時期之捐納,在乾隆初年定為首先須至戶部捐納房交銀,換取執照後到吏部登記成為候補官員,後續按照一般程序進行銓選,另有許多細則顯示各朝不同捐納事例的實施流程。張教授提出幾個對捐納常見的印象,例如:捐納是晚清時期財政敗壞才出現的制度,又或者科舉屢試不中者與低級官員才會捐納,甚至被認為是一種貪污方式。然而,這些臆斷並不正確,捐納是經過清朝皇帝批准、合法的入仕途徑,清初已有明確的捐納條例,記載各個捐官項目,亦有捐納紀錄,顯示捐納並非晚清才出現之制度。又,從嘉慶三年 (1798) 頒布的《川楚善後籌備事例》可見,各個捐納項目的金額不一,政府如何議定官位價格雖不清楚,然不同身分者欲捐納時,所需付出的代價不同,已有官職者捐納費用遠少於無官位者;此現象反映清政府身為有壟斷市場能力的賣家,可以分別擬定每一位買家願意付出的最高價格。
對清廷而言,捐納是短期內收集大量現銀的方式,以此負擔軍事、救災費用等龐大支出。清朝的捐納又與歐洲的賣官制度不同,歐洲政府所賣之官職成為買家的資產,可以讓後代繼承,並且有權利在二手市場重新把官位賣給另一個人;清朝的捐納則是購買一個任官資格,政府有責任使這些候補官員經過銓選獲得正式官職。清朝實施捐納制度的同時,皇帝仍存有任官惟賢之思維。雍正朝《上諭內閣》即記載,雍正皇帝認為也有科舉出身卻品行不良的官員,以科舉選舉人才並非全然有益,利用捐納之方式亦可獲得可用之才。乾隆元年 (1736),皇帝表示捐納是不得已時所用之制,不應長期存在,此論也成為乾隆朝以後世人對捐納的印象。張教授表示,在史料中可見,康熙、雍正皇帝認為捐納是可用之策,能夠獲得人才,然官方編年史中幾乎不見此類記載,僅留下對捐納的負面評價。史學界對捐納的偏見,應也與清朝官方史料的編纂方式有關。
張教授利用清代履歷檔統計官員捐納的比例,以知府以上的官員為例,乾隆朝有 25% 的官員曾經捐納,雍正朝、光緒朝的捐納人數最多,有 40% 至 50% 的官員曾經捐納。中研院史語所傅斯年圖書館所藏之《川楚事例文武官生名次全錄》保存了嘉慶三年 (1798) 的捐官名單,約一萬一千人,內容包含捐納者的姓名、籍貫、年齡、祖上三代背景、功名以及捐納項目。據張教授統計,這份名單中民人捐納的平均年齡為 29.3 歲,旗人則是 21 歲;平均年齡較低或與此次開捐與前次間隔十餘年有關,考量到開捐不定時的特性,父母可能選擇提前為子女捐官。此項統計也可說明科舉失利者才捐官的論點並不成立,備考科舉與捐納同時並行是常見操作;由十九世紀的文人記載亦可見二者雙管齊下、以獲得更好仕宦機會的現象。再者,藉由捐納可以避開一些現行規範,特別是科舉名額的地域限制。捐納與科舉不同,科舉具有地域性平均分布的特性,捐納則未制定各省分的開捐名額,不論居住何處皆可買官,未有限制。因此捐納人數以江南、浙江、直隸、山西、江西等省分的大城市最多,小城市的捐官人數較少。每次開捐,候補順序以是次事例捐納者為優先,依前次事例已捐者則需再多付錢,以轉至新的候補順序,否則等待補缺的時間將會更長。
接著,張教授以一些地方史料回應何炳棣教授討論之向上與向下的社會流動力。在何教授的論點中,科舉是造成向上、向下流動的主要來源,若家族中有人考取科舉功名,將使家族得以向上流動。而張教授以常熟的蔣氏家族為例,蔣氏家族之蔣廷錫 (1669-1732) 在雍正朝官至大學士,其子蔣溥 (1708-1761) 亦在乾隆朝擔任大學士。若以家族成員的入仕管道觀之,可發現幾乎所有男丁都曾捐官,運用捐納取得入仕機會,考中科舉者卻逐漸減少。是以何教授以科舉作為社會流動的主要動力這一論點,在捐納普遍的清代未必成立,因其忽視了科舉以外的入仕途徑所造成的向上流動。
清人福格《聽雨叢談》中記載〈世祿之家不應考試〉一則,內容描寫那彥成 (1764-1833) 陳述替兒子捐納官職,不使其占用科舉名額之事,說明當時家族若有權勢,便能選擇其他管道入仕。再以乾、嘉時期的官員吳璥為例,吳璥 (1747-1822) 係浙江錢塘人,透過《川楚事例文武官生名次全錄》記載可見吳璥在其四子年紀尚幼時就為其捐官,其子的婚配對象亦都出自官宦人家。此例反映捐納不僅可獲得入仕機會,亦是維繫家族社會地位的工具,故捐納雖然所費不貲,社會動力仍鼓勵有經濟能力的家族為其子弟捐官。
最後回到 meritocracy 一詞。張教授表示,「merit」大概可翻譯為「賢」,然自何教授的研究以後,常把科舉成功與否作為 merit 的代表。張教授則認為,應以清朝皇帝、高官等當權者的評論為基準,以此判斷 merit 包含哪些要素,諸如任官表現、家族背景,都可能是他們認為具有能力的依據,科舉功名並非唯一標準。而清朝社會並未明顯區分家族背景與個人背景,故家族與個人的 merit 也不應分別論之。
張教授總結,科舉因其看似公平,長期被視為中國任官制度的全部,然而中國任官的制度不只有科舉。科舉實是世界史中少見的現象,世界各國則都有類似捐納的賣官制度。就近代中國而言,捐納其實是重要的任官制度,卻一直未受學界重視。若能更深入研究捐納制度,除了能改正舊有的錯誤印象,也可以將明清捐納議題納入世界史的討論中,放在此近代世界的潮流來理解以金錢換取官位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