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浦羅(François Gipouloux)教授演講「The impossible advent of capitalism in late imperial China: 16th-19th century」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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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演講圍繞兩個問題展開。首先,為什麼中國在宋代及明代各經歷一次商業革命,卻沒能如西歐般發展出工業革命?再者,這段時間內中國雖然出現富商群體,但是富商不等同於資本家;是什麼樣的原因,使中國富商的「儲蓄」無法順利轉化為投入再生產的「資本」?透過分析這兩個問題,吉浦羅教授回應了彭慕蘭 (Kenneth Pomeranz) 教授提出的重要命題:什麼時候中國與歐洲的歷史發展開始分歧、又是為什麼而分歧的?
吉浦羅教授認為,在歐洲十三世紀開始的商業革命中,制度創新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歐洲高度分散的政治環境、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存在,如教會、自由邦、莊園等等,是制度創新的重要環境。教會發展出教會法,世俗王權發展出自己的世俗法,各個城市、莊園也開始發展自己的系統化法律體系。這個多元的、相互競爭的制度環境,促使一套完整且能保障跨地區商人的商法體系成為可能。商人的主動參與、並利用權威分散之政治環境及商業法的存在,強化商業單位的自治地位,也是探討歐洲資本主義誕生不可忽略的要素。
與歐洲相較之下,中國的商人們在十九世紀的條約港出現前,從未取得如歐洲商人般的自治地位。中國的城市並沒有如歐洲城市般,成為司法自主的諸多橫向單位。官僚機構的縱向管理,仍然是中國控管商業活動的最重大因素。商人組織的方式來自於地域、世系、宗族等結構,這些組織方式有效地與政府控管社會的方式結合,如稅收、力役和公共秩序維護等。特別是宗族世系結構使得商業網路與帝國的政治秩序結合;但是,商人組織與帝國政府之間並沒有發展出「責任與自由」的契約關係。
實際落實到商業活動來看,中國商人之間雖然有私人的夥伴關係,但是卻沒有如歐洲商人在一般法律上的細緻關係,比如海上貿易;歐洲在海上貿易上發展出了具有自治地位的 Commenda 組織,並具備複雜的海上保險制度、提單、將貨運清單轉化為可買賣的金融票據。而在中國,如廈門的商人組織「行」以船隻或人為單位,僅是籌集資金的形式,海上保險也僅能由政府或者壟斷的手法提供。
從十八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中國的本土商人網絡經歷長期的衰落。從十七世紀的福建,鄭氏家族與清廷的鬥爭,以及廣州十三行的建立,不只削弱福建商人的地位,也使許多福建商人遠走東南亞。在徽州,十九世紀初的清廷減少專賣貿易中給徽州商人的自由裁量權,鹽貿易利潤的下降,也打擊徽州商人的地位。山西商人的金融產業則面臨開港後外資銀行、中國國有銀行的嚴厲挑戰。在 1936 年,錢莊控制的金融資產僅剩 8.9%,中國國有銀行則控制 77.7%。
倘若相較於十六世紀至十八世紀的繁榮,我們應該如何解釋這一段長期的衰落期?彭慕蘭教授在其著作中指出,中國在十八世紀同樣經歷亞當斯密 (Adam Smith) 式的經濟成長,並發展出原始的工業化經濟。中國與歐洲的分野出現在 1750 年,原因可能是生態環境影響,因為中國的經濟發達地帶並沒有優質煤礦,如長江下游。這一因素可能是歷史的偶然,因為歐洲擁有的大量殖民地為其母國提供豐富的原物料,從而避免母國土地資源的枯竭。然而,這個觀點將歐洲與中國在資本主義發展上的不同,很大程度地歸於歷史的偶然性。此外,由於中國經濟在現代的崛起,這樣的觀點也得到許多學者的支持。吉浦羅教授則認為,彭慕蘭教授的觀點低估了歐洲、中國制度差異的影響。這些導致資本主義紮根的關鍵性差異,出現於中世紀的歐洲:公司正規法律化、經濟與政治分離、以創新為本的經濟發展理念等。因而中國與歐洲大分流的時間點,不在十八世紀,而是十五世紀甚至更早。
因此,十六世紀開始的中國商業革命,沒有出現「將儲蓄轉化為再生產的資本」,也沒有提供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外在環境,如高度自治的商人團體、私人商業法、有效保障商業活動與市場經濟運行的法律程序、有效的金融機構等等。當鋪和錢莊僅停留在簡單的周轉資金提供及貸款;風險評估、管理則過度仰賴私人關係;許多可用的儲蓄並非用於投資,而是用於奢侈消費、賄賂、捐款等;能力傑出的商人則易於被吸收進官僚體系,而不是繼續在商業領域一展身手。吉浦羅教授認為,明代的商業革命並非是中國資本主義的開始。同樣的,明清的富商也非近代意義的資本家,明代的商業活動仍然受到帝國政治制度的拖累,而無能邁向嶄新的商業世界。
在討論環節時,陳國棟教授表示資本主義在中國與歐洲的發展不僅可以從制度的面向討論,思想上也是有值得注意的面向。陳教授認為在同一個時間段,歐洲與中國均出現了類似的思想,兩方皆以不同於傳統的思維來討論經濟發展的特徵,比如中國出現了為「奢侈消費」的辯護,指稱奢侈消費有利於整體社會的發展。清代士人洪亮吉 (1746-1809) 對人口危機的討論,與馬爾薩斯 (Thomas Robert Malthus, 1766-1834) 的討論亦有相似之處。我們似乎能夠在思想層面,看到中國一些資本主義發展的端倪。
吉浦羅教授回應,他同意比較中國與歐洲資本主義發展的相似性與合流之處是重要的,也同意這些在中國出現的思想是非常有趣的現象。只是他認為,相比起在歐洲,這些經濟思想最終獨立成一個領域,中國的這些思想似乎以「政治建議」或者「哲學」的角度自視。在制度面向上,中國仍然有貶斥經濟投資活動的特色,而中國的制度也經常摧毀中國資本積累的發展,比如過度鼓勵慈善活動、腐敗等等。
張寧教授則請吉浦羅教授再解釋演講當中提到的兩個關鍵要素──「責任與自由」,張教授表示自己理解「責任」的部分,但不太清楚吉浦羅教授所謂的「自由」為何。吉浦羅教授回應,他認為在歐洲,人們更少受到家庭責任的束縛,比較能夠自由地選擇自己的經濟行為。這樣的因素是歐洲資本主義發展很重要的關鍵要素。同時也澄清,並不是缺乏這些要素,中國就一定無法發展出自己的資本主義道路。但他認為,儘管一些中國學者聲稱十六世紀的中國是一個蓬勃的市場經濟,但是「蓬勃的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經濟」畢竟不同。而彭慕蘭教授的「大分流」是指歐洲和中國在十八世紀以前,都走著類似的道路。吉浦羅教授認為這樣的類似道路,在歷史上其實是不存在的。
林滿紅教授提問說,在她的認識中,山西商人組織並不完全受到家族世系、地域紐帶的限制,仍然有跨越這些關係的人物能夠參與山西商人的組織。在此情形下,如何討論歐洲早期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商人組織的比較?此外,林教授認為西方科學的發展可能也對資本主義的發展造成了與中國不同的影響,如數學的發展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吉浦羅教授回應,林教授指出的事情非常重要。在十九世紀,西方公司剛剛在中國建立時,中國商人自身也是非常迫切地學習、模仿西方公司的制度與科技。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些西方的商業制度與科學、技術是相當有效的。
在克禮 (Macabe Keliher) 教授、吉浦羅教授與主持人之間的討論中,強調「資本主義保障投資的機制」。因為中國的商人群體缺乏了如同歐洲各國致力於保障投資的制度,如完善的法律系統、銀行等等,導致商人缺乏再投資的意願。相反地,商人可能會傾向於將子弟送入官場,以期待從官僚制度得到保護。吉浦羅教授也認為,即使在當代中國,不完善的制度影響對商業投資的風險,對當代中國現象的關注,也是他研究出發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