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維屏博士講演「一件微妙慎重的事情:清末民初寄信的習慣」活動紀要

 
講題: 一件微妙慎重的事情:清末民初寄信的習慣
主講人: 蔡維屏博士(倫敦大學皇家哈洛威學院歷史系講師)
主持人: 林玉茹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 2012 年 9 月 6 日(四)中午 11:00 至下午 1: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817 會議室
撰寫人: 許雅玲(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助理)
 
蔡維屏博士講演「一件微妙慎重的事情:清末民初寄信的習慣」活動紀要
 

  2012 年 9 月 6 日中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社會經濟史研究群邀請蔡維屏博士演講,分享她研究近代中國海關與郵政史的心得。蔡博士任教於倫敦大學皇家哈洛威學院歷史系 (Department of History, Royal Holloway, University of London),專治清末民初郵政史。本次演講著重講述清末民初中國海關將現代郵政帶入中國,並協助中國成立大清郵局之後,如何收編過去舊有的民信局。


  蔡博士連結舊有的民信局、後來官辦的大清郵局、商業史,來看在中國近現代化過程之下,傳播網路如何運作。她首先介紹了民信局的性質、運作方式、中國海關與大清郵局的關係,接著介紹民信局與大清郵局之間的競爭關係,再透過徽州商人黃子植所遺留的家書,檢視民信局、大清郵局這兩個機構之間的競爭與合作,及其對當時商人的影響。

  蔡博士的研究材料一半來自於中國海關資料,另外一半則是她所蒐集到的民信局資料。海關資料取材自南京第二檔案館、天津檔案局,以及其他較小的檔案館。民信局資料之蒐集,難度則遠高於海關資料,特別是原始資料,各版本的郵政通史可能會稍微提到民信局的歷史,但篇幅不多;於是蔡博士透過集郵人士,取得經由民信局傳遞的舊書信,作為其研究基礎。

  民信局只是個統稱,不同地區的商號會給予自己的信局不同的名稱,如信棧、僑批局、批局、信寓等。民信局的起源眾說紛紜,目前最流行的說法認為其起源於明朝永樂年間,當時商業逐漸發達,旅遊、商業經營都有書信往來的需求,因此發展出民信局這樣的民間機構來傳送信件,但這個說法目前尚未得到實際史料佐證。

  蔡博士認為,民信局的運作由一些要件組成,包括:私人資金、固定據點、組織架構、經理人、固定航程、兩種以上交通工具的結合(輪船、火車、馬或步行)、收費標準、付費方式靈活變通(收信人付費、寄信人付費、雙方付費、大戶可月結、年結帳)、明確的收發信程序、記帳以及保險制度。信局之間可建立合作、加盟的關係。民信局可以傳送的物品相當多元,除了匯票、銀兩、信件以外,還有自製的衣物、醃漬物、土產等物,如果物件不重的話,有時可以免費代為傳送。通常這些物品清單都會列在信件上,信局會要求收信人當場查收、清點。


  民信局的營運牽涉到商人、士紳、官府、地方勢力等關係,其結構相當穩固。因此對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1] (Robert Hart) 來說,要在中國推動新的郵政制度,是一個非常不容易的挑戰,在推動的同時也必須顧及民信局的生計與反對聲浪。另外,民信局有地緣、語言、人際網絡的優勢,能夠將信件送至大清郵局所無法送達的偏僻地點。有些民信局在大清郵局成立之後,成為郵局的代辦鋪戶,但是並非每間民信局都願意與大清郵局合作,有些生意本來就很好的民信局仍獨立自行運作。大清郵局成立之後,中國有很長一段時間處於官辦郵局與民信局並存的狀態。1905 年左右,大清郵局開始與輪船、火車公司協商,試圖壟斷運送信件的交通工具,這個嘗試相當成功,使得大清郵局能夠逐漸主導郵件遞送網絡。

  當大清郵局、民信局並存時,對於當時一般人的意義是什麼?蔡博士以她所收集的徽州商人黃子植[2]家書信為例,說明在大清郵局、民信局並存的情況下,一般人並無特別偏好,寄信時多是考量最有利於己的管道,或選擇大清郵局,或選擇民信局,有時也可能由大清郵局與民信局合作傳送。

  演講告一段落之後,開放與會者提問。對於蔡博士將保險列入民信局營運要件,與會者李佩蓁小姐發言:保險的概念很可能是開港之後才引進,但有些民信局,如僑批局的營運在開港前早已行之有年,因此她想問蔡博士保險是否不一定是民信局營運的要件?蔡博士同意李小姐的看法,由於中國地廣,民信局經營的地域性差異也很大,但目前她仍未找到有關民信局引進保險制度的相關史料。

  黃美娥教授問到,中國幅員廣闊,民信局如何建立它在中國不同區域裡的傳送信件網絡?這個網絡是以商業為基礎?還是以人際為基礎?而在民信局式微之後,民信局與底下的送信人如何調適?他們怎麼從民信局轉向其他行業尋求謀生之道呢?蔡博士說,由於目前資料相當有限,因此無法得知民信局式微之後,相關的從業人員的去向。但有關民信局如何建立它的傳送信件網絡,其中一個方法是演講中所提到的加盟。加盟的方式之一,是透過親緣或者同鄉關係建立加盟系統。


  蔡博士也提到她在演講一開始播放的照片。照片中是寧波知府所立一碑,碑文嚴詞斥責勒索閩籍通裕信寓的行為。她自己相當好奇在寧波眾多的民信局當中,為何獨有通裕信寓能夠得到官府的認可,並協助立碑嚇阻路上企圖勒索送信者的行為;此外,碑文內容也透露通裕信寓能獨佔經營特定的路線。關於這個問題,林玉茹教授指出,福建商人在寧波似乎有相當大的影響力,過去她也曾經看過地方衙門為閩南商人處理糾紛的文獻,她推測或許通裕信寓是由商人所兼營,因此才具有如此的影響力。另外,林教授提到,至今在麻六甲仍可見兼營匯兌、批信的商號,不知道華中地區是否也有這樣的情況。蔡博士表示:就她目前所觀察到的結果,華中地區的民信局似乎較少兼營其他業務,主要還是集中於經營信件和貨物之收送。

[1] 赫德 (Robert Hart, 1835-1911),英國人,自 1863 年起任職中國海關稅務司一職,長達四十餘年,確立近代中國海關運作制度,在華期間也是清朝政府重要的外交顧問。可參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硏究所翻譯室編,《近代來華外國人名辭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頁 193-194。

[2] 黃家舊宅蔭餘堂於 1996 年被 Peabody Essex 博物館收購,並被拆解、運送至位於美國麻薩諸賽州薩勒姆 (Salem) 市的 Peabody Essex 博物館,在博物館中重新組裝並展示。有關蔭餘堂與黃家歷史,可參 Peabody Essex 博物館的蔭餘堂網頁: http://www.pem.org/sites/yinyu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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