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進民退:清季興起的一個持續傾向」——羅志田教授學術講演活動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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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8 日上午,本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政治思想研究專題中心邀請羅志田教授分享他對近代中國長期研究的心得。羅志田教授為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師從史學大家余英時先生,現為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對中國近代文化史、中外關係史皆有深入研究。
晚清的嚴峻局勢迫使清政府改變延續自傳統中國無為而治的小政府模式,向傅斯年所謂的「近代國家」的模式靠攏。隨晚清新政展開、戰爭賠款及外債對財源的需求,國家開始向民間挺進,清查公款公產以增加財源,這違背了傳統不與民爭利的觀念,而有苛政、失道的表現。
晚清的司法改革亦使國家象徵有了轉變。標榜司法獨立之後,不少民眾對自己無需強調往赴地方官申冤,其實頗不習慣。以往官紳合治,有效解決爭訟(息訟)的「前司法」程序,這種作法在司法改革後也無法延續。隨司法改革而新設置的機構又分散了原本司法單位的責任,打官司可能形成官僚機構間相互推諉的局面。
民退的部分則體現在民間自治力量(士紳)的消退。在新政徵收財源的過程中,於政府「地方自治」、「官不經手」原則下,實際經手的士紳成為收費中介。部分州縣官甚至將新政擾民的過失推諉於士紳。兩面受敵的士紳進而從「官」與「民」之間淡出,「官」與「民」之間失去緩衝,進入直接對立的狀態。
講演尾聲,羅教授提出「國進民退」造成的影響及相關疑問,期勉後進在此論題上繼續發揮、深入探究。
晚清的嚴峻局勢迫使清政府改變延續自傳統中國無為而治的小政府模式,向傅斯年所謂的「近代國家」的模式靠攏。隨晚清新政展開、戰爭賠款及外債對財源的需求,國家開始向民間挺進,清查公款公產以增加財源,這違背了傳統不與民爭利的觀念,而有苛政、失道的表現。
晚清的司法改革亦使國家象徵有了轉變。標榜司法獨立之後,不少民眾對自己無需強調往赴地方官申冤,其實頗不習慣。以往官紳合治,有效解決爭訟(息訟)的「前司法」程序,這種作法在司法改革後也無法延續。隨司法改革而新設置的機構又分散了原本司法單位的責任,打官司可能形成官僚機構間相互推諉的局面。
民退的部分則體現在民間自治力量(士紳)的消退。在新政徵收財源的過程中,於政府「地方自治」、「官不經手」原則下,實際經手的士紳成為收費中介。部分州縣官甚至將新政擾民的過失推諉於士紳。兩面受敵的士紳進而從「官」與「民」之間淡出,「官」與「民」之間失去緩衝,進入直接對立的狀態。
講演尾聲,羅教授提出「國進民退」造成的影響及相關疑問,期勉後進在此論題上繼續發揮、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