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汎森教授演講「明清時期的幾種象徵性行動」紀要

 
講題: 明清時期的幾種象徵性行動
主講人: 王汎森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主持人: 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時間: 2018 年 1 月 8 日(一)上午 10:00 至下午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文物陳列館五樓會議室
撰寫人: 黃琬柔(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王汎森教授演講「明清時期的幾種象徵性行動」紀要
 

  王汎森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特聘研究員,研究領域為明中葉後至民國的思想文化史、學術史。王教授研究範圍涵蓋甚廣,不論在明清或民國時期的思想學術發展,皆有重要專著問世,最新著作為 2017 年 8 月出版的《思想是生活的一種方式:中國近代思想史的再思考》。王教授的研究結合思想史、生活史與文化史等層面處理特定課題,並始終帶著方法論的警覺,重視歷史發展中的多元競逐,避免從史家「後見之明」的角度倒溯歷史。

  王教授從在普林斯頓大學作學生時,見到裴德生教授 (Willard J. Peterson) 辦公室公告板上出現的顧炎武的一隻鞋子談起,為什麼是一隻鞋,而不是一雙鞋?這隻鞋代表什麼含意?再者,顧炎武並未做官,何以能有「脫靴」或「脫履」之舉?事實上,這隻鞋與明清時期常見的「脫靴」或「脫履」的禮儀性行動有關。王教授將此案例視為一種「symbolic action」。[1] 王教授說他多年前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演講這個題目時,不是用「象徵性行動」一詞,去年某一天才偶然想起可以用 symbolic action 來描述這一系列現象。他目前正在探討明清時期的一些象徵性行動——這些象徵行動背後蘊藏豐富的明清時期社會、政治意義,值得學界重視與深究。

  王教授在演講中更強調一種動態而非靜態的 symbolic action。他將這種行動放在「官」與「民」的關係性場域中,藉此來觀察地方人民如何經由這類行動表達他們對統治者的態度與評價。王教授認為,過去討論人民的各種評價標準時,往往將注意力放在抗議性的行動上,如直接的暴動或起義,對讚賞型的行動卻較少留意。讚賞型行動的種類非常多,包含脫靴,送萬民傘、萬民衣,建去思亭、碑,撰去思記及衍為故事、戲曲等,人們利用各種行動來表達嘉許或不認可的態度,本次演講即以「脫靴」為主要討論對象。

  「脫靴」成為一種象徵性的傳統,有其複合式來源。其一是儒家經典中關於「履」的象徵性意義,象徵著履跡所及之處或統治一方。其二則與禪宗有關,達摩傳說中提到「只履西歸」,這個故事傳播最廣,「脫靴」帶有傳法、遺愛的性質,主要應該是受達摩故事的影響。「脫靴」有一套執行儀式,這類行動的發起者,通常都是地方上的耆老、鄉紳。從脫靴、將所脫之靴掛在譙樓上、或在留靴處立碑、或建留靴亭等,具有層次上的不同,更高級的讚美甚至會衍為戲曲傳唱。至此,王教授進一步補充具同樣讚美意義的行為,如送萬民傘與萬民衣。萬民傘與萬民衣主要流行於清代,尤其乾隆中後期之後。送萬民傘在執行時機與執行條件上與脫靴稍有不同,但也有混用的情形。「脫靴」或「萬民傘」不見得完全是正面的,也有某些諂媚上官、流為形式或造假的例子。雖然如此,王教授以清代段光清與咸豐皇帝的一段話為例,說明這類行為仍有一定標準。

  脫靴與送萬民傘這種儀式性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功能?若有,是何種功能?這是王教授最想探討的問題。王教授認為,這類行動是一種評價系統,它們形成一些標準,成為民眾向官方表達意見的手段,是地方百姓的武器。王教授也指出,這類讚美性的行動其實與懲罰類似,帶著某種期望,表達他們心目中好官員的標準。王教授以八國聯軍進入北京時人民送各國領事萬民傘為例,指出送傘的舉動同時帶有感謝、鼓勵(期許不燒殺擾民)、討好等多層意涵。同時,這樣的讚美性行動也是一種束縛,形同「弱者的武器」。

 

 

  這類象徵性行為還反映了地方與中央之別。有許多實例顯示官員因向上官說情,或與上官政策矛盾以照顧下層百姓而獲得脫靴、萬民傘、衣。這就是中國傳統政治中「公罪」與「私罪」之分,即「公罪」是為了百姓得罪上官,「私罪」是賄賂、怠忽職守、行政不公等,而下民對地方官的期待是:「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這樣的差異也反映在不同層次的歷史記憶與書寫中。明清時期政府對地方官的評鑑中,一個主要標準就是考課,這不僅傳達出政府對某些政治作為的重視,更體現中央對優秀地方官的理想範式。明清兩代循吏傳的書寫,就反映了這種評鑑官員的標準,甚至出現「以目求人」的情形。但一般士人與百姓也能藉由其他方式來表現或記錄自己對地方官的評價,例如百姓的「留靴」或「製傘」,再經由文人書寫留在文集、筆記及地方志中。這些地方文獻或地方志所表彰的行為,顯然也形成一些與正史不同的類目。一個是從中央或國家俯瞰下來,一個是從地方上看,兩種角度形成出入,而觀察這類地方性的象徵行為,可以讓我們是在正史建構的「萬神殿」外,尋找其他歷史人物的雕像。

  但不同層次的歷史記憶並非截然劃分,兩者具有複雜的互動關係。王教授指出,早在唐代,朝廷就已意識到民間與官方對地方官的評價存在差異,立法規範立碑與設祠的行為。至於明清兩代正史編纂不太提及脫靴等行動,一方面是評價標準的不同,同時也可能是刻意排除或忽略民間未受官方認可的評價活動。王教授也以乾隆四十九年至五十一年間 (1784-1786) 要求官員查禁各地「脫靴」、「掛匾」、「製造衣傘」等活動浮濫的狀況,顯現中央政府意志與地方百姓行為間的拉鋸。由下民自發進行的這類獎賞性行為,是脫離了中央的控制,為喜歡「政出一人」、「乾綱獨斷」的清高宗所不許。乾隆一面禁止這類行為,一面自行賜予官員旌表、御製詩章或匾額,正是「華袞之權」究竟操之自「上」或出之於「下」的差別。王教授從乾降年間禁止民間自行評價地方官員的行為,回歸到傳統政治思想中對「侵愛」問題的討論。最後,王教授以易君左、劉半農與王鼎鈞的回憶,以及 1930 年香港人送別港督金文泰 (Sir Cecil Clementi, 1875-1947) 為例,指出這類象徵性行為到近代仍未消失。這類行為也意味著傳統中國地方社會期待與統治者間的理想關係,是某種帶有家庭關係的感情式政治。

  在答覆史語所劉增貴教授的問題時,王教授提到「履」在古書中的確有某種特殊意義,晉惠帝時代的武庫大火,與王莽頭同時被燒掉的「孔子履」是一件大事情。王教授表示,在演講中只敢說這些行動者是「地方」,不敢說是老百姓。在執行脫靴儀式中環繞著的四圈人,其中有一圈是老百姓,但也有一圈是地方上的讀書人,當然也有一些是官吏,老百姓未必懂得這種典故的來源,但是如果地方上實踐久了,也就成了約定俗成的一部分,典故用久了,也不太需要明白這些行動背後的典故。王教授說他雖然在文中提到 James Scott 「弱者的武器」一書,但他不敢隨便運用 “weak” 這個字,因為 weak 可能是代表完全的弱者。王教授說從資料庫搜尋得知,宋元較少這類行動的記載,直到明代中期後才較多。所以文中提到,這是否與明代中後期社會輿論、地方鄉宦的力量增加有關?

  史語所林富士教授補充,王教授提到方志裡的紀錄問題,這樣的觀察也許正確,但可能要在文中增加一點補充說明。因為目前方志庫中所收錄的方志,宋元兩代是個位數,且中國方志編纂在明代後才開始興盛,所以要討論明代以前這類的象徵性行動,恐怕還是必須回歸文集。史語所戴麗娟教授補充,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人要穿一雙鞋子才能行走,所以只留下一隻靴,便使鞋子的功能性喪失,從而使鞋子本身從功能性進入象徵性意義。雖然這種理論不能直接回答留「一雙」或「一隻」靴的問題,但也可以間接證明,留「一隻」靴子所具有的象徵性意義,可能性更大。那麼,留這一隻鞋是否隱含某種地方官遺愛的意義?或者是在官民之間產生某種擬家屬的關係?王教授回應,這其中確實是有遺愛的含義。而從功能轉入象徵,記憶中海德格在一篇討論「梵谷為何畫一雙鞋,而非一隻鞋」的文章中討論到「一雙鞋」時代表功能,一隻鞋時則否,不過因記憶不確,故這部分需要再仔細思考。

[1] 王教授提到,他曾注意到美國思想怪傑 Kenneth Burke 在 1960 年代提到「symbolic action」,所以他用「象徵性行動」來做為本文的標題。考古學者 Ian Hodder 甚至用「symbolic action」來為他的書命名,但他的書中並未提到 Kenneth Bu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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