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三十四回解讀紀要

 
講題: 霧峰林家訟案文書
領讀人: 郭婷玉博士(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召集人: 黃富三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3 年 03 月 30 日(四)晚上 18:00 至 20: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724 研討室
撰寫人: 黃暐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三十四回解讀紀要
 

  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郭婷玉博士領讀霧峰林家京控案前文件第二十卷,會中完成第二十卷 7-34 頁文書校訂,下次續由郭婷玉博士領讀。第二十卷共 89 頁,收有同治十年 (1871) 七月至同治十二年林家向清帝國各級官員呈控文件。

  本次解讀範圍時間上橫跨同治十年九月至同治十二年四月,主要內容為霧峰林家在上述期間內請求閩浙總督、福建按察使、台灣府、台灣道等各級官員迅速徹查此案呈文,例如「為拂詐捏殺籲提申冤事」(T1102_020_0007- T1102_020_0008)、「為拂詐串謀誣逆擅殺籲懇提質申雪奇冤事」(T1102_020_0009- T1102_020_0010) 等等。時間順序上,這些呈文大多在台灣府周懋琦於上級報告書中指出,先前台灣道、鎮對林文明擾害實績證據不足,應重新調查,內容也大多強調凌定國因勒索未遂,串通其他官員誣賴林文明叛逆而加以傷害,且以同治九年正月十六日印示為證據,進而要求各級官員迅速明察。由此可見林戴氏於這段期間內積極以催呈方式請求閩浙總督、福建按察使、台灣府、台灣道等各級官員處理此案,惟官方並無太大行動的情形。

將本篇文章推薦到 推薦到Facebook 推薦到Plurk 推薦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