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三十五回解讀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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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曾文亮教授領讀霧峰林家京控案前文件第二十卷,會中完成第二十卷 35-65 頁文書校訂。第二十卷共 89 頁,收有同治十年 (1871) 七月至同治十二年林家向清帝國各級官員呈控文件。
本次解讀範圍時間上橫跨同治十年七月至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主要內容可分作兩部分。第一部分(頁 35 至頁 44)為霧峰林家在同治十二年五月至同年十二月間,請求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福建按察使等各級官員迅速徹查此案呈文,例如「為誣逆陷殺聳覆沉冤錄批籲懇迅提迅辦事」(T1102_020_0035- T1102_020_0036)、「為緣案赴委懇飭叩改事」(T1102_020_0039- T1102_020_0040) 等等,這些呈文除強調林文明遭到誣殺,請求迅速查明外,亦指出凌定國將負責闈場事務,以此規避追查,福建巡撫也基於林戴氏要求派人取代凌定國,然而案情仍未有太大突破。第二部分(頁 45 至 65)與本卷前半部分內容相同,亦為同治十年至同治十一年十二月間林戴氏向各級官員呈文,可以看見林家藉此要求帝國官員儘速明查本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