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三十六回解讀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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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曾文亮教授領讀霧峰林家京控案前文件第二十卷,並由林正慧教授續讀第二十一卷。會中完成第二十卷 66-90 頁以及第二十一卷第 1-3 頁文書校訂。第二十卷共 89 頁,收有同治十年 (1871) 七月至同治十二年林家向清帝國各級官員呈控文件;第二十一卷共計 9 頁,收有同治十年至同治十二年林家呈控文件。
本次解讀範圍時間上橫跨同治十年至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主要內容可分作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霧峰林家在同治十二年正月至同年十二月間,請求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福建按察使等各級官員迅速徹查此案呈文,例如「為案擱冤沉籲催俾雪事。」(T1102_020_0066- T1102_020_0067)、「為冤沉案錮籲懇伸辦事」(T1102_020_0067- T1102_020_0068) 等等,這些呈文內容與本卷前半相同,除強調林文明遭到誣殺,請求迅速查明外,亦指出凌定國將負責闈場事務以規避追查,而案情則未有太大突破,由此可見林家積極請求各級官員處理本案情形。第二部分雖未載呈文時間,但由內容與抄錄同治十年九月十一日上諭情形,應可推論為林戴氏收到上諭後,請求帝國官員查明本案呈文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