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教授演講「聖規與禮俗:再思宗教與性別」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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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李紀教授的研究聚焦於晚清至現代中國的社會史與宗教史,主要關懷基督宗教史,特別是天主教在中國地方社會的發展;女性與性別研究,如守貞女、女性識字率及性別在宗教空間中的角色;宗教與地方社會之間的互動,尤其宗教網絡如何影響地方社會與移民社會;以及帝國擴張脈絡下的中西跨文化交流,透過檔案與個人書寫檢視文化碰撞。其研究特色在於結合教會檔案與田野調查,運用巴黎外方傳教會檔案,並多次赴東北進行實地考察,走訪天主教村落(如三台子村),以草根視角挑戰既有的宏觀歷史敘事。她的主要的著作有《小神女:19 世紀滿洲的天主教女性》(God’s Little Daughters: Catholic Women in Nineteenth-Century Manchuria)、《巴黎外方傳教會與 17 世紀至今的中國社會》(Missions Étrangères de Paris (MEP) and China from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to the Present),以及《在上帝帝國的邊疆:一位傳教士在現代中國的歷程》 (At the Frontier of God’s Empire: A Missionary Odyssey in Modern China)。目前,李教授正進行天主教與女性大眾識字、傳教士與知識史、以及中國西南地區的研究計畫《北岸之城:宗教與現代中國城市的形塑》(City on the Northern Shore: Religion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China),同時編輯法國傳教士高德 (Alfred Caubrière, 1876-1948) 的方言手稿集。
本次演講主要奠基於 19 世紀天主教守貞女的研究基礎,進一步討論宗教與性別的問題。演講伊始,李教授分享了一則有趣的史料,是她在巴黎外方傳教會的檔案館發現的幾封書信。它們寫於 1871 年,來自遙遠的中國東北村莊「三台子」。信紙上的字跡顯得有些笨拙,甚至夾雜著錯別字,但字裡行間卻充滿了豐沛而真摯的情感。寫信的是幾位自稱「小神女」的年輕女性,她們寫給因病返回法國的林神父。信中急切地詢問神父的病情,懇求他早日回來,字字句句都是毫不掩飾的思念。這三封「杜氏書信」成為李教授的關鍵史料,也開啟她對於守貞女的歷史探索。這些百年前生活在偏遠農村的「神女」究竟是誰?她們的生活,和我們想像的傳統女性有何不同?這三封信,為我們打開了一扇窗,窺見了一群晚清女性的人生。
那麼,這些信中的「神女」究竟是什麼身分?她們就是天主教在中國本土發展出的一種特殊制度下的女性——「守貞女」,意指那些立誓終身不嫁、侍奉教會的女性。這一制度最早出現在 17 世紀的福建,由西班牙道明會 (Dominican Order) 傳教士引導。到了 18 世紀,隨著天主教在四川等地傳播,巴黎外方傳教會系統性地制定了 25 條《童貞修規》,並獲得羅馬傳信部批准,推廣至全國。這一制度的影響力,一直延續到 1949 年。與儒家傳統相較,從表面上看,兩者都強調女性的「貞」,但其中本質不同。儒家貞潔觀的價值,無論是婚前的忠貞還是婚後的守節,其意義完全衍生自世俗的婚姻制度。然而,天主教的童貞觀並非僅僅是對婚姻的否定,而是一種積極的肯定——它提供了一個另類的婚姻選項。守貞女並非反抗婚姻,而是選擇了一位超越性的伴侶——基督。她們透過「發願」這一神聖契約,將自己許配給基督,追求的是永恆的生命。可見,「守貞」為女性提供了一條超越世俗婚姻、通往永生的精神路徑。然而,要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中國社會實踐這種獨身理念,必然會與傳統禮俗產生巨大張力。為此,教會必須建立一套詳盡的規章制度來進行調和與管理。
為了讓「守貞女」制度能在中國社會中被接納,天主教會制定了一系列具體的規章。這些條文,既是為了推行教會教義,也是與地方禮俗不斷妥協與協商的產物。18 世紀制定的 25 條《童貞修規》,其指導原則是風險規避,旨在通過預先處理各種潛在的社會摩擦與醜聞,將這種有違傳統的獨身實踐融入中國社會。它仿照西方修女院的規格,卻處處體現了對中國社會的「妥協」性質,像是:一、規定女性需年滿 25 歲方可發願守貞。傳教士務實地認為,在當時的社會,一個女性到 25 歲還未出嫁,多半被視為「嫁不出去」,此時發願,會更具可行性。二、要求守貞女的家庭需有一定經濟基礎,能支持其日用所需。三、雖然中國沒有修院,但條例提倡守貞女應有「自己的房間」,這在無意中保障了女性的私人空間。四、特別強調「父母之命不得忤逆」,極力避免被外界指責守貞女「不知有父母」,從而降低與主流社會的衝突。
到了 1881 年,巴黎外方傳教會根據東北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了更為細緻的《滿洲傳教條例》。其中,對守貞女的經濟要求被明確化了:「需有三百吊」。在當時的東北農村,三百吊是一筆相當可觀的財產,這意味著只有較為富裕的家庭才能負擔女兒成為守貞女。
然而,聖規的建立是一回事,現實的實踐又是另一回事。儘管教會條例嚴禁信徒「乾親」(即認乾爹、乾媽),但在這些日常對話中,我們發現即便是被神父視為模範教友的助手,也依然有自己的「乾親」。這充分展現了聖規與禮俗在現實生活中的靈活性與交融性。
李教授在結論中,重新審視天主教於近代中國地方社會與女性生活中的歷史角色,指出其影響不能僅以壓迫或解放的單一框架理解。首先,在看似嚴格的教會制度與性別界限之下,天主教反而為部分邊緣女性開啟了有限但真實的行動空間:守貞女的獨身選擇不只是對婚姻制度的迴避,而是一種通往彼岸世界的精神追求,為女性提供超越世俗秩序的心理支撐;相關修規雖具約束性,卻在父權家庭內部無意間創造出屬於女性的「私人空間」,並透過「守產不嫁」等制度,使她們獲得相對穩定的經濟來源與一定的社會地位。其次,以個人書寫與地方材料構成的「草根敘事」,能有效挑戰以帝國主義或民族國家為中心的宏大歷史敘事;例如透過杜氏書信等材料可見,晚清農村女性已能直接連結海外宗教網絡,揭示一個長期存在卻被忽略的全球互動結構,顯示地方社會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並非只能用政治對立來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