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一次讀書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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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讀書會邀請邱仲麟老師演講〈以財賄夷:明代的三衛撫賞及其與軍事防禦的關係〉,與諸位學人分享初步研究成果。講演內容摘錄如下:
兀良哈位在韃靼以東,黑龍江以南地區。為對抗韃靼,明朝在洪武二十二年(1389) 招撫兀良哈,並設立泰寧衛、福餘衛、朵顏衛。「各領所部,以安畜牧」。燕王靖難,得兀良哈三衛幫助;而後,每年明朝撫賞兀良哈三衛,以安邊境。撫賞項目有五類:入貢撫賞、馬市撫賞、燒荒撫賞、歲賞與零賞。
每年兀良哈三衛入貢由喜峰口進薊州。入貢時,即展開撫賞。馬市撫賞與燒荒撫賞,主要在遼東境內。歲賞與零賞,遍及邊境各關口,原非明初祖制,而是明中葉以後衍生出來的制度。總而言之,自明朝建立以來,蒙古與明朝在邊境地帶一直處於軍事緊張狀態,生活在邊境地帶的遊牧部落成為兩方拉攏的目標。十五世紀初期,明朝建立了撫賞屬夷的制度,有些部落歸附明朝,作為明朝的前哨,監視、箝制蒙古。除允許其互市之外,又以錢物做為獎賞。
至十六世紀,撫賞制度逐漸成為明朝的財政負擔。因為蒙古人持續入侵,撫賞三衛屬夷的名目與費用與日俱增,明朝守邊軍官得設法增闢財源,例如:薊鎮撫賞經費來源是山海關商稅、景忠山香稅、草場子粒銀等。由於屬夷每年都到薊鎮討賞,薊鎮經費無著,其將領只得扣減軍餉以彌補撫賞用項;或者命令軍士砍柴變價、開礦取價、放貸生息。嘉靖三十一年 (1552),朝廷撥給薊鎮撫賞銀 4000 兩。但隨著撫賞費用日增,中央撥給的撫賞銀至萬曆二十年 (1522) 提高至 5 萬餘兩。另一方面,經手撫賞用項的軍官時有貪瀆之事,直至崇禎年間此事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