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五次討論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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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明教授〈對兄弟親親之道的個案探究——以三傳及宋明理學家對季友的評價為核心〉一文,試圖整理、對比三傳及宋明理學家對季友的評價,由此進一步反省與檢視理學家對「親親之道」的看法。本文提出幾點觀察:
一、歷來對「親親互隱」有兩個特色:其一,焦點多集中在「父子互隱」,相對之下,對於兄弟間親親之道的討論相對較為簡少。其二,討論儒家親親互隱的文獻多集中在《論語》與《孟子》兩書,對於其它典籍中相關的記述則較少論及。所以此文針對季友的相關討論作整理對比,當能豐富以兄弟親親的角度討論儒者對「親親互隱」的相關看法。
二、就史事而言,《公羊傳》與《左傳》最大的差異點有二:其一、子般被慶父所殺後,季友有沒有出奔至陳?其二,慶父弒閔公後,季友是否出奔?及其對慶父的處理態度。關於前者,宋明理學家大多採取《左傳》之說。但細繹此說,在情理上亦頗有令人費解處,所以高閌、季本提出《左傳》與《公羊傳》之說皆不可信的質疑。至於慶父弒閔公後,季友是否出奔至邾?這對釋義並沒有太大的影響。重點在於慶父的自殺,是由季友積極逼迫或消極拒絕所造成?《左傳》與《公羊傳》的說法不同,但這樣的不同,並未對宋明理學家有任何影響,因為他們大致都認為,季友應更積極追討慶父。只有朱熹懷疑這是季友暗中放縱慶父弒君,以利於僖公上位。
三、大致而言,三傳對季友的評價頗高,《左傳》除了批評季友至陳葬原仲是「非禮」外,對於季友諸多行為多是讚揚的。尤其是《公羊傳》,對季友隱匿公子牙之罪、兩次緩追慶父的「親親之道」都予以高度的評價,就連至陳葬原仲都認為其是情有可原。相較之下,宋代理學家對季友則相當有意見,除了對季友在君臣之義與兄弟之情的抉擇一事上,認為是季友是「恩義俱立」外,其餘就算是「季子來歸」,都有褒與貶的兩種不同看法。更不用說是葬原仲、緩逸追賊、不討慶父及獲莒拏諸事,理學家都一致批評季友,認為季友實有未足之處。這些批評大致可分為幾個方向:一是非禮之行,如葬原仲;二是質疑其治國能力;三是認為其專權而立僖公;四是批評他未盡臣子之責而討弒君之人;五是無法避免與莒的戰爭並用詐道取勝。由此可見,宋代理學家對於理想政治人物的想像與期待,遠遠大於三傳。相較之下,明代的湛若水與季本兩人,對「親親之道」的諸多內容,幾乎都不在其討論中,除湛若水對公子牙之死一事引用陸淳的「季子恩義俱立」之說外,其餘諸事,湛、季兩人都沒什麼說解。尤其是「緩追逸賊」的「親親之道」,湛、季兩人完全置之不理,也幾乎沒有涉及。
四、就理學家批評季友所持的倫理準則來觀察,《公羊傳》與理學家對於「親親之道」的看法同異兼具。他們都同意當「君臣之義」與兄弟之情有衝突時,維持君臣之義是先於兄弟之情。在其中是可以顧及兄弟之情,而將兄弟之惡做適當的隱藏,這確為「親親之道」的展現。而理學家似乎更重視君臣之義。理學家一致認為「緩追逸賊」並非「親親之道」,認為做為臣子即應追討弒君之賊,不應因有兄弟關係而採不同的處理方式。由這個個案可以看出,《公羊傳》對於「親親之道」的容忍範圍較理學家更大。一般而言,在國家法律的觀點,唐宋較漢代更容許親親容隱的情況;但相較之下,宋代理學家卻較《公羊》家更不能接受季友對公子牙的可能允許親親容隱的想法。而明代的季本則將此事重點轉而為稱揚齊桓公霸業之功,這反而對於親親互隱的問題較少著墨。
與會學者提出三個問題:一是關於詮解經義的層次:認為「事」與「義」兩者應分開陳述,因「事」各家說法不盡相同,故事、義應分別討論。二則是關於理學家認為季友殺兄弟之事,應加入理學家堅持傳子制度的因素。三是對於儒家的倫理衝突問題,有學者認為,由此可見宋明儒即是主張君臣關係強於兄弟關係,故大義滅親亦為其所強調。但也有學者認為,儒學不應事先對於倫理衝突有一固定倫理次序的排列,應端視每個個別例子而定。
蔡家和教授〈朱子、陽明對孟子言「性」的不同理解——性是理還是理氣合?〉一文,旨在對陽明與朱子的孟子學之不同詮釋作一比較,而其中的論題主要鎖定在孟子的性善論。二人對於性善論的詮釋不同,朱子認為性是理、性是天理,性中只有仁義禮智,指的是道德性;朱子依於程子而有「論性不論氣」之說,視孟子學於氣有所不備,故於性理之外,又補一個氣質之性,故有「二性」的見解,即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至於陽明學是針對朱子而起,其視性是理氣合,朱子的二元性在陽明處都一一縫補,故朱子的性之為理,與氣質之性,在陽明亦合會,故其視性是理氣相合,而不同於朱子。此文針對二位宋明理學大家的爭議作一評判,視何者更能得孟子原意?至於孟子最原始之意為何,雖已不可得知,但若比較朱子與陽明,仍可分析出何者更可能是孟子原意。孟子的〈告子上〉前七章是孟子性善義的闡發,與告子爭論時明白表示自己的立場。此文即以這些章句為基礎,檢視朱子與陽明誰人較能貼近孟子的性善義。
與會學者認為孟子言性當隨文看,有時談「生之謂性」,有時談「道德之性」。但蔡教授認為,此文便是想試圖離開朱子的架構,以一性的方式詮釋孟子。因為孟子言性,只有一性,而無二性,若孟子言性,一性可以解通,則不用二性。至於周子以剛柔善惡中言性,不離氣性,而程子言「惡亦不可不為性」。以上二說為劉蕺山、黃宗羲、伊藤仁齋所舉出。蔡教授認為此文是要試圖回到先秦言性的見解,而不以朱子學為綱領來詮釋孟子,因為朱子與孟子是有距離的。
江俊億同學〈以「意」為中心看吉村秋陽與大橋訥庵的〈格致賸議〉論爭〉一文指出,幕末儒者吉村秋陽 (1797-1866) 與大橋訥庵 (1816-1862),曾先後從學於佐藤一齋 (1772-1859)。後來秋陽撰成〈格致賸議〉,提出以「意」為「良知生生闔闢之真機」等觀點,並明白表示此與陽明 (1472-1529) 言「意」有所出入。但訥庵卻依循劉蕺山 (1578-1645) 思考脈絡,認為秋陽持論與陽明相同,而陽明之「意」不可能被高看,故未直就秋陽觀點或用心展開討論,而只單方面講述蕺山論「意」諸說。雙方書信往復,遂成論辯。
因此,本文一方面將論爭文獻加以繫年、標示,藉由表格形式,展現論爭脈絡;另一方面,也根據「意」為「心之所存」或「心之所發」等定義,梳理朱子、陽明、蕺山之見解,嘗試稽考秋陽持論之用心或特出處。文末,則將論爭起因歸於雙方對學術傳承思考之不同。由於訥庵認為前賢不足處,當由後學秉持公心「補」之。但秋陽卻認為,後學若依循前賢思路、規模,發揮其未及、未盡處,才能稱之為「補」。若是後學不信成說,另立宗旨,即為一家之言。所以便是這兩種原非對立的思考碰撞、衝突,才導致這場論爭發生。
最後,江同學表示,儘管論爭當中,不僅秋陽觀點之得失並未被充分討論,論爭後,雙方更是不再往來。然而,透過此論爭,我們可以了解在中國因明清鼎革與典範轉移,幾乎無人再深究的陽明、蕺山思想,卻在日本江戶儒者間引發學術討論。這不但表現出陽明學異地而興的旺盛生命力,也提醒我們可進一步關注東亞儒學,深化宋明理學研究。
針對本文,與會者提出幾點疑問:一、論爭雙方對於「意」的異解,是出於對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還是只是因為雙方用語、定義不同,導致論爭產生?若如後者,則只是詞義之爭,彼此批評便無意義。故此當如何定位為宜?二、承上問,就算是後者,陽明論「意」也有不同。因在陽明,「意」除「有善有惡意之動」外,亦將其視為「理」之發用,屬超越層。所以在論爭中,雙方是否留意並釐清彼此論「意」層次之不同?三、秋陽如何回應蕺山指出「良知」可能落於後者的問題?四、在秋陽的想法裡,工夫論是怎麼說的?又是如何定位?
江同學回應:一、雙方其實都清楚陽明論「意」有不同說法,可以說是詞義之爭。二、儘管如此,姑且不論訥庵以蕺山「補」陽明的態度與回應,秋陽主張把「意」高看,卻未正面回應訥庵提出的其他疑難,即使是論爭後撰作的《大學賸議》亦然。秋陽若欲自成一家之言,這些都是他應該回應的問題。三、因為秋陽除了將「意」高看的主張外,仍以陽明〈大學問〉思考為主;且秋陽強調「良知」無分於已發、未發,所以並未以蕺山的指責為問題。四、秋陽因為將「意」高看,強調「良知」周流貫通,所以主張在工夫上應該「有減而無增」、「減之至於盡」,使本體自然呈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