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四次討論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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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討論會主題,係接續「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二次討論會,因此本次討論會紀要亦係接續該次討論會,第二次討論會紀要請參見《明清研究通訊》67 期。]
為討論方便起見,本次討論會將先討論「和/和諧 (harmony)」,「德 (virtue)」的討論稍後,因為「和/和諧」與「理/融貫性(coherence)」的關係更直接、更密切。
安靖如說「和」是新儒家哲學的核心價值。筆者以為宋明新儒家雖然也討論「和」,但似乎更重視「中」多過「和」(程頤與朱熹都是顯例),多主張由中而致和,討論多聚焦在「中」。安靖如當然可以建立自己的理路無妨,他鋪陳「和」的概念系譜,探索「和」(和諧)與「理」(融貫,coherence)觀念的緊密關聯。
回到德行倫理學。安靖如指出,西方哲學傳統中的德行倫理學取徑不一,「德行倫理學沒有唯一的典範,可用以確定新儒家哲學能符合或不能當作德行倫理學」。安靖如貼心地分德行倫理學為三派:其一,亞里士多德主義;其二,有些哲學家「把焦點集中在感知和實踐推理的能力上,以此規定所謂有德者或明智者 (phronimos)」。如休謨 (Hume) 主義和其他『情感主義論者』(sentimentalists)。〔按,中譯本將 “sentimentalists” 譯成「感傷主義」,實為誤譯。〕進一步,安靖如指出自己和所有德行倫理學共享的觀點都強調「性情(傾向, dispositions)的發展以回應環境,這樣的性情表現了良好的品格,並且提供了一種思考道德生活的方式,而不奠基在遵守規則」。
然而,「德」的定義,依安靖如的表述,是「具體的性情傾向,以實現由一既定情境所呈顯的總合的理」。界定項 (definiens) 中「總合的理」這一語詞,概念上,這是以「理」定義「德」。由此看來,這是以一形上學的觀念來定義「德」或「德行」,正是偏離了德行倫理學的航道,因為德行概念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反而是形上學的觀念。
總而言之,聖人(聖)是一個能夠發現世界上事物互相應合的有價值而可理解的方式(理)以尋求和諧,憑藉其性情傾向,對其所處環境做出自發的恰當反應(德)以達至和諧(和)而自然從容的人。安靖如規劃的這一套新儒家哲學,是德行倫理學,以實現「和諧」價值,與西方某一派的德行倫理學以追求「幸福」為目的大不相同,此是特色。又,傳統的新儒家哲學最注重探索道德實踐之所以可能的根據,重在「心」、「性」等概念的討論,或者說傳統新儒家哲學以「心性論」為核心,這也與安靖如以倫理學為論述場域頗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