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歐語文獻讀書會」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講題: 《洗冤錄》德文譯本 Gerichtliche Medizin der Chinesen 之譯者序
主講人: 謝歆哲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時間: 2021 年 2 月 22 日(一)下午 3:00 至 5: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一樓會議室
撰寫人: 林以婷(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管理學院 MBA 碩士生)
 
「明清史歐語文獻讀書會」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2021 年「明清史歐語文獻讀書會」第一次討論會,由中研院近史所謝歆哲教授主講,講題為「《洗冤錄》德文譯本之譯者序」。首先,與會學者輪流分段閱讀原文,而後由謝教授講述其事先準備之中文譯稿,最後針對各版本文字及譯稿內容提出討論。

  清代《洗冤錄》為司法驗屍的專門手冊,德文譯名 Gerichtliche Medizin der Chinesen,意為「中國人的法醫學」,顯然非原書名直譯。譯者 Dr. Breitenstein 亦不是直接從中文原文翻譯,而是根據 1863 年的荷蘭文譯本翻譯成德文。其書名也明顯受到荷譯本 Geregtelijke geneeskunde, uit het Chineesch vertaald 之影響,意指「譯自中文的法醫學」。

  荷蘭文譯者 C. F. M. de Grys 受過藥理學的學院專業訓練,後至萊頓學習中文。他先於印尼的東印度群島當通譯,後也曾於中國廈門擔任副領事。在此期間經常處理中國人的法律事務,如死亡證明、遺產糾紛等。此外,de Grys 作為一名漢學家,翻譯的漢籍主題廣泛,包含文學、哲學、儒家傳統經典等。其所譯之《洗冤錄》荷譯本並非從清廷標準版本《律例館校正洗冤錄》直接翻譯,而是根據 1796 年王又槐為了註解、補述官方《洗冤錄》而出版之重要著作《洗冤錄集證》。後世又針對《洗冤錄集證》進一步增補、彙纂與再版,形成一個特殊的書籍史傳統,亦即對一部補註型著作再加以補註,且類似的出版活動一直延續到民國時期。

  德文譯者序中,謝教授將焦點放在譯者如何闡述翻譯此書的動機,見於二、三段內文中:「透過中國人的法醫學書籍,讓歐洲人擴大對中國的道德倫理文化的認識,而不僅是法醫學的技能內容。」「對外國人來說,不僅法醫學的內容可以暴露那些被隱藏的、一個民族特有的道德直覺與思想,那些法醫學沒有討論的部分更加地可以幫助我們。例如,《洗冤錄》很少提到關於生父訴訟鑑定 (Paternitätsklagen) 及性偏差的事情,而且完全沒有提到離婚的理由。至於人工流產,也只有在與母親的死亡有關時,才會提到。」

  譯者強調,此書目的是要讓讀者了解中國人的社會、道德,而非關注法醫學的技術。當時歐洲學者認為歐洲的法醫學比較先進,因此在技術上已無師法中國之必要。類似觀點在其他西歐介紹中國屍檢學的文獻中屢屢出現,正因如此,歐洲學者對中國屍檢學產生興趣的原因更顯重要。另外,生父訴訟鑑定、性偏差、離婚、墮胎這幾個議題,在在顯示近代歐洲法律體系中教會法(Church Law,又稱 Canon Law)的影響。在法律實務層面上,這些議題都需要法醫的專業判定,然而中國屍檢學專書卻幾乎未曾提及,可看出中國屍檢學的發展與西歐法醫學在文化脈絡上的差異。

  接著,於第四段中可見更詳細的陳述:「從數百本遊記與描述中,我們可以認識到中國日常生活的表象、中國人的習慣風俗,他們的宗教與哲學。但是,關於中國人的不道德行為,只有在法醫書籍裡面我們才能找到最多的實例與描繪。」通過在中國的傳教士,近代初期西歐人所認識的中國形象,多半是宗教或描寫生活表象等較為正面的文獻;是以《洗冤錄》的翻譯,能使西方讀者深入認識中國的黑暗與犯罪,發覺更多不同面向的中國風貌。

  謝教授指出,傳統屍檢學並非中國醫學的一部分,因此序中第七、八段提及:「這段期間內,也許我治療了一千個中國人,而每一次,我都試圖從他們告訴我關於之前受過的中國式治療中,探索中國醫學的基本原則。只有透過這本『法醫學』的書,我才終於弄明白了這些基本原則的特質:一個純粹以泛靈論為基礎的經驗學科。」由此可見,德譯者是以西方醫學與法醫學的關係,來理解中國醫學與屍檢學之間的關係。透過屍檢學的著作了解中國醫學的特質,這似乎是德譯者翻譯此書的第二個目的。

  領讀結束後,與會學者針對這篇譯序的語言問題發表意見。中研院近史所馬騰教授好奇,譯者序第二段提到「這個民族,根據他們自己的編年史,應該有十萬年的歷史」,十萬年是否為德國譯者引用的資料有誤,抑或是誇大?謝教授回應,若能將《洗冤錄》與此譯者所在年代的德譯中國史著作比對,也許會有有趣的發現。

  此外,第二段提及西元一千年前,中國的朝代為 Tschen。臺大歷史系長谷川教授指出 Tschen 應為 Tscheu 的誤植,即德譯的「周」朝。此外,關於德國在中國的殖民經驗,長谷川教授介紹 George Steinmetz 的 The Devil's Handwriting (Univ. of Chicago Press, 2007) 作為延伸閱讀。

  在第六段,關於 um leichtfertiges Prozeβführen unmöglich zu machen,謝教授譯為「息訟」,意指官方不樂見微不足道的小事成為法庭上的訟端。中研院近史所張哲嘉教授補充,此部分可參考《論語》德譯版本如何翻譯「必也無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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