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十一回解讀紀要

 
講題: 霧峰林家訟案文書
領讀人: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召集人: 曾文亮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黃富三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1 年 1月 19日(二)下午 6:00 至 8: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724 研討室
撰寫人: 鄭芷穎(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生)
 
「清代臺灣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第十一回解讀紀要
 
  本次霧峰林家訟案文書解讀工作坊由曾文亮教授繼續領讀「京控案前文件」第六卷 121-184 頁,會中完成第六卷 143-167 頁文書校訂。
  承前,省憲委辦彰化縣澈查鄉民所控林文明等霸佔田產之事是否屬實,若然則務速歸還原主、照收租息、照值賠償;惟各案被告、應訊人等多查傳無人或不到,原告具喊林有田恃身居協戎,藐視具控,抗不到案,甚且稱必欲殺滅原告林應時等全家,以洩其忿。林有田等迨府憲雷霆震怒,始據購棍報捏謊稟訴,惟猶拒對質,案情更反遭府役局差等飽賄把持,將時等各原告扭毆毀剝而不得喊催,長年久控,沉冤未伸。
  臬憲希台灣府迅委幹員嚴提徹訊追辦。至同治八年 (1869) 二月,前府札鳳山縣會仝委員飭差傳提林應時等原被及應審各人證到案訊明錄供,備文檢齊,而各卷又批差點交委員督同府役管解赴府,案情仍遲滯。
  本次會議中,老師們亦反應希望能彙整包括史料原件及繕打稿等資料,提供各與會者在會前、會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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