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要點

 
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作業要點
 
一、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組現有從事明清時期各方面研究之人員,為積極結合人力,推動研究,特成立「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由當然委員與聘任委員共十一人組成,委員由院長聘任之。當然委員四人,由歷史語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中國文哲研究所與臺灣史研究所之所長擔任;聘任委員七人,由本院研究人員選任。委員任期二年,惟當然委員在任期內隨所長職務更動而更替。
三、本會之召集人由歷史語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中國文哲研究所與臺灣史研究所之所長依序輪流擔任。召集人負責召集會議及會務之協調,任期二年。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名,由當屆召集人於聘任委員中指定一名擔任,協助推動會務。
五、本會例行之業務包括網站維護與更新、舉辦演講會、工作坊、不定期召開學術研討會等,所需經費由召集人所屬之研究所向院方提出申請,由院方「人文社會科學新領域之開發及研究環境之改善」項下支應。
六、本會除推動院內相關研究活動外,亦負責推動與國內外其他學術單位的合作交流事宜。
七、本作業要點由本會訂定,呈院長核定。修訂時亦同。
 
民國98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民國100年2月1日第一屆第四次委員會議討論修正
民國100年11月30日第一屆第五次委員會議討論修正
民國106年11月15日第四屆第二次委員會議討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