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近世儒學與社會論文發表會」紀要

 
時間: 2015 年 11 月 20 日(五)上午 10:00 至下午 5: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中型會議室
撰寫人: 莊郁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2015年「近世儒學與社會論文發表會」紀要
 

  「近世儒學與社會論文發表會」由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近世儒學與社會研究工作坊」主辦,於 2015 年 11 月 20 日假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中型會議室舉行。會中,共有五篇論文發表。

第一場

主持兼評論人:何淑宜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發表人:何威萱教授(元智大學中國文學系助理教授)
論 題:〈明代公主婚儀初探〉

  元智大學中國文學系何威萱助理教授〈明代公主婚儀初探〉一文,旨在探討明代公主的皇室身分與傳統婚儀「男尊女卑」秩序間的衝突。論文先梳理洪武九年 (1376) 首次公主婚禮的相關流程,以及後來禮制的變化,指出公主地位在婚儀中有不斷升高的現象。作者認為明代公主婚儀雖大致符合儒家婚禮規制,然皇家仍試圖從某些環節展示女方優渥的家族地位,使公主的「皇室之尊」越來越被強化:洪武九年的婚儀,「六禮」的前四禮消失;弘治二年 (1489) 修訂的婚儀,「合卺」座次改為貼近朝儀之位,且在此前加入「駙馬拜公主」。另外,洪武二十六年 (1393) 儀注中的「見舅姑」禮,要求舅姑在公主四拜後需答兩拜,此亦打亂儒家的家庭倫理關係。

  評論人臺北大學歷史系何淑宜助理教授指出,本文探討時間跨度較長,明代弘治年間禮儀變動較大,其中牽涉層面甚廣,故研究較難進行,作者能將禮儀梳理清楚,並從中找出意義,實非易事。不過,建議或許應與唐、宋、元等公主婚禮對照,而不是直接和先秦禮書比較;或者由清代的評論切入,進而凸顯公主的政治地位、性別角色及婚儀變動之意義。另外,評論人也認為應多與明朝時代氛圍對話,說明更改禮儀的原因與考量,對於作者的部分詮釋如挑戰傳統性關係等,亦提出商榷。

第二場

主持兼評論人:張藝曦教授(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人文社會系副教授)
發表人:楊正顯教授(國立海洋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論 題:〈「明亡之因」的追論與議定——以《三魚堂日記》為中心〉

  國立海洋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楊正顯助理研究員發表論文〈「明亡之因」的追論與議定——以《三魚堂日記》為中心〉。本文透過陸隴其《三魚堂日記》所記明史館館臣言論,說明館臣如何追論與議定「明亡之因」。論文先談遺民處士在種種壓力下參與「博詞鴻儒科」的景況。其次,分別探討三個議題:明亡於流賊、東林亡國、學術亡國。關於第一個議題,作者集中討論館臣對於楊嗣昌的評價,指出館臣根據楊嗣昌之子楊山松的著作《孤兒籲天錄》與《綏寇記略》等說法,給予楊嗣昌較正面評價的過程。至於「東林亡國」論,館臣則偏袒東林,並以黃宗羲《汰存錄》為標準,評價晚明「三案」。「學術亡國」論的部分,主要討論應立《道學傳》或《儒林傳》,以及陽明學的定位問題。作者認為清廷原欲藉清理史實來重建是非,但實難脫門戶之爭。不過,開科修史,仍成功地招聚天下士人,加上清廷嚴密的控制,更確立對勝國史實的裁量權與發言權。

  本文的評論人是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人文社會系張藝曦副教授。張教授指出本文部分論點可與相關研究成果對話,且近二十年來有諸多史料叢書出版,後續修改成果值得期待。明亡原因與《明史》修纂在清代有不少爭論,建議將研究年代延長。另外,亦建議作者選擇《三魚堂日記》為主要史料的原因多作說明;而關於明亡於學術的部分,則與前人研究成果雷同較多。中研院近史所博士後研究人員黃聖修博士提到,康熙帝並未直接同意王守仁入〈理學傳〉。實際上,在朝臣議論過程中,康熙帝未執一端。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孫中曾博士指出,因為明亡原因的判定標準會隨時代而改變,故建議進行陸隴其及《三魚堂日記》的個案研究。

第三場

主持兼評論人:曹美秀教授(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助理教授)
發表人:黃聖修(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論 題:〈追憶勝朝學術——馬其昶《清史.儒林傳稿》研究〉

  黃聖修博士〈追憶勝朝學術——馬其昶《清史.儒林傳稿》研究〉一文,根據現藏於北京的馬其昶《清史.儒林傳稿》為主要史料。作者發現此稿為《清史稿》未採用的〈儒林傳〉稿,內容與《清史稿.儒林傳》有所不同。藉由比對兩者的差異,可了解清代漢宋之學的爭議對〈儒林傳〉修纂產生的影響。雖然太平天國後,曾國藩 (1811-1872) 為首的宋學勢力復興,但仍無法扭轉宋學在清代學術系譜的弱勢地位。而馬其昶《清史.儒林傳稿》,可說是廣義的宋學立場,在民國初年修纂《清史》之際所作的最後努力。另外,馬其昶《清史.儒林傳稿》也可展現清遺民群體內部學術傾向的多樣性。

  此文的評論人是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曹美秀助理教授,曹教授指出,作者強調馬其昶《清史.儒林傳稿》的編纂依據,反倒會掩蓋馬其昶的個人觀點,而難以看出其中的意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林勝彩博士指出,本文用力甚深之處在於《儒林傳稿》與《清史.儒林傳》的比對;然或可從中找出爭議焦點,進而看出馬其昶的個人觀點,以免淪為清朝漢宋之爭的延續議題探討,而消減本研究的價值及意義。黃博士回應,因馬其昶沒有其他著作可以參看,難以清楚得知其想法,為避免動機揣測,故如此設想:馬其昶雖有個人意志,但其《儒林傳稿》以收入《清史稿》為目的,對個人意志能發揮的作用,或許仍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第四場

主持兼評論人:賀廣如教授(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發表人:魏綵瑩(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論 題:〈由經以見國史文化精神:錢穆的《尚書》學意義芻論〉

  第四篇發表的論文是〈由經以見國史文化精神:錢穆的《尚書》學意義芻論〉,作者是中研院文哲所博士後研究人員魏綵瑩博士,評論人是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賀廣如教授。魏博士此文除了爬梳錢穆對於《尚書》的詮釋外,也關切錢穆所欲回應的對象,包含清代考據學、晚清以來今文學家的學術理論,以及古史辨派的胡適與顧頡剛。錢穆站在《尚書》為王官學的傳統、上古史官記言記事的前提下,展開一連串論證,這與晚清今文經學家,特別是廖平、康有為以來對古史真實性的否定,十分不同。錢穆不認同晚清今文學家的觀點,他認為中國自夏、殷已有一定文化,周初才能「監於有夏」、「監於有殷」,再開美備的禮樂系統。錢穆因承認上古王官學的存在,也認為經學最初的型態已於周公時期形成,而非如晚清今文家所論均由孔子託古改制,此亦回應古史辨「層纍地造成說」。另外,錢穆指出每個時代都有「新經學」,即經學在每個朝代都有其各自的「通經致用」,這又結合他一貫以來的經史相通、經學即史學之論。所以,錢穆認為經學並非不合時宜,關鍵在於如何看待,如何實踐。

  賀廣如教授指出,本文將錢穆置於歷史脈絡,與梁啟超、廖平等近代學者比較,在此種交錯網絡中,成功展現錢穆的立場與緣由,並凸顯錢穆近百年學術地位的價值。而對於錢穆學術立場解釋,乃為困難的嘗試,需要倚靠細緻的論證來增強說服力,以免淪為動機揣測。另外也建議,可多加解釋錢穆的經學看法與主張,並與《尚書》學研究對話,或可挖掘更多錢穆經學研究之貢獻。林勝彩博士指出,對於錢穆研究觀點的解讀可多加思考,避免過度推論。教育部補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周敘琪博士指出,可留意錢穆的學習歷程及時代背景。在兵馬倥傯、資源匱乏,以及教育學術新舊交接之際,錢穆仍能完成不少書稿,實非易事。最後,賀廣如教授提醒,若要研究錢穆的「尚書學」,則需回歸《尚書》及「尚書學」的研究脈絡。

第五場

主持兼評論人:連玲玲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發表人:周敘琪(教育部補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論 題:〈家庭經濟與現代主婦:邵飄萍《實用一家經濟法》析論〉

  周敘琪博士發表論文〈家庭經濟與現代主婦:邵飄萍《實用一家經濟法》析論〉,評論人是中研院近史所連玲玲副研究員。本文旨在透過邵飄萍翻譯《實用一家經濟法》,探討家庭經濟與「現代主婦」的形塑。作者首先簡述邵飄萍的家庭生活和思想背景,及其所翻譯的《實用一家經濟法》,接著分兩個層面析論:一,國族主義視角下的家庭經濟;二,「現代主婦」的角色及其概念。作者指出《實用一家經濟法》不僅透露男性知識分子對女性角色的期望,也傳達一種新的家庭觀念,從「家庭主婦」角色出發,論述能適應現代國家的理想家庭生活,以及主婦如何藉由家計、主家政取得權威,參與知識分子的社會改革理想,並成為現代化歷程不可或缺的行動者。

  連玲玲教授指出,本文雖是針對單本書的個案分析,但有許多不同的解讀脈絡。若從知識生產與傳播角度來看,近代中國有許多新知識是由日文翻譯而來,可謂「轉譯的現代性」。在轉譯過程中,書本內容會因作者的再詮釋而有所改變,或可從中發掘邵飄萍的能動性。又可與現代經濟學知識對照,進而解析邵飄萍的論述與經濟學知識的差異何在、前提為何、是否合理,及其如何理解西方國家。舉例來說,邵飄萍強調儲蓄是富國強民的關鍵,然實際上是否如此?邵飄萍為何會有此論?又以性別角度來看,邵飄萍強調婦女是家中負責儲蓄的成員。就此看來,「國家富強」與「婦女儲蓄」兩者的論述關係,近似於「女體」與「強國強種」。也就是說,在邵飄萍等近代知識分子眼中,婦女是需要教化的。另外,再以金融借貸來看,邵飄萍強調婦女儲蓄角色,又可與銀行制度設計連結。綜合而言,邵飄萍的譯著是偏向城市、男性與中產階級的理論;而此譯著又被商務印書館多次印刷出版,或可反映部分的社會價值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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