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一次讀書會紀要

 
講題: 利民裕課——清代蒙古的鹽政、運銷與地域社會 (1806-1909)
報告人: 衞姿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時間: 2018 年 1 月 26 日(五)下午 2:00 至 4: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檔案館第二會議室
撰寫人: 謝仁晏(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一次讀書會紀要
 

  2018 年「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一次讀書會,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衞姿伃報告,主題為「利民裕課——清代蒙古的鹽政、運銷與地域社會 (1806-1909)」。此課題是報告人近期的研究計畫,此次將其初步構想與與會學者分享,茲將內容摘要如下。

  報告人首先就其主題給予題解,分別解釋利民、裕課、蒙古鹽政、地域社會與研究時代斷限。所謂利民之「民」,可指蒙民與漢民,對於蒙民而言,有利之處為撈鹽、運銷與食用;而於漢民則利於食用。至於裕課,則是對政府而言有幫辦課額之效。而在本研究中所稱的蒙古鹽政,則專注於昭烏達盟「鹼」業與阿拉善旗「鹽」業兩項。本研究所牽涉到的地域,包含熱河道、口北三廳、山西省臨縣磧口鎮與陝西省榆林府等處。最後,報告人之所以將時間設定於 1806 年至 1909 年,係因 1806 年是阿拉善旗吉蘭泰鹽池劃歸清廷管轄的起始點;止於 1909 年,則是該蒙地創設公司,鹽業逐步走向近代化的開始。

  報告人緊接著簡要說明清兩代鹽政管理的體系,清代鹽政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明代的制度,諸如引額、引課與畫地行鹽等模式。而據《清史稿》紀錄,清代鹽場的分布,則可區分為塞外與內地,此次所討論的蒙古,即歸屬於塞外。內蒙古地區幅員遼闊,各地鹽業有別,大體而言可分為東部與西部兩大區塊,東部如烏珠穆沁、蘇尼特與察哈爾等地都有產鹽,而西部地區阿拉善旗亦有產鹽,後者境內的吉蘭泰鹽池,係本研究所關注的產鹽區。另一方面,報告人亦指出內蒙古鹼業的發展也得關心,透過既有奏摺檔案的整理,可以發現一些端倪。

  報告人於上述地域背景之後,進一步說明阿拉善地區的鹽業情況,以及昭烏達盟的鹼業。就阿拉善地區的鹽業,自康熙朝到嘉慶十一年 (1806) 之間,清政府並未直轄此處,而是由當地的阿拉善王管理,採取出租給內地商民包辦,收取租銀的模式,直到嘉慶年間馬君選案發生,該問題後續處置過程中,影響了固有內地產銷劃分,致使嘉慶十七年 (1812) 後,山西北部地方的食鹽販賣越加混亂,綱紀失墜。而昭烏達盟的鹼業,分布在該盟內三旗。該地域內環境不宜農作,但因產鹼而屢有人私闖,清光緒末年熱河都統松壽對相關私闖問題提出建議,認為當使蒙民開採鹼業,有益蒙民生計。清政府遂於口北、晉北設督銷局,到了宣統朝 (1909-1912),有部分公司化,營運模式改採官運商銷之體系。

  有關此一研究計畫的前人研究,大底可分成三部分:一、蒙古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與旅蒙商人研究;二、蒙古鹽政研究;三、清代鹽場商人的研究。上述三者皆有一定研究成果,不過各有所重,仍有未觸及之處值得進一步開發。本研究的主要有兩大重點:第一,嘉慶十一年 (1806) 之後,朝廷如何管理先前鹽池?其次,清末,朝廷如何藉由設立現代化鹽務管理機構,對蒙地鹽業與鹼業達到有效的管理?而隨著鹽政管理邁入現代化,對於商人、百姓與朝廷有何影響?

  報告結束之後,在場學者就此計畫提出相關建議與問題。首先,近史所賴惠敏教授指出,報告整體細緻,但問題意識需要更詳細討論。現有的鹽務研究以關內為主,但報告人目前呈現的關內外差異,並沒有很清晰的對比感。如行銷的問題,關內與關外有何差別?再者,既然劃歸蒙古王公管理,是否能找到相關資料討論?而蒙地有漢人屯墾,那麼蒙地的鹽對這些漢人有什麼生活影響?熬鹼的活動樣貌究竟如何?人是在當地定居或是季節性移動?另外,雖然研究主題稱此地為蒙地,但實際上這一地域尚包含內務府的鹽地,故複雜程度更高於此次報告所呈現,以上這些問題還需要再細想,並擬定確切的問題意識加以整合。

  臺大歷史系蔡松穎則從研究計畫撰寫的角度給予意見。同樣認為問題意識需更加清晰。或許要先定義前人研究處理到什麼階段?譬如梁麗霞的討論,似乎與本研究有不少重疊,報告人要如何突破。材料上,雖已羅列許多材料,但要說明材料本身的關鍵處以及突破口,建議把關鍵史料提出,會更有說服力。章節安排下拆分成兩部分,雖都跟鹽有關,但是兩者脈絡不同,要如何妥善處理,也要再思考。

  美國印第安納大學內陸歐亞語學系蔡偉傑博士肯定此課題的發展性,但也提出幾點問題給報告人思考。例如商人申請部票,部指涉的是「理藩院」,但報告中具體談的康熙朝案例,是與「內務府」互動。這樣的鹽政運作,似與內地不同,如此一來,是否研究的時間要再拉長。其次,蔡博士指出地圖使用的錯誤,建議找更吻合時代的地圖以免誤解。最後,本課題討論焦點之一是「地方社會」,我們在內地可見鹽幫霸占利益,那麼蒙地是否也有類似的發展,也值得加以關注。

  吉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許富翔教授提問,若據報告所稱 1806 年是劃歸清朝所有,但是從後來的脈絡可知,鹽地又回歸阿拉善王所有,如此是否合乎報告人主題設計?其次,鹽、鹼的區隔為何?在報告中似乎沒特別提及,而鹼政是否是鹽政的一部分?誠如報告人所言,蒙古鹽的運銷值得處理,但是若以「利民裕課」為題,從目前的敘述與許教授對於熱河地區的研究來看,都沒有符合這一主題的情況。許教授也就研究發展給予建議,從內蒙古東西部的經濟發展有別,可取得的研究資料量亦有差異,就操作的便利性而言,東部的資料可以利用日本人的調查來補充,如此一來聚焦性更佳。

  國立暨南大學歷史系李今芸教授認為,報告人提供的章節架構需再濃縮,目前材料很多,莫淪為史料堆砌,或許行銷運輸這個角度是切入的關鍵。國立清華大學歷史所王士銘則認為,或許研究以一地為核心再加以發散即可,例如張家口的資料較多,便可加以留心。報告人感謝在場學者的意見,並指出會加以參酌改寫,日後再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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