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序楓教授演講「從『唐館』到居留地——近代長崎華僑社會的形成」紀要

 
講題: 從「唐館」到居留地——近代長崎華僑社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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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 劉序楓教授(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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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林玉茹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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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5 年 6 月 2 日(一)下午 14:00 至 16: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綜合大樓人文社會研究基地二樓第一會議室 & 線上會議室
撰寫人: 謝宜憲(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刊登日期: 2025/06/02
 

  臺灣史研究所林玉茹教授,目前主持的主題研究計畫為探討 19、20 世紀之交日本長崎華商泰益號在東亞海域的跨國貿易網絡。為了協助主題研究計畫成員及南部地區學者了解長崎華商的起源與發展,特別邀請對明清時期中日貿易及東亞海域交流史有深入研究的劉序楓教授至南部院區演講。

  劉序楓教授演講的主要內容,是透過貿易、居留制度、宗教文化等視角,詳細考察長崎開埠前後華僑社會形成的歷史背景,強調其歷史連續性,挑戰學界普遍認為近代華僑社會始於 1859 年日本開埠通商的觀點。

  劉教授首先指出,過去研究多以 1859 年長崎、神奈川(橫濱)、箱館(函館)三港開放通商為近代日本華僑社會的開端,但此說法有待商榷。他認為,儘管日本於 1630 年代起逐步實施「鎖國」政策,但長崎與中國的通商並未中斷,「唐船」往來不絕,「唐寺」、「唐通事」等與中國的交流也延續不斷。在鎖國時期,代清政府採買官銅的商人雖年年往來,但因被限制居住於「唐館」內,貿易結束後即須返國,故應將其定義為「華商」而非「華僑」。雖然明末形成的華僑社會在鎖國政策下逐漸同化,但 19 世紀中葉日本開埠後,因太平天國之亂等因素,許多中國船員、商人滯日不歸,或隨西洋船赴日貿易,這些東渡者構成了近代華僑社會的主體。

  接著,劉教授概述了清代中日貿易的背景和衰退的過程。清代的中日貿易主要集中在長崎,日本幕府的「鎖國」政策使貿易完全仰賴「唐船」(廣義的中國船)。清朝開放海禁後,赴日商船激增,清政府也鼓勵商人赴日採買官銅。初期日本以金銀輸出支付貿易,但為防止貴金屬外流,幕府逐步限制來航船數及貿易額和銅的輸出。

  乾隆朝後,清朝國內雲南銅的開發與增產,使得對洋銅的需求逐漸減少。儘管清朝政府仍維持「官商」和「額商」並立的辦銅制度,但中日貿易逐年縮小。道光年間,受鴉片流入、白銀外流、天災、兵災、海難等因素影響,貿易日益艱難。尤其對中日貿易影響最大的是道光、咸豐年間的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之亂。1860 年後太平軍相繼佔領蘇州、乍浦,當地銅局和商號毀滅殆盡,清朝持續兩百多年的官銅貿易至此完全斷絕。

  但在貿易斷絕前的 1854 年,日本已被迫開放港口,1858 年與美國簽訂《日美修好通商條約》後,長崎、神奈川等港於 1859 年正式開放。然而,清朝直至 1871 年才與日本締結修好通商條約,中國人在此之前屬於「無條約國國民」。除了原先居住在「唐館」內的傳統貿易者,其他中國人多須依附西洋人,以僕人或買辦身份進入日本,居住在外國人居留地。

  劉教授接著介紹長崎開港通商與設立外國人居留地後,在留中國人的因應方式。長崎的「唐館」,又稱「唐人屋敷」,始建於 1689 年,是日本為管理大量來航中國船隻、防止走私和基督教傳入而設的集中居住區。唐館內的中國人非經許可不得外出,貿易結束後即須返國。這使得長崎的舊有華僑社會(除唐通事外)與來航貿易者隔絕,並逐漸與日本社會同化。1860 年後,雖仍有少量中國人滯留唐館,但大量「華僑」的湧入,是從 1860 年以後隨西洋船東渡者。這些人許多是因太平天國戰亂而來,但也有不少是原中日貿易的商人及其屬下,改搭西洋船隻繼續赴日貿易。1868 年,唐館因年久失修和火災而殘破,日方於是廢止唐館,將其土地開放承租,標誌著 180 年歷史的「中國居留地」正式走入歷史。對於居住在唐館外的中國人,他們多依附於西洋人名下,支付「名義費」以換取居留權和貿易自由。儘管西洋和日本人試圖限制華商,但由於華商擁有廣大的貿易網絡,在 1880 年代之前仍掌握著東北亞貿易的優勢。

  最後,劉教授從風俗習慣、信仰和制度上討論長崎華僑社會的歷史連續性。近代長崎華僑社會,在血緣上與明末形成的華僑社會無直接關係,但在風俗習慣、信仰和制度上卻受其影響。明治維新後,長崎的中國人數量大致維持在五、六百人左右。1870 年代,居住在唐館、新地等地的中國人,多為福建人,他們延續了江戶時代辦銅貿易的歷史遺緒,多從事海產、藥材、雜貨貿易;而居住在新設外國人居留地則以廣東人為主,他們多以西洋人買辦或僕人身份渡日,早期多為傭工或技術者。這種地域分佈反映了不同的渡日背景。

  開港初期,華僑社會內部缺乏統一組織,仍由唐船主負責約束船員。在 1871 年中日締結條約之前,在館船主實際上具備駐外領事職能。然而,隨著中國人渡日數量增加,以及日本政府於 1868 年頒布對中國人實施日方法律的命令,各幫華人為求自治和自保,紛紛建立會館。

  1869 年長崎的廣東人設立「廣東會所」,其設立動機是為維護自身權益,並請求將會所的董事比照英美領事待遇,由會所負責處理所有與中國人有關的事務。與此同時,福建幫的「八閩會所」也於 1869 年在唐館內設立。八閩會所主要由福建人組成,但也涵蓋江浙及其他省份的商人,並推舉原唐船主為總理,延續了唐館貿易時代的領導制度。人數較少的三江幫(江南、江西、浙江)於 1868 年在興福寺內設立「三江祠堂」,直到 1878 年才獨立設立「三江會所」。此外,八閩會所後來改建並更名為「星聚堂福建會館」(1897年),福州同鄉則在 1899 年成立「三山公所」。

  這些會館的建立,展現了華僑社會的自治能力,其功能包括:公議、祭祀與宴集、葬禮、社會救濟、出捐、團體保證、共同防衛、制裁和仲裁調停等。其中,祭祀和葬禮與長崎的「唐寺」關係密切。各幫會館會定期在各自的菩提寺(興福寺、福濟寺、崇福寺、聖福寺)舉行祭祀活動,聯繫鄉誼,傳承故鄉文化。在明治政府「廢佛毀釋」運動期間,長崎的唐寺因其與華商的緊密聯繫和華僑的共同維護而得以倖免。

  在演講末尾,劉教授總結,指出近代日本華僑社會的成立,確實具有歷史延續性。從經貿層面看,清代辦銅貿易在官方主導下形成的貿易集團,在官方貿易斷絕後,原辦銅商人及其家眷藉避亂之名,搭乘西洋船大量東渡長崎,繼續居留於唐館。在清日尚未締結通商條約之際,他們沿襲舊制,憑藉長期累積的人脈和經驗,繼續獨佔海產和銅貿易。1868 年唐館廢止後,華僑社群因應日本政府對無條約國人民的新管理條例,為求自治和自保,成立了各地域幫會的會館或公所,推舉董事、總理,負責僑團事務,並與日本官方交涉,發揮了類似外交領事的功能,這在橫濱、函館等其他口岸也有類似現象。此外,長崎華僑社會的特殊性還體現在其悠久的寺廟文化。這些唐寺不僅是宗教場所,更是華僑同鄉聚會、自治和團結的中心,發揮著傳播文化、舉行祭祀活動、提供喪葬和救濟等同鄉會館的功能。

  綜合討論時,與會學者的討論十分熱烈。圖文創作者許書寧提問:日本鎖國以後的唐人佛寺,位於唐館之外,信眾是否也包括當地日籍民眾?長崎唐人寺與當地民眾的關係如何?劉序楓教授指出,唐人寺後山除中國人墓地外,也有日本人墓地。唐寺的經濟來源,在江戶時期多靠唐船捐助,但也有不少日本人檀家,在唐船貿易衰退斷絕後,歸化日本的唐人後裔及日本人檀家成為維持唐寺經濟的主要來源。

  大阪公立大學博士生詹珮瑜提問:唐館廢止以後,多數的中國人移轉到新地居住,但是唐館裡面的宗教建築還是繼續保留,商人們也持續出資修建。為何中國人移居到新地後沒有新建宗教建築?劉教授回應,中國商人一直到明治年間都有支付唐館內土地的租金,1868 年唐館被廢止後,商人買下部分寺廟土地;而唐館以外的居留地,如新地等的土地是日本官方所有,由華人承租,距離唐館不遠,加上舊有唐寺仍是居留華人的信仰中心,故無再新建寺廟的必要。

  倫敦大學蔡維屏教授提問:18 世紀左右中國商船離開日本時,必須宣示不會到呂宋(菲律賓)貿易的用意為何?日本如何確認商船離開日本返回中國後,真的不會前往菲律賓?劉教授回應,由於禁教的理由,日本嚴格警戒在呂宋信仰天主舊教的西班牙人,如漂流到菲律賓的日本人回國後會遭受到嚴刑拷問,確認是否有信仰天主教,所以許多日本漂流民會接受中國商人勸告不要返回日本。實際上,日本政府也完全無法得知離開長崎後中國船的去向,直到 18 世紀初,還是有許多往返長崎與菲律賓、中國,經營三角貿易的商船。

  名古屋大學博士生李碩珞提問,日本鎖國後,留在長崎的中國人去向為何?是返回中國,還是歸化於當地?劉序楓教授認為二者都有。留在日本的如唐通事等,因留有紀錄,大致可得知其家系。至於一般人,僅有知名人物會留下紀錄,如第一代唐人的墓碑上多會寫中國祖籍地,但是第二代以後因歸化日本,就不容易辨識出是否為中國人後代。至於返回中國的,明末清初當時仍是海禁時期,除非被官方查獲,就更難得知其去向了。

  本次演講,為近代長崎華僑社會的形成提供了詳盡的歷史背景和多維度的分析,給與會者和計畫成員帶來了許多重要研究啟發。劉教授的演講就在熱烈的討論後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