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世儒學與社會學術工作坊」第五次討論會紀要

 
講題: 十八世紀旗人理學管窺:以《百二老人語錄》為例 正德五年底王陽明行跡考 近世東亞護法論的探索:屠隆《佛法金湯錄》及其在江戶的回響
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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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報告人: 葉詩詩(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何威萱教授(元智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丁欽馨(日本東北大學文學研究科博士生)
主持人:
總結人:
召集人: 呂妙芬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與談人:
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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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時間: 2025年 11 月 29 日(六)下午 13:30 至 17:30
地點: 線上會議室
撰寫人: 江昱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刊登日期: 2025/11/29
 

  2025 年第五次「中國近世儒學與社會」學術工作坊討論會於 11 月 29 日(六),以線上方式舉行,本次討論會發表三篇論文,共 16 人出席。

  葉詩詩女士發表〈十八世紀旗人理學管窺:以《百二老人語錄》為例〉一文,報告人指出,學界關於清代學術史研究,長期偏重考據學,對於清代理學的探討相對薄弱。此外,東亞儒學研究多聚焦於漢文材料,對滿文文本的關注不足。因此,報告人選取 18 世紀流傳的滿文書《百二老人語錄》與其漢文譯本為研究對象,探討旗人如何在滿漢文化交會中理解、吸收並重構理學。《百二老人語錄》的編者松筠 (1752-1835) 以耆老傳述日常生活事務的語錄形式,將旗人日用實踐與聖賢之道連結,意在破除「理學為漢人之學」的印象。文中著重分析松筠如何透過「性命」、「忠孝」、「物欲」等關鍵概念,建構一套具有旗人特色的理學詮釋,尤其在盛清物質豐饒、旗人特權社會結構固著的背景下,松筠試圖針對「物欲」的思考與旗人日用事體闡發理學的工夫論。

  與會學者建議在前言中強化問題意識,說明旗人理學、滿文文本的重要性,並進一步將清代理學置於清帝國多民族統治的比較脈絡中,探討旗人在漢化過程中如何維持族群特色而不「忘本」。其次,文中滿、漢版本並置,易致閱讀混淆,應另說明版本與選用史語所藏本的原因,並建議參考松筠其他著作、旗人的家訓類文獻及類似的「老人語錄」,加深分析的厚度。再者,亦可補充松筠的生平背景及其在蒙古、邊政事務中的經驗,以釐清其思想形成的政治脈絡。此外,應更深入分析《百二老人語錄》內容,包括其受眾、在旗人社群中的功能,以及書中看似常識性的倫理語句如何展現理學面貌等,並建議深化對「性」、「間」及滿漢語義差異等核心概念的詮釋。

  何威萱教授發表〈正德五年底王陽明行跡考〉一文,重新檢視「陽明於正德五年底曾赴南京任官」之新說,並論證其不可成立,以釐清王陽明「南京時期」的正確時序及其思想史意義。何教授從王陽明 (1472-1529)、湛若水 (1466-1560)、黃綰 (1480-1554) 等記述指出,正德五年十月至十二月陽明皆留在北京,雖接獲南京刑部主事任命,卻旋即被取消,並改派吏部主事,沒有赴任南京之跡象。何教授又從行程時序、朝覲制度與相關史料分析,論證《王陽明年譜長編》推論不合理,陽明「南都時期」仍應定位於正德十年前後,思想發展亦當在此脈絡下理解。

  與會學者一致肯定本篇文章考證細密,在史料辨析、行跡重建、制度考察上相當紮實,是一篇完成度很高的考證論文,但也提出不少具體建議,如認為目前考證內容的鋪陳較為冗長,可再斟酌篇幅;結論中提出的重要論點可移至前言,使讀者更早把握本文論旨。其次,文章後半段「制度論證」篇幅較大,或可稍微濃縮。另有學者關注文章與思想史的連結,指出結論已觸及陽明心學生成脈絡,何教授可更明確說明:若《長編》時間點採信,將如何改變我們對陽明「良知」概念、本體論與工夫論變化的理解;若時間點判斷錯誤,又會造成何種解讀上的誤解,應闡明考證與陽明思想發展史的關聯。

  丁欽馨發表〈近世東亞護法論的探索:屠隆《佛法金湯錄》及其在江戶的回響〉一文,指出晚明心學盛行及儒佛界線的鬆動,使佛教不得不回應多元的人性與價值觀,並產生兼具禪、教、戒律的新型混合宗教形態。屠隆 (1543-1605) 的《佛法金湯錄》正是在此背景下成書,書中批判宋儒闢佛論,闡明佛法超越性的正統地位;並以華嚴、天台、唯識等義理呈現佛教宇宙觀、心性論與修行法門,是晚明護法論中具代表性的著作。丁欽馨進一步指出,《佛法金湯錄》在清初傳入日本,於江戶思想界引發新的佛學與儒佛論爭。17 世紀的隱溪智脫、心安軒吸收其中的無分別心學及神靈不滅論;18 世紀的森尚謙 (1653-1721) 與存道日勇 (1705-1760) 則因應日本佛教多宗並立、西洋天文學與朝鮮朱子學等新挑戰,對《佛法金湯錄》進行再詮釋,衍生出新的宇宙觀與死生觀。

  與會學者建議,目前緒言的問題意識不夠明確,需釐清研究主軸是佛教思想或晚明士人。其次,目前未能凸顯《佛法金湯錄》的特殊性,例如其如何批評理學、與同類護法著作,如與沈士榮《續原教論》相比的突破性為何,及其在整體晚明護法論中的位置。再者,文中對管志道 (1536-1608) 與屠隆的比較仍偏重敘述,史料解釋多於分析,建議加強二者思想差異的討論。此外,「佛教心學」一詞概念不明確,因佛教各宗對「心」之理解不同,應更精確界定其範圍。關於《佛法金湯錄》在江戶的迴響,與會學者認為篇幅與深度稍微不足,如《佛法金湯錄》的流通對知識生產的影響,以及護法書在日本思想史上的脈絡,可補充隱溪智脫、心安軒、森尚謙、存道日勇等思想要點,或考慮以此為主題另寫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