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一會議室會議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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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25 年 12 月 10 日(三)上午 9:00 至 12 月 12 日(五)下午 18: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三樓第一會議室
撰寫人: 陳泓璿(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徐惟柔(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謝德(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陳信穎(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簡瑞瑩(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刊登日期: 2025/12/10
 

  本屆雙年大會為期三天,共安排 48 場論文發表,超過230 位來自各國的學者共襄盛舉,發表論文近 190 篇,由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國文哲研究所、臺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合辦,實體會議結合少部分遠距視訊與會,於四個會場舉行。

開幕式

主持人:雷祥麟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致辭人:王汎森院士(中央研究院院士)

  開幕式由委員會本屆召集人雷祥麟所長主持,在歡迎彭信坤副院長的蒞臨,與簡介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 16 年來的運作後,即邀請王汎森院士為開幕式致辭。王院士向與會學者綜結此次大會共有七個議題:思想、宗教、經學與史學史;外交、邊疆、族群與全球史;文獻、文學、語言與書籍閱讀;政治、制度、法律與軍事;藝術史、視覺與文化交流;環境、醫療、科學與數位人文探勘;社會、經濟、性別與基層組織。研究材料上正是「上窮碧落下黃泉」,顯示各世代學者們極盡可能地挖掘出意料之外的材料。再者,研究工具上呼應 AI 時代的趨勢,數位人文研究隱然走出末流,乃至開始嘗試如何運用人工智慧輔助研究。學者們的問題意識,並未止步於互聯網時代,而是邁向「物聯網」的連結,許多文本研究都展現出加入物質維度分析的企圖。最後,王院士引用《莊子》「其作始也簡,其將畢也必巨」,自謙在 16 年前的副院長任內,為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的成立所埋下的種子,於今日成為樹人的國際平台。雷所長再次感謝院方的支持、與會學者的參與,並祝福會議圓滿。

第一場
清代八旗士人的學識構造與認同建構:從理學詮釋、經典閱讀到歷史敘事

主持人:王汎森院士(中央研究院院士)
發表人:朴敏洙教授 (Min-Su PARK)(梨花女子大學社會科敎育學科)
論 題:十八世紀滿洲歷史認知與正統性再建:以《百二老人語錄》為中心
發表人:蔡名哲博士(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檔案館)
論 題:在儒學中重塑旗人的定位——《百二老人語錄》的滿文儒家經典閱讀方案
發表人:葉詩詩(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博士候選人)
論 題:十八世紀旗人理學管窺:以《百二老人語錄》為例
評論人:王汎森院士、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本場次以 18 世紀末蒙古旗人松筠 (1754-1835) 編纂之滿文文獻《百二老人語錄》為核心,透過三位發表者的文本細讀與歷史脈絡分析,共同探討清代中後期旗人在面對滿洲傳統消逝與漢文化滲透時,如何透過儒學重塑自身認同。

  朴敏洙教授首先切入《百二老人語錄》編撰背景,指出 18 世紀末旗人面臨滿語衰退、武備退化及風俗遺忘的危機。松筠試圖透過「踐行滿洲本分」、「報答皇帝恩澤」與「執行帝國事務」三大方案來重塑優秀旗人的形象。然而,朴教授敏銳地揭示其中內在悖論:松筠雖以滿文書寫並強調「清語騎射」,但其實際教育內容卻大量挪用四書五經、《聖諭廣訓》等漢人儒家倫理體系。這種試圖以儒學話語來闡釋、保存滿洲傳統的嘗試,反映了旗人精英在文化資源匱乏下的深層困境:為了守護滿洲特性,卻不得不藉助漢人文化系統,最終反而加速了漢化的動態過程。

  蔡名哲博士則從儒家經典的閱讀方案出發,挑戰了過去學界對於「漢化」或「儒化」的單向理解。蔡博士指出,滿文譯本與漢文經典之間並非單純的競爭或替代關係,而是一種互補的「共生樣態」。透過對《百二老人語錄》版本的比對,他發現旗人文士在學習上面臨多重難題:既要讀書又不能與漢人讀書方式雷同,且必須在兼顧清語騎射的壓力下,展現出優於漢人的文化高度。松筠提出的應對之道是採取「速成」且「務實」的閱讀策略,例如推崇《御製性理精義》以快速掌握儒學梗概,並將理學的修身實踐與滿洲「務本」精神綑綁。這種策略不僅是為了通過繙譯科舉,更是旗人在心態上維持優越感、重新定位族群身分的生存技巧。

  葉詩詩女士進一步將視角聚焦於《百二老人語錄》中的「理學」詮釋。她認為,過去對清代學術的討論多偏重漢文考據學,忽略了滿文文本中的理學世界。松筠並未在形而上的義理上另闢蹊徑,而是將程朱理學轉化為一種「功夫論」與「實踐論」。在清代盛世物資富饒與旗人特權的背景下,松筠強調理學的「存誠」與「寡欲」即是旗人應有的本分。葉女士指出,松筠試圖論證理學並非漢人專屬,而是與清朝的「務本」之教相通,藉此消除理學會導致旗人「忘本」的疑慮。這種詮釋開闢了旗人如何在日用事體中實踐理學理想的新可能,顯示出理學在八旗社會中的在地化轉向。

  本場次的三位發表者透過對同一文本的不同視角切入,共同描繪了 18 世紀旗人士大夫複雜的心靈世界。他們不只是被動地接受漢化,而是主動地在滿漢文化張力中進行「文化調適」。透過將儒學實踐轉化為旗人獨有的修身之道,這群士人試圖在滿洲舊道的廢墟上,利用漢文化資源重建一座屬於旗人的精神家園。(陳泓璿)

第二場
清帝國的地域、經濟、物與物質文化

主持人: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陳丹丹教授(紐約州立大學法明代爾分校歷史政治與地理系)
論 題:「江南」在清代的漂移:清初北京文化中的「江南」
發表人:張樂翔教授(香港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
論 題:外包戰爭:康熙年間的捐納制度與軍事融資機制
評論人:賴毓芝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本場次的主題乃是通過清帝國的物質文化、經濟制度、文化建構,意在探討清代地域文化認同和資源調動,及其背後展現的權力運作邏輯。

  陳丹丹教授以文人雅集為主要史料,透過抽象的文化概念「江南」為考察切角,並採用傅柯 (Michel Foucault, 1926-1984) 之「政治肉體」(body politic)、德勒茲 (Gilles Deleuze, 1925-1995) 的「褶皺」與「去地域化」概念,闡釋「江南」以一種微觀政治的介入方式,北移至清初的北京城,反過來規訓宏觀政治。「江南」指涉一種文化範式,涉及文化中國的南與北,具有複雜時間與空間性,也關乎經濟層面;而「政治肉體」概念,恰可解釋漢文化與漢族士人之感官與日常經驗共構下的「江南」,其源自朝代更迭的政治變遷,透過文學想像昇華至精神意象層面的政治表達。當清帝國統治初期標榜王朝正統性,試圖通過開設博學鴻詞科、編纂明史,抑或「江左三大家北上」這類文化事件,吸納南方文人向北京政治中心靠攏,故「江南」轉而變為此際士人應對規訓的精神概念。隨著宏觀政治層面的文化控制成功,大學士明珠之子納蘭性德 (1655-1685) 扮演江南文人和北京文化圈間的勾連橋梁,滿洲子弟學習江南漢俗漸成趨勢,透過北京文化圈的文人唱和反覆重寫江南,使「江南」不斷北移,去地域化並再地域化。陳教授希望提出新框架,說明「江南」作為「政治肉體」,在北京政治中心的宏觀政治框架下,默默以微觀政治角度反作用於宏觀政治。

  張樂翔教授運用美國國會圖書館所藏的《六部則例全書》為史料,細緻考證清康熙至雍正朝間的捐納制度。康熙年間的開捐作為一種拉攏漢人的手段,其捐納的特殊之處在於:一者,捐納地點為物資所需地點。二者,捐納多為本色或其他軍事物資。三者,各地事例條款有異,需在多處報捐。四者,捐納制度在康熙朝尚不斷微調。直至康熙中葉後,始有以白銀開捐的選項,如康熙五十四年甘肅軍需捐例即是如此;又為應對官員貪污,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如實填寫捐納所得呈報。張教授認為,捐納制度作為清帝國征戰的重要財源之一,思考清初財政時應將捐納列入考量,且推測至少有部分清初軍費源於地方政府捐納所得,只是其具體數目未經中央政府之手;當捐納開放捐銀子後,即可發現軍費突漲,箇中緣由並非物價迅速高漲,而是軍費在此後都改為中央支出,金額以銀兩計算,地方捐納則變成明確數字上呈。(謝德)

第三場
當經濟超越邊界

主持人: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發表人:李典蓉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
論 題:清律「盜田野穀麥」律中的人參條例
發表人:許富翔教授(吉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論 題:參務的制度化與皇帝的人參利益——以雍乾之際為中心的考察
發表人:郭至汶教授(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
論 題:康熙朝俄商在齊齊哈爾的走私貿易
發表人: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論 題:清代索倫部貢貂與越界獵捕
評論人:李典蓉教授、許富翔教授

  本場次以清代滿漢題本、奏摺檔案為史料,並將清代法律之外的「物質」為分析主體,意在探究超越清代法制邊界和地理邊境的經濟問題,如清帝國的人參利益、索倫部貢貂制度,抑或是越界捕獵、走私貿易等邊界非法行為。

  李典蓉教授通過考察東北物產和人群的清代律例,先理解「盜田野穀麥」律下附例產生緣故,以及論罪時援引比附的理由,再透過實錄和原奏的比對,反思學界「清承明律」的傳統觀點。「盜田野穀麥」條在大明律中既有之,然康熙朝對「盜田野穀麥」條論罪遠重於明律,後更將人參之外的物產納入規範,並對理應受寬宥的索倫等部族運販賣米糧予偷采人參者處以重刑。待查核實錄後,發現盜參者為繞過陸路邊防,改行水路至黑龍江出海口;而索倫部族則順江直下,臨出海口接濟盜參者,僅比照無引私鹽律而非偷運外洋接濟姦匪條判刑已相對寬貸,此為律學家薛允升 (1820-1901) 忽略之處。李教授透過「盜田野穀麥」條和索倫部接濟盜參者的相關考證,主張:其一,大清律自有本朝之本土法,需與明律細緻區分。其二,滿清入關後對漢制存在適應期,包括法典頒布與法律適用。其三,清律對大明律中既有的「盜田野穀麥」條例必有更動,絕非一成不變。

  許富翔教授利用清代檔案,爬梳雍乾之際參票制度運作與演變,更闡明此制度如何使皇室人參利益最大化。所謂的參票,滿文為 temgetu bithe,直譯即「照票」,概因人參收穫量的不穩定,故參務制度的關鍵,在於可控管發行數量的「參票制度」。雍正元年首次開放包衣奴才之外的民間人士采參,行「官放參票制」;後雍正二年制度調整下參票發放成效欠佳,故雍正九年改行「招商刨采制」,期間曾有四位商人承包。至乾隆元年,浮現回歸官放參票制之討論,又因參商徐大任用的走私行為,乾隆七年轉採「官募人夫制」,開放采參者自行向官方申請參票,入山前發票、查驗腰牌,出山則毀去參票與腰牌,改拿回山照票,回到參局取紅牌方能運入關內銷售。許教授認為,參票制度在雍乾之際自初創幾經調整,原因關乎皇帝對參票發放態度、參山環境不一及走私問題。值施行官募人夫制,照票種類發展亦多元化,便有效保障人參利益,並非美國學者謝健 (Jonathan Schlesinger) 對參票制度失敗的論斷。

  郭至汶教授與賴惠敏教授共同針對 1689 年《尼布楚條約》到 1727 年簽訂《恰克圖條約》之間的清俄邊界互動,分別從清俄兩國邊政管制、商隊貿易路線與貿易商品的面向,考察條約初期邊境貿易的過渡性特徵。《尼布楚條約》第五條規定,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而雙方主要在京師、庫倫和黑龍江齊齊哈爾地區進行貿易,所謂「走私」即違反此條的商業行為;此外,俄商通市貨物須有西伯利亞總督的「噶噶林印記」。臨 1704 年,俄國國家商隊從原本行經尼布楚城的嫩江路線,改走蒙古路線,導致尼布楚城過境收益消失,尼布楚城長官為此試圖建立檯面下私人關係,改以送公文名義夾帶貨物走私牟利,直到 1706 年俄國中央禁止俄商對華無照貿易才終止。郭教授與賴教授運用清、俄兩方材料,指出康熙朝俄商在齊齊哈爾的貿易,體現清俄兩國官方制度與地方利益的博弈,清朝邊民的貂皮需求更使得走私始終存在。(謝德)

第四場
操作與轉化:清代制度的多重實踐

主持人:陳熙遠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王士銘博士(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人文講座專任研究助理)
論 題:清代喀爾喀蒙古的犯罪、社會與治理:以庫倫監獄為例
發表人:蔡松穎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論 題:從視覺化職官體系來思考「清承明制」問題
發表人:謝仁晏博士(國立故宮博物院書畫文獻處助理研究員)
論 題:官階之外:清朝頂戴制度及其實踐
發表人:吳昌峻(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論 題:清代武童的制度變化與戰時入營、升遷
評論人:互評

  本場次著重於制度的實務運作,關注體制設計、建構,相異制度間的有機聯繫,以及身在其中的人們如何操作制度,進而形成新制度。藉由清代職官、武舉和獄政制度的考察,既可提供理解「制度」本身的生長週期樣貌,更予以制度史研究的新取徑。

  王士銘博士使用滿漢文題本與第一歷史檔案館的庫倫監獄相關史料,以庫倫監獄為中心,探討清代蒙古地方監獄制度的建立與日常運作。清代以前,蒙古僅有地牢、木枷及囚籠三種傳統監禁方式;至清準戰爭期間,清朝仍未設立永久性監禁設施,各地沿用蒙古包或地牢關押犯人。然蒙漢貿易的深化,導致過往相對單純的犯罪型態改變,犯罪性質由單人偷盜轉向集團搶劫,烏拉爾寨集團搶案即為例證。自斯清朝始建固定的木構監獄,運用邊境貿易的相關收入,以維持標誌邊疆司法制度化的獄政運作,並建立遣送和寄監制度,將重刑犯納入秋決範圍。並且,蒙古社會犯罪問題複雜,涉及蒙漢衝突、貿易糾紛和貧困問題,犯罪型態的升級,顯現犯罪成為特定階層的生存策略,災荒時期的占巴垂諄案更反映出「懲罰」、「教化」或「隔離」功能失效。因此,王博士認為清代蒙古獄政的失敗,在於行政和財源不足、管理者素質參差,以及遊牧社會的高流動性,加諸災荒不斷,導致帝國法制於邊疆陷入失序。

  蔡松穎博士利用史語所人名權威檔資料庫,借助多元對應分析 (MCA) 法,將有清一代數千名官員的履歷,化約成九張「仕宦全圖」,藉此呈現背後群體結構與流變。其圖縱軸為「文-武」,橫軸為「央-地」,依照不同職涯社群,分成漢人、八旗、低階官員等,可推論出某些趨勢:其一,從順治到同治朝,「戰功封賞」自八旗、綠營群體,轉向八旗滿州,再到同治朝變成綠營為主,並以地方督撫為代表。其二,乾隆朝的旗人官員與高階文官路徑融合,兩者仕途流通上聚為一體,代表旗人能輕易向六部流動,且「副都統」和「右侍郎」屬旗人文武職官轉換的特殊管道。其三,旗人常見的任官範圍,在清末出現了轉向和退縮,倒退至清初型態,顯見科舉翰林勢力蠶食了部分地方都統官職,八旗官員亦融入以中央六部為主的體系之中。本文通過人工智慧和統計學方法,視覺化清代的職官體系,藉以描繪制書之外的官員升遷趨勢,並回應「清承明制」問題裡的核心提問,即「何謂清制」。

  謝仁晏博士通過傳記分析歷朝人物案例,並以史語所人名權威檔資料庫檢視清代帽頂制度的賞賜趨勢變化等,討論當前學界尚少關注的帽頂制度之實際操作。清代在順治二年曾調整朝服、朝冠制度,雍正朝則統一設計官員常服。結合統計圖表,可發現康熙朝雖未再賞賜頂戴,但帽頂的翎子或許方為皇帝授權象徵;至乾隆朝後,賞賜頂戴現象依然存在,不過已納入懲處體制之內,形成成文、不成文制度的混合操作,嘉慶朝的「降」、「革」與「摘去頂戴」三種懲處方式在人名權威檔中也有所體現。咸豐朝之際,五、六品頂戴的大量增加變成趨勢,據《傭閒齋筆記》所記,當是捐納導致頂戴數量通貨膨脹,花翎或頂戴淪為見的賞賜,導致頂戴背後的權力意義下降。謝博士通過資料庫構建統計圖表,輔以官員個人傳記和筆記史料佐證,突顯頂戴具備官階之外的實際操作意義,相當於擁有來自皇帝授予的威嚴和恩寵,方能彈壓外省官吏。

  吳昌峻先生在內閣大庫檔和人名權威檔中,透過蒐集武童出身官員的履歷,並結合前人對武科舉考試的研究,探討清代武童制度的相關變化。明代武舉僅鄉試和會試,值清代武舉制度則以文舉為參考,故有對應童生的「武童」;清廷為確保武童的身家清明,採行廩生為武童身分作保的「廩保」機制,晚清四川學政張之洞 (1837-1909) 更進一步把教習納入「廩保」程序。咸同年間,戰亂令科舉停擺,卻也提供武童在科舉制度之外取得官職的管道,故有大量武童投營,不斷作戰升遷,取得任官資格;然而過多武人晉升,導致職缺過少,只好用借補為權宜之計,並在戰後因武舉恢復,越級升遷現象迅速消失。這批戰功彪炳的武童,恰好解釋武舉制度底層的武童在晚清何以身處高位。(謝德)

第五場
跨越文獻與實踐:民間文獻視角下東亞基層組織的秩序建構與整合機制

主持人:宋怡明 (Michael Szonyi) 教授(哈佛大學東亞語言文明系和歷史系)
發表人:董思思教授(閩南師範大學歷史地理學院講師)
論 題:19 世紀忻州的鄉村基層組織與地方社會:以新見清代山西忻州「四鄉總約牌冊簿」為中心
發表人:羅臻輝教授(閩南師範大學歷史地理學院講師)
論 題:明末以降閩中臨濟法派的傳衍與網路聯結──以德化龍湖寺為中心
發表人:劉怡青教授(閩南師範大學歷史地理學院)
論 題:越南後黎朝〈買籌文契之碑〉所見縣教坊司與民間社亭之管理與契約關係
發表人:李朝凱教授(莆田學院媽祖文化研究院)
論 題:清代臺灣媽祖會的社會機制與經營模式──以《岸裡大社文書》為核心
評論人:互評

  本場次由哈佛大學宋怡明教授主持,四位發表者分別以明清以降的地方文書、宗教傳承與社會組織為核心素材,從歷史地理與制度社會史的視角,呈現清代以及周邊區域社會多元的運作機制與文化互動。

  首先,董思思教授以近年在山西忻州陸續出土的《四鄉總約牌冊簿》為基礎,探討 19 世紀忻州地區鄉村基層組織的形成與運作。這批文書以微觀角度呈現鄉村行政的實際操作,顯示忻州基層組織脫胎於明代裡甲制廢弛後的制度空隙,並因應攤丁入畝後的差役徵收需求而逐步發展成一種混合型的基層行政單位。董教授指出,這些鄉村組織與地方社會在功能上有明顯分工:前者多處理與差役攤派等行政相關的事務,而公共或社會性事務則由村社負責。值得注意的是,「總約」多來自非精英或小姓背景,他們雖地位不高、權力有限,卻在實際行政運作中特別是在雜項差役的分配與協調上扮演關鍵角色,反映出清代中期地方治理結構中民間基層力量的重要性。

  接著,羅臻輝教授聚焦於明末以降福建臨濟法派的傳衍,以閩中德化龍湖寺為中心,分析此派系如何透過法脈接續與《龍湖寺燈譜》的編纂,建構其代際傳承網絡。羅教授指出,臨濟法派僧人長期寄居於地方祠廟,不僅處理僧俗雙方事務,也依托民間祭祀空間維繫信仰活動,使佛教與地方信仰形成持續的互動與交融。這種宗教網絡的延展不僅代表佛教在福建地方社會中的深度在地化,也是觀察佛教中國化在區域社會中具體展現的重要案例。龍湖寺作為節點,反映出僧人、祠宇與村社之間彼此依存、共構信仰空間的社會實態。

  第三位發表者劉怡青教授以越南後黎朝正和五年 (1684) 的〈買籌文契之碑〉為切入點,討論縣教坊司與地方社亭之間的管理權限與契約關係。此碑記載鳳池社向丹鳳縣教坊司購買祭祀活動中「唱籌」等多項權利的契約內容,呈現越南地方「社」在宗教與社會活動中的組織形式、財務運作與權利分配。劉教授指出,類似文契在越南漢喃碑刻中相當普遍,反映地方村社組織與官方之間透過契約建立權責劃分的制度性關係,也透露出教坊司在祭祀文化中的管理角色。藉由具體案例,可見民間與官方在權利移轉與職能交接過程中的互動模式,以及越南傳統社會契約文化的制度意涵。

  最後,李朝凱教授以臺大圖書館所藏《岸裡大社文書》為核心材料,分析清代臺灣中部媽祖會的社會機制與經營模式。研究顯示,媽祖會並非單純的宗教性祭祀組織,而是一個同時具備金融借貸、土地管理與社會互助功能的複合型社會經濟體。李教授運用「靈力經濟」與「混合自治」的分析框架,指出宗教信仰為經濟交易提供合法性與信任基礎,而平埔族與漢人群體在媽祖會中的互動則體現了制度上的協作與創新。文書亦顯示媽祖會掌控逾 200 甲土地,年收入達 240–400 銀元,其運作模式融合宗教精神與世俗經濟,形成近似近代法人化的社會組織。此研究不僅深化對清代臺灣民間信仰組織的理解,也為探討清代臺灣社會經濟結構提供新的實證與視角。

  本場次的四篇發表分別從山西、福建、越南到臺灣,展示宗教、行政與社會組織方面在不同地區展現的多元樣貌,豐富了清代及周邊區域社會史的討論面向。(陳泓璿)

第六場
紙上的社會:明清民間文書映照的日常與秩序

主持人:邱澎生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
發表人:朴贊根 (Park, Changuen) 教授(延世大學歷史文化學系講師)
講 題:清時期中朝土地契約文書所見貨幣使用與買賣價格形成機制的比較研究
發表人:李承洙 (Lee, Seungsu) 教授(韓國明知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
講 題:19 世紀清水江下游岩灣寨范氏宗族財產的形成與運作——以清水江文書爲中心
發表人:瞿見教授(中國農業大學法律系)
講 題:「砍不完的樹」?清代黔東南清水江地區的傳統人工營林 (1750–1911)
發表人:鄭相浩 (Jeong, Sangho) 教授(韓國東國大學文化學術院)
講 題:紙上的社會:以《孔府檔案》透視崇禎改曆
評論人:李承洙教授、邱澎生教授、瞿見教授、鄭相浩教授

  本場次透過以民間文書做為主要觀察視角出發,觀察明清社會的各項運作,諸如曆法、宗族財產、人工造林、土地與貨幣交易,展現民間社會運作的不同型態,以及明清作為宗族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中,與地方社會的互動,同時也彰顯以民間史料觀察民間社會的新視野。

  首先是朴贊根教授透過清代蘇州與朝鮮後期的土地買賣契約,探討兩地在貨幣流通與價格形成上的地域性差異。在 18 世紀的蘇州,土地交易逐漸從以白銀結算轉向以銅錢為主。為應對銅錢品質不一與供給不足,蘇州民間發展出複雜的「短陌」(錢陌)慣行,如七折錢(700 文折銀一兩)或七七串等,反映出民間高度的自主調節能力。進入 19 世紀,隨著銀錢比價上升,蘇州的短陌趨向簡化,轉向以一千文為基準的「足錢」或「六底足錢」(折合 99.4%),使田價長期穩定在每畝一萬至二萬文的區間。相較之下,朝鮮於 1678 年正式流通「常平通寶」後,土地交易迅速轉為全面使用銅錢。朝鮮政府為解決錢荒,採取了強行高估銅錢價值並固定銀錢比價的政策,且實施全國統一的計算標準,未出現如中國般的複雜短陌慣行。結論指出,中國因疆域廣大,銅錢具備「區域內滯留性」,民間利用短陌機制緩衝外部經濟衝擊,發揮穩定地方物價的功能;而朝鮮銅錢則具備跨區域流通的功能,中央政策對地方的傳導速度極快,但也使地方經濟缺乏應對政策變動的彈性。

  第二位發表人李承洙教授利用貴州「清水江文書」,考察岩灣寨范氏宗族在 19 世紀林業經濟興盛背景下,族產的形成與管理機制。研究發現,范氏族產至少自道光年間起,透過「祖宗會」或「宗祠」等組織逐步累積。族產的來源除了收益再投資,很大比例源於「債務折抵」:當族人無力償還向宗會借貸的銀兩時,便將其名下的田地、倉地或池塘折抵給宗族管理。管理上,范氏宗族設有四名以上的「執事」(首士),負責收租、買賣資產及經理財務,其運作體系已遠超單一家庭規模。統計數據顯示,范氏宗族的財產購置趨勢受社會局勢影響深遠:同治年間受苗民起義影響,買置活動一度減少;但自光緒中期起,隨著地方秩序重建與木材貿易復興,宗族財產迅速擴張。值得注意的是,宗族的經營策略也發生轉向,從早期購置多樣化的稻田、菜園,轉向集中投資具高商業價值的山場杉木與栽手股,顯示宗族組織已深度嵌入地方木材市場,成為一種有效的經濟實體。

  第三位發表人瞿見教授探討清代貴州清水江地區如何透過制度設計,實現可持續的人工造林事業。林業經營長達三十年的輪伐期常導致流動性問題,當地透過「多元股份結構」成功平衡了土地、勞動力與資本。首先,山主(地主)與栽手(林農)簽訂「博弈契約」(Bet-on Agreement),約定分成比例(常見為三二分成);在造林前期的三至五年,允許栽手在林間種植玉米(林農間作),提供短期生計保障,使其能持續投入勞力。其次,該制度將林木所有權「證券化」,分為「土股」(地主股)與「栽手股」(勞力股),並允許股份在二級市場買賣或抵押。這種交易機制引入了外部資本,解決了投資者與栽手的現金流需求。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決策權的配置:雖然各方皆有收益權,但採伐決策權通常僅保留給「土股」持有者。地主往往更重視「風水」與村落景觀等非經濟價值,傾向延遲採伐以追求長期的生態與文化利益。這種兼顧短期獲利與長期保護的契約架構,構築了清水江地區「砍不完的樹」的可持續經營典。

  第四位發表人鄭相浩教授透過《孔府檔案》中一份崇禎五年三月月食的官方咨文,探討明末曆法改革在行政體系中的實踐樣態。在中國古代,日、月食被視為上天對統治者的警示,官方必須精確預報時間以舉行「救護」儀式(擊鼓驅邪),維持統治合法性。然而,明代沿用兩百多年的《大統曆》與《回回曆》到了末期精確度大幅下降。鄭教授指出,這份由山東布政司發布的咨文雖明言預報是「依大統曆推算」,但實際數據(如初虧、食甚時刻)卻與大統曆的理論推值不符,反而極可能來自徐光啟 (1562-1633) 主持的西洋新法(曆局)的推算結果。這顯示在《崇禎曆書》正式頒行之前,西洋天文學的精確預測力已在實務需求下,被地方官僚先行採納並融入行政文書中。此外,清代編撰者在整理歷史記錄時,為強調西洋新法的完美性,曾刻意刪除或修改新法預測不精的交食記錄。鄭教授透過這份民間檔案,揭露了明末改曆過程中,新舊知識如何在官僚體系中進行「名與實」的角力,以及西洋科學如何在形式傳統的掩蓋下,實質參與了中國社會的行政管理。(陳信穎)

第七場
治理的技藝:明清的地方運作、資源調配與知識實踐

主持人:唐立宗教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
發表人:謝忠志教授(文藻外語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論 題:陳璧的地方治理與臨清發展
發表人:李華彥教授(彰化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
論 題:清朝時期雲南邊界茂隆銀廠考
發表人:余璐教授(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講師)
論 題:明末清初江西漕船修造經費中的官軍民聯動
發表人:連超(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
論 題:難用與南用:明代的南京制錢鑄造與部門博弈
評論人:互評

  本場次由唐立宗教授主持,四篇論文分別從地方治理、邊疆礦業開發、漕運制度與貨幣鑄造等面向切入,呈現明清時期在多重政務需求下各層官員、地方勢力與制度之間的互動與治理技術。

  首先,謝忠志教授以明弘治年間臨清兵備道官陳璧 (1481-?) 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地方治理理念與臨清地區的制度發展。由於正史與實錄對陳璧的記載相當有限,謝教授遂以其同輩文人如程敏政 (1445-1499)、王鏊 (1450-1524) 等人所作的贈別詩文為主要線索,從中重構陳璧的人格形象與施政方針。詩文所彰顯的清廉、剛直與敏練,反映了明代文人以詩寄德的文化習尚,同時在史料缺漏之際補足其政治作為的側影。研究指出,弘治初年的臨清雖社會相對穩定,但因其位處南北交通咽喉,朝廷特設兵備道以維繫秩序。陳璧在任六年間推動修築城牆、安置軍民、拒絕王府僚屬索賄等措施,深受地方百姓稱頌。謝教授指出,臨清兵備道的主要功能並非平亂,而是穩定漕運與地方秩序。隨著制度演變,後期兵備道更肩負治河、督糧與磚窯等事務,其職能已與初設時大不相同。

  第二位發表者李華彥教授以清朝時期雲南邊界的茂隆銀廠為例,探討 18 世紀清緬邊境的治理與礦業開發。研究聚焦於緬甸洞吾王朝為壅籍牙王朝取代後,以及乾隆年間中緬戰爭所造成的邊境局勢變化。戰後,緬甸開始定期朝貢,並開放與清朝的關市貿易。江西、湖廣與雲南等地漢人紛紛前往邊境礦區開採銀礦。李教授所舉的吳尚賢 (?-1751) 案例,顯示其在佤族地區開辦銀廠並獲得地方酋長支持,每年上繳大量銀課,使礦場蓬勃發展。透過此案例,研究呈現清代西南邊疆治理的複雜性:一方面清廷以軍事行動確立政治秩序,另一方面民間礦業的擴張亦牽動地方族群、商人與官府之間的權力再協商。

  第三篇論文由余璐教授發表,討論明末清初江西漕船修造經費的來源與官、軍、民三方的協作模式。明末因戰亂激烈而物價飛漲,各地漕船修建成本大幅提高。江西地方政府遂以官造、清費加費與清屯清軍等方式,嘗試從官軍資源中籌措經費。至清初,戰爭導致漕船大量損失,修造需求更大,各府縣則因地方情況而採取不同財政策略,包括沿用明代方法、挪用他項經費,或動員民間協濟。儘管清廷明令禁止加派,部分地區的民間協助仍在士紳民眾輿情支持下得以推行。研究指出,正是在官、軍、民各方共同承擔下,漕船修造經費最終由官府統一支付,完全納入清代地方財政制度之中,展現制度演變與地方實踐的交互作用。

  最後,連超女士以南京制錢為主題,重新檢視明代鑄錢制度中的部門博弈與治理困局。南京具備鑄錢的多項優勢,包括銅料供應、技術成熟與行政資源充足,但在明代不足兩百年的鑄錢史中卻屢遭挫敗。研究指出,南京錢在北京流通受限而成為「南用」,北錢南鑄僅持續短期即告失敗;此外,南京本地行錢引發民變風險,鑄錢常無利可圖,轉向追求利潤後又頻出品質問題,至明末更因銅荒而鑄量不穩。連超跳脫單純經濟史視角,強調皇帝、戶部、工部、南京地方官署與應天府等多方利益主體在鑄錢政策上的不同考量,使頂層協調常形同虛設,各方追求「理性」但偏向本位的決策最終導致整體制度癱瘓。南京鑄錢的長期低效,不僅壓抑國家貨幣政策,也讓私鑄市場取得主導地位,形成「南用亦難用」的制度悖論。

  四位學者透過地方行政、邊疆治理、漕運財政與貨幣制度等視角,呈現明清制度運作的細密層次與治理技藝的多重面向,凸顯制度與地方社會互動的歷史過程。(陳泓璿)

第八場
從糧價到觀音:明清社會的制度治理、禮制實踐與信仰能量

主持人:巫仁恕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發表人:賴建誠教授(國立清華大學經濟學系榮譽退休教授)
    高志祥(清華大學經濟學系碩士)
講 題:清代珠江流域的糧價結構:數據可信度與市場整合度分析
發表人:金蕙涵教授(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
講 題:明代帝陵祭祀日程之研究
發表人:林和君教授(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
講 題:明代方志中的巫、巫俗與巫風:以《閩書》為中心
發表人:鄭麒駿 (Qijun Zheng)(法國巴黎高等研究實踐學院博士生)
講 題:Guanyin: The Religious Ascension of a Celibate Maiden in Late Imperial China

  本場次的主題,聚焦在明清社會的制度、禮制與信仰。涵蓋的範圍也從官方的帝陵祭祀,社會糧價的建構,到民間關於巫覡與觀音信仰,呈現明清官方與民間的雙向互動。

  首先賴建誠教授與高志祥先生利用《清代糧價資料庫》,針對珠江水系三大省(貴州、廣西、廣東)的「中級白米」價格進行動態結構分析。研究者指出,傳統糧價研究多採行政區劃的靜態分析,忽略了地形阻隔造成的運輸成本差異;故本次研究改採「水系視角」,主張糧食作為大宗低價貨品,水運的低成本與高速度是市場整合的決定性因素。研究的主要發現如下:第一、數據可信度隨時間退化。乾隆朝數據最為可靠,嘉慶以後則因治理能力衰退,官員常以「固定差額」捏報高低價,導致數據出現可疑的水平化現象。第二、水系的整合優勢。珠江水系內的 21 個府州,其糧市整合度顯著高於非水系的府州,證明水系網對穩定地區供需至關重要。第三、「高鐵開通效應」。熱圖分析顯示,距離越遠的府州(如廣東與貴州),其整合趨勢反而比鄰近地區更明顯,這反映出水運對長程貿易的邊際貢獻度更高。最後,儘管清末官報數據不可信,但 1850 年代現代貨輪的引進,實質上大幅降低了運費,推動了更深層的市場整合。

  第二位發表人金蕙涵教授探討明代陵寢祭祀日程從明初「延續唐宋舊制」到明中後期「俗節禮制化」的演變歷程。金教授指出,學界過去多依賴《大明會典》,將正德以後的「三大祭」(清明、中元、冬至)視為明代常態,忽略了早期的制度磨合與政治動機。金教授將演變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明初的調整期。洪武年間曾試圖以俗節取代四時祭祀太廟,雖僅執行兩年即恢復舊制,但此思維影響了後來的陵祭設計;當時的皇陵祭祀仍保有大量如夏至、伏臘等唐宋特點。其次是正德會典時期。宣德以後,北方陵寢逐漸確立了清明、中元、冬至的三大祭框架,這反映出陵祭逐漸脫離太廟的模仿,轉向與民間祭祖節日合流。特別是懿文太子 (1355-1392) 陵的九大祭,乃是因靖難後「廟祭入陵」的特殊政治產物。最後是嘉靖改制。大禮議後,世宗為提升其本生父母顯陵的地位,引入「霜降」作為秋祭,並造成了南北陵寢(天壽山與南京孝陵)祭祀規格的分歧,這種「春秋二祭」的影響一直延續至清初。

  第三位發表人林和君教授以明代方志《閩書》與《八閩通志》為核心,考察福建地區(閩地)盛行的巫術文化與官方敘事。閩地自古被視為「好巫信鬼」之地,林教授試圖透過方志這種官方視角的文本,窺探巫風在民間的真實面貌及其歷時性意義。方志記錄了多元的巫術實踐,包括:巫者身分(如降神的師婆、端公)、巫術種類(祈雨、禹步、符籙、厭勝)以及巫醫合一的現象。例如,臨水夫人陳靖姑即被記錄為出身巫覡家庭,因祈雨難產而成為守護神。研究發現,明代方志的撰述帶有明確的官方意識形態:第一、方志傾向於「追述前朝」巫風的流弊(如五代、宋代的淫祀),藉此襯托本朝治理的成效。第二、方志中大量記載地方官「毀淫祠、禁師巫」與「創醫藥局」的政績,反映了士大夫試圖以儒家理學與專業醫術來整飭民間「信巫不信醫」的積弊。總結而言,方志不僅是民俗的記錄,更是官方壓制地方宗教權力、展現教化成果的政治工具。

  第四位發表人鄭麒駿 (Qijun Zheng) 先生探討觀音信仰在明清時期的「基層化」與「女性化」轉型。鄭麒駿主張,觀音信仰的盛行並非單向的教義傳播,而是由地方社群、女性信徒與扶乩團體從下而上共同構建的產物。透過分析 19 世紀後半葉 (1850-1880) 的四部扶乩善書(如《指路寶筏》、《救生船》等),研究揭示了觀音形象在民間信仰網絡中的多重功能。研究指出,觀音形象的三大演變:第一、在末世論背景下,觀音被塑造成引導眾生登上「寶筏」的救世主,與先天道等秘密教門的無生老母信仰合流。第二、觀音轉向成為家庭道德的立法者。在《救生船》等書中,觀音以道德導師的身分,針對女性提出嚴厲的教誡,包括守節、孝順翁姑及反對溺嬰,將女性的美德與集體救贖掛鉤。第三、內丹化與日常化。透過妙善公主傳說,觀音信仰被注入了內丹修煉的技術(如收心、練氣),同時強調不必侷限於吃齋誦咒,而在日常生活中實踐慈悲與規誡更為重要。總之,晚清的觀音信仰展現了極大的彈性,成功地將深奧的佛法轉化為解決地方需求與社會動盪的實踐指南。(陳信穎)

第九場
鳥獸臣民:清帝國統治結構中的動物參與

主持人:裴嘯山(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發表人:梁鈺若(美國印第安納大學伯明頓分校歷史系博士生)
論 題:裝點與崩壞:清代孔雀、權力與生態危機
發表人:時舒陽(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論 題:鷹隼之學:清代鷹狗處的動物實踐、制度知識與跨文化交流
發表人:裴嘯山(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論 題:駝峰上的武備:清朝巡幸用駝制度探析
評論人:賴毓芝教授、賈建飛教授(山西財經大學晉商研究院)

  本場次以「動物如何成為帝國統治的一部分」為核心,從孔雀、鷹隼到其他馴禽制度,討論清帝國如何透過制度、象徵與知識建構,使動物成為治理、權力與文化實踐的一部分。

  首位發表者梁鈺若女士的報告,從 18 至 19 世紀西南邊疆的孔雀養殖出發,揭示孔雀如何在制度需求與象徵意義轉換下引發生態危機。他指出,孔雀由野生物種轉變為帝國政治符號的過程分為兩條路徑:一、在帝國上層,孔雀翎取代明代天鵝羽,成為階級、軍功與官等的視覺化標誌;二、在地方社會,其肉與內臟被賦予藥性及奢侈價值,從民間食材轉為精英消費。這兩重象徵推動西南地區擴張式養殖,加上「以雞代孵」等低成本技術,使產量急速擴大。然而高密度養殖造成大量糞污入河,導致廣西、雲南出現「水色紅碧」與疫疾流行。孔雀一方面構成帝國權力景觀,另一方面又揭露清帝國在生態治理上的脆弱性。梁鈺若結合生態學、考古學與物質文化史方法,追索孔雀從邊疆到宮廷的流通鏈條,指出當政治合法化一種資源時,其環境代價往往具延時性與擴散性。

  時舒陽先生則討論清代鷹狗處議題,主張自然史應被理解為一套將自然對象條目化、並使其可持續調用的制度技術,而非單純的描述學。他以「死鷹事件」為切入,指出污穢如何切斷禮儀秩序的判讀鏈條,並展示自然、身分、統治之間的緊密綁定。時舒陽進一步分析內務府—都虞司—鷹鷂處構成的治理鏈,如何把自然物轉寫為行政單位,使人事、物資與山澤採捕成為可被調度與審核的條目。透過「收—驗—標—存—調—責」的語法,展示鷹隼如何在來源節點、清冊、料估與負向文本中被制度化。木蘭秋狩則成為行政化自然節律的核心時刻,使可調用性具有時間與空間的條件。時舒陽進一步指出,清廷透過器物與冊簿創造視覺條目,並以工程語彙維護觀瞻秩序。在跨文化層面,利類修 (Lodovico Buglio,1606-1682) 將烏利塞.阿爾德羅萬迪 (Ulisse Aldrovandi, 1522-1605) 的猛禽知識翻譯成可被清廷制度吸納的文本,顯示歐洲「外向擴散」與清廷「內向稽核」的自然史路徑差異。時舒陽認為,自然史的核心在於讓條目持續行動的制度條件,而非知識真理本身。

  裴嘯山先生的報告從後勤史角度切入,探討駱駝如何成為清帝巡幸行動中的關鍵運載工具。他指出,清代巡幸規模不斷擴大,使對駝力的需求持續上升,從而形成一套複雜的用駝制度,結合「自京調駝」與「沿途換駝」兩種供給方式。自京調駝的來源歷經三階段演變:太僕寺駝館、八旗拴養、直隸備駝體系。沿途換駝則整合牧廠調撥、外藩進獻與大臣報效,使巡幸路線得以維持持續補給。為確保飼料與牽引人力無縫銜接,清廷建立「隨巡牽駝制度」,並隨資源緊縮不斷調整。在駝源緊張的情況下,清廷仍堅持巡幸用駝,顯示巡幸不僅是一種移動儀式,更承載強化武備形象與彰顯尚武精神的政治目的。裴嘯山強調,透過追索駝源管理、路線配置與制度調適,可以看到清廷如何在後勤壓力下維持巡幸的象徵性與實務性意義,展現駝力在帝國行動能力中的核心地位。(陳泓璿)

第十場
Before the Tumultuous Age: Emergence and Circulation of Administrative Innovations in Early Nineteenth-century Qing China
亂世之前:十九世紀初的清代財政軍事創新及其流動

主持人:白莎 (Elisabeth Kaske) 教授(德國萊比錫大學近代中國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發表人:楊聖宇教授(香港中文大學人文社科學院講師)
論 題:Taxation, Donation, or Contribution? Coming to terms with Fiscal Lijin in Shanghai
發表人:James Bonk 教授(伍斯特學院東亞學系)
論 題:The Provincialization of Military Power in the Qing's Long Nineteenth Century (1790-1911)/ 清朝的軍隊省籍化 (1790-1911)
發表人:毛瀟銳(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博士生)
論 題:Instant Measure, Long Aftermath: Early Militia Practice and Administrative Renewals in Sichuan, 1796-1859
評論人:白莎 (Elisabeth Kaske) 教授

  本場次論文組的主題聚焦於 19 世紀中葉以前,清代行政體系中財政與軍事制度的萌芽、演變與流動。有別於將太平天國視為 19 世紀歷史分期界限的觀點,本場次研究轉而強調清代行政運作的連續性與互聯性。透過回溯 1850 年代以前的制度發展,本組論文展示太平天國後的改革如何從各地既有的制度汲取養分發展出現行制度,並以跨區域的視角將帝國治理理解為相關知識與策略流動的歷史過程。

  James Bonk 教授關注清代正規軍綠營在 19 世紀的「省籍化」(provincialization) 趨勢。Bonk 教授透過數據指出,早在太平天國前的道光年間,四川籍軍官即已主導了綠營上層,約有 20%的提督來自四川省,且任職年數居首,顯示當時軍官組成以四川背景居多。不過在太平天國之後,湖南省籍的提督比例上升至約達 25%取代四川籍的優勢地位。該研究證明綠營結構變遷的長期連續性:透過題補制度與對迴避制度的彈性處理,朝廷將地方化的軍權納入帝國框架。這不僅賦予將領威望,亦使地方區域戰爭成為整體軍事力量的發源地,對清代政治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楊聖宇教授重新詮釋了晚清釐金制度在上海的起源。楊教授指出,釐金本質上由雷以諴 (1794-1884) 的財政創新、上海商人先進的管理技術,以及清代既有捐納制度,此三方流動與融合的產物,故又稱「釐捐」。該研究強調釐金制度中的協商性:在上海小刀會起義的催化下,商界透過談判,將其對釐金的支出定義為可換取獎勵的「捐」(釐捐、零星捐),而非單純的「稅」,即便日後小刀會起義遭到鎮壓,釐金制度仍得以延續。商界利用行政體系的模糊空間,以實現官商利益的結合,此種模式使上海商人在協助政府籌措軍費的同時,進而把持釐金局並鞏固對同業公會的控制,擴大了其在地方政經結構中的話語權。

  毛瀟銳先生則聚焦於 19 世紀初四川地區的早期團練實踐。說明團練從戰時的非正式應急措施,逐步成為維護地方治安的常態化手段。此過程中,團練以「場」(市場鎮)為基層組織單位,功能亦從軍事防衛擴展至社會調解等公共事務。這種地方治理策略透過官員的跨省職位調動,與《皇朝經世文編》等書籍的編纂,將地方經驗流通至全國,成為後來 1850 年代全國改革的範本,實現策略知識的跨域流通,使其最終擴展至全國並轉變為官方認可的常設制度。此研究突顯清代行政在 19 世紀前後半期之間的制度延續性,並藉由地方區域視角,以重塑知識與策略流動對帝國治理的影響。(簡瑞盈)

第十一場
邊疆與帝國:清代的文化認同與治理策略

主持人:蔡偉傑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系)
發表人:黃庭彰 (Wong Ting Cheung)(賓漢頓大學博士候選人)
論題:Native Nakhi Chieftain and People in the Qing Yunnan Frontier: Conquest, Localism, Civilizing Project and Imperial Ideology of Colonial Lijiang
發表人:童楷文 (Kevin Kind) 博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員)
論題:Into the Marshes Environment, Epidemics, and Imperial Politics in Late Qing Lop Nur, 1759-1900
發表人:艾敏慧 (Jacqueline Armijo) 教授(阿富汗美國大學人文學科)
論題:Qing Pacification Policies in Yunnan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Panthay Rebellion
發表人:鍾恩瀚 (Chung Yan Hon) 教授(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系)
論題:Ethnic-Loyalty, Artillery Technology, and Empire: Imperial Strategy in the Formation of Early Hanjun Eight Banners Companies (1633-1636)
評論人:蔡偉傑教授

  本場次由蔡偉傑教授主持與評論,四篇論文分別探討清代雲南麗江納西族的「改土歸流」與文明化工程、晚清新疆羅布泊的環境與防疫、清代雲南回變對回民社群造成的長期影響,以及早期八旗漢軍的建制等四個視角,探討了清帝國在不同時期的邊疆與跨民族治理策略。

  黃庭彰先生透過《木氏宗譜》對比方志,探討雍正時期麗江納西族改土歸流的過程及其影響,探究納西人的文化轉變與同化現象,究竟是清代「殖民主義」的結果,抑或是與漢文化長期互動的必然結果。亦探討官方敘事與地方精英的敘事,是否存在衝突或是並存。雍正時期,因地緣安全的考量,為確保滇藏交通,以對抗蒙古與準噶爾勢力,清廷決定廢黜統治麗江四世紀的木氏家族。在官方敘事中,木氏家族的形象是無能的,但《木氏宗譜》中,木氏卻將自我塑造為帝國忠誠的合作者,以抗衡官方的敘事。清廷廢黜土司後,在麗江對納西族展開「文明化」措施,包含廣設學校、推動儒家教育、易服以及改革婚喪習俗,使納西族逐漸同化,至清末納西族以產生大量科舉人才。黃先生認為,納西族的「漢化」不能被視為自發性的,而是具備殖民主義特徵的現象。

  童楷文 (Kevin Kind) 博士以去殖民化敘事的角度,利用中文、維吾爾口述歷史、西方探險家等多語史料,探討清代在邊疆的國家建設與跨帝國競爭中,如何以防疫與墾殖為權力工具,導致羅布人族群的改變。1890 年代,清廷因擔憂俄、英、法等西方國家探險家頻繁出入新疆羅布泊地區,可能威脅主權,而加速對該區域的行政整合與建設。清政府在該地推行大規模墾殖計畫,強制遷移數千名穆斯林與東干族難民進入羅布泊地區。清政府的擴張策略,帶來羅布泊上游農業擴張,耗費大量水資源,導致濕地生態環境日益萎縮,羅布人傳統的漁獵生計難以維持。面對嚴峻的天花疫情,清廷在羅布泊以「恩惠」為名,展開種痘防疫政策,但因操作不當,反而造成羅布人大量感染天花、人口銳減,原有的社會組織也因此在多重因素下徹底瓦解。

  艾敏慧 (Jacqueline Armijo) 教授聚焦於 1856-1873 年間的雲南回民起義,此一抵抗運動在清政府平定其他地區的叛亂後,遭到鎮壓。起義失敗結果導致雲南社會遭受嚴重破壞,約有半數人口死亡或逃往鄰近地區,其中以回族人口受到的衝擊最為慘烈。艾教授主要關注清政府對回民起義的鎮壓及後續的處置政策,對雲南回族社群造成的長期影響,並特別強調回族女性在戰後如何維繫家庭、社群,以及他們在重創回族社群存續中扮演的角色。

  鍾恩漢教授以由下而上的視角,利用《八旗通志初集》、《內閣八旗世襲譜檔》及六部官員名單,探討在與明朝交戰的背景下,清廷如何平衡對漢人忠誠度的懷疑、對火炮技術的需求,以及集中皇權的政治考量,來任命基層的漢軍軍政官員。鍾教授發現,火炮技術與中央官職對於漢軍八旗牛彔額真的選任,影響相當微弱。早期的漢軍八旗牛彔額真主要源於兩個群體:一、原漢人農業單位的管理者,因具備管理人口與農業生產的經驗而被選用;二、顯赫降將,如李永祥、佟養性 (?-1632) 的部屬或親屬,清廷藉其既有的社會連繫來維持基層的穩定。這兩項特徵反映皇太極特地將漢人精英分割為火炮技術、中央證物與基層管理三個不重疊的領域,以防止單一漢人集團壟斷軍政權力。並在族群忠誠度尚待考證的時期,透過分而治之與權力平衡的手段,建構穩定且具層次的跨民族治理框架。(徐惟柔)

第十二場
從戶役到民變:明清政制職能、社會治理與歷史意識

主持人:廖小菁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發表人:戎宗柳教授(香港樹人大學歷史系)
論 題:親女與寡婦的財產權分別:以明清戶絕財產繼承為中心的考察
發表人:尹敏志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論 題:元明際江南驛遞系統的運作——─以新見浙江行省文書為中心
發表人:劉伊芳教授(閩南師範大學歷史地理學院)
論 題:設巡檢到立新縣——─明代福建延汀漳泉交界的基層治理與地方社會
發表人:阮寶玉教授(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
論 題:以衛統幫:清代漕運衛所的職能與運作再探
發表人:王兆珅博士(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講師)
論 題:叛賊的思想史:重訪清中葉東南民變中的「明朝意識」(1736-1840)

  本場次由廖小菁教授主持,四篇論文分別探討了明清時期不同的制度運作,包含婦女財產權、驛遞系統、基層治安與行政區劃,以及漕運衛所的職能。

  戎宗柳教授以江婦女財產權置於國家賦役與里甲體系中,探討明清時期婦女在「戶絕」時的財產繼承問題。明代初期,國家為了保證「戶役」制度的推行,在法律上會傾向允許無子家庭透過過繼,避免戶絕。親女的繼承權常受到排斥,僅在完全無同宗應繼者的情況下,親女才具備繼承權。而寡婦因在法律擁有家長權威,得以掌管夫產與擇嗣的權利,相較親女有更高的權利保障。然在實際運作中,宗族組織常以維持「宗祧完整」為名干預立嗣,導致寡婦、親女與族人之間發生嚴重的家產爭奪。地方官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往往透過撥出部分財產作為「祭產」來平衡家庭與宗族的利益。足見明代的繼承制度中,婦女在戶絕的繼承問題上,同時受到賦役制度與宗族組織的影響。

  尹敏志教授利用日本靜嘉堂文庫所藏《漢書》、《後漢書》的紙背文書,還原洪武初年浙江驛遞系統的運作,探討明代初期的驛棧制度與元代的承繼關係,以及驛遞系統與黃冊、里甲、衛所制度的相適應。明朝承襲元代的驛(水馬驛)、鋪(急遞鋪)、所(遞運所)制度,但在運作上,更趨節約以減民負。因應明代的組織架構,明代驛遞人員主要來自州縣民戶,在必要時也可由衛所軍戶分擔。驛遞人員被編入里甲組織中的外役戶,由正管戶代管並免除里甲正役,田產則按民田科則徵糧。明代在元代急遞鋪的基礎上,增設鋪長與提調官,形成四級組織結構以強化行政效率。由於明初的中央集權更為強化,因此文武官員使用驛遞系統比起元代受到更嚴格的規範,甚至需要由明太祖親自批准。

  劉伊芳教授以延汀漳泉四府交界地區的基層制里為討論中心,探討明王朝與地方官員如何透過調整巡檢司與設制新縣的治理策略,試圖將權力滲入此邊緣地帶。延汀漳泉交界地,因山嶺崎嶇、移民混雜,且長年處於動盪狀態,被官方視為盜藪與難治之地。明初此地的統治方法,以巡檢司為基層治安網絡的結點,負責盤詰奸細、查緝私鹽及維持地方秩序。正統年間,因鄧茂七 (?-1449) 事件等大規模動亂爆發,巡檢司的基層巡緝已不足以應對治安問題。因此朝廷在景泰至隆慶年間,陸續設立永安、漳平、歸化、大田與寧洋等五縣,試圖讓國家權力更深入這片區域。成化以降,巡檢司因賦役負擔日漸沉重、弓兵編差不足、駐所失修,以及國家治理重心轉向等原因,巡檢司的效能逐漸弱化,並至嘉靖中葉後,逐漸被裁撤。巡檢司的調整到新縣設立的過程,反映明朝在邊區治理上,試圖以行政區重組強化基層控制,並在維安與財政壓力之間反覆磨合。

  阮寶玉教授透過《太倉衛志》,探討清代漕運體系,在「衛所民化」的大趨勢下,衛所與漕幫之間的關係。傳統學界多受「衛所民化」觀點的影響,認為清代衛所已經喪失管理功能,並併入州縣系統,因此多將研究重心放在漕幫上。阮教授透過《太倉衛志》發現,在嘉慶 12 年的減船案中,因縮減船隻遺留下的贍運田分配與租金的處理,是由太倉衛統籌徵收與管理,而非州縣或漕幫主事。可見漕運衛所在徵收、訴訟與戶籍管理等方面仍有重要作用,漕幫與衛所之間的分工應體現清代漕運組織的管理,存在靜態與動態兩種形式。

  王兆珅博士重新檢視在清代反覆出現之「反清復明」的反叛史,試圖超越傳統觀點,以「休眠的象徵體系」為框架,用以詮釋乾嘉道三朝百年間東南社會的民變活動。清初復明的政治訴求逐漸沉寂,「明」的意象轉向休眠狀態,進入讖緯、儀式、會簿、口號等功能性符號。與此同時,包括皇帝在內的行政系統對「明」之意象的本能恐懼,加上官僚體系的運轉習慣,反而在緝捕與奏報過程中不斷複製並強化這些符號,構建出一個脫離現實的「反叛巨網」。十九世紀中葉之後,隨著太平天國的巨震、在海外由西方人建構之「充滿反叛精神的秘密結社」概念的回流、現代民族主義的興起,這套休眠符號重新受到激發,並重構為連貫的「三百年反清復明」敘事。(徐惟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