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富三教授演講「清帝國統治下臺灣的紳權與紳運:論霧峰林家由中挫而重振之道」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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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富三教授,其研究範圍涵蓋臺灣商業傳統、土地拓墾、臺灣家族史、洋行史、戰後臺灣政治史等。本次演講講題為〈清帝國統治下臺灣的紳權與紳運:論霧峰林家由中挫至重振之道〉,乃精鍊其歷時四十年對霧峰林家的研究成果。演講透過林家的實例,剖析清代臺灣地方仕紳如何在皇權體制下建構、運作乃至重塑其紳權空間,並深入探討帝國統治機制與地方菁英間的張力、合作與矛盾。從林家的命運波折出發,黃教授引導聽眾重新思考清帝國政治文化的根本特質,及其如何形塑臺灣歷史走向。
首先,黃教授指出,清帝國雖為中央集權體制,但由於疆域遼闊,對地方的實際治理仰賴士紳階層協助執行。這些士紳透過科舉、軍功、捐納進入官僚體系,回歸地方後,成為維持地方秩序的中介。地方士紳與官府間既有合作也有競爭,遂形成一種具有彈性的「官紳共治」格局。
然而,清廷並未給予地方士紳充分自主空間,其「為防臺而治臺」政策體現於限制性制度設計,例如海禁、山禁、班兵制與迴避官制。臺灣雖因人口壓力與地理隔絕,發展出相對強勢的地方士紳,但皇權始終是無法逾越的權威核心,紳權的行動空間受到掣肘。黃教授援引英國哲學家羅素 (Bertrand A.W. Russell, 1872-1970) 關於「權力的裝飾性統御」理論,指出清廷並非赤裸暴力治理,而是以制度設限與文化灌輸馴化地方權力,並在必要時出手予以懲罰,霧峰林家便是這一權力運作邏輯的縮影。
霧峰林家開基祖林石 (1729-1788) 於乾隆年間自福建漳州偷渡來臺,因無力與大族競爭平原地,遂冒險越界墾殖大里杙內山地區,迅速積累資本並取得族群領導地位。然而,其私墾熟番地違犯「番界禁令」,於林爽文事件後遭清廷以連坐罪名查辦,林石死於獄中,子孫流離,林家第一次族運大破。這一段歷史揭示:在清帝國的邊疆治理邏輯中,越界雖能致富,卻也極易招致懲罰,地方士紳的發跡與生存始終需在體制紅線下小心遊走。
林家真正崛起是在 19 世紀中葉。當時清廷面臨太平天國與戴潮春內亂,林文察 (1828-1864) 兄弟因組織臺勇協助平亂,屢立戰功,林文察官至福建陸路提督,林文明 (1833-1870) 亦為副將。清廷因戰事倚賴地方武裝,遂出現短暫的「紳權上升期」,林家遂躍升為中部第一大族。然而,這段掌權歷史只是過渡現象,並未根本動搖中央的警戒態勢。
林文察殉難後,其弟林文明繼任族長,卻性格剛烈、不善官場應對,與臺灣道丁曰健(前任福建布政使,生卒年不詳)積怨甚深,終於在 1870 年「笨港進香事件」中,被以「聚眾謀叛」罪名在彰化縣公堂當堂處決。此案震驚朝野,原可能導致霧峰林家全族抄斬,但林家族人沒有選擇武裝抗清,而是以訴訟與政治手腕回應。
黃教授指出,林家的策略頗具近代性。一方面林文明母親戴氏發動歷時十餘年的四次京控,訴請平反;另一方面林朝棟 (1851-1904) 於福州、北京斡旋,與岑毓英 (1829-1889) 等高官結交,最終達成政治協議,全案奏結,避免林家再度被抄家。
林朝棟的妥協姿態與政治手腕,使林家得以渡過危機,並在清法戰爭時再度出現轉機。1884 年北臺戰事爆發,林家響應劉璈 (?-1889) 與劉銘傳 (1836-1896) 號召,林朝棟募勇助戰、自備軍餉。他所率鄉勇(日後之「棟軍」)編制嚴整、善用山地戰術與火繩槍,屢立戰功,進駐基隆暖暖成為北臺防線主力之一。清廷肯定林家忠誠與實力,林朝棟得以擔任中路撫墾要職,獲得管理廣袤山區的權利,林家再度重返政經舞臺。
在 19 世紀晚期劉銘傳推動臺灣建省與撫番政策的關鍵時刻,林朝棟全權主導中部撫墾、開山拓路,協助剿撫中臺灣、卓蘭及北臺灣內山原住民地區,大幅擴張清廷在山區的統治,並使中部樟腦產業大興,臺灣再度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樟腦第一供應地。這些政績使得霧峰林家不僅「洗刷前恥」,更成為地方治理的重要依靠,開啟族運重振的新階段。
黃教授特別強調,林家此次東山再起,不是以抗爭為手段,而是透過制度內部的運作,與清廷密切配合而達成的。林朝棟甚至對光緒年間施九緞事件參與民眾採寬大政策,改以「睦鄰共治」姿態面對地方士紳與居民,反映林家政治風格已由早期武鬥轉向柔性整合。
霧峰林家的命運興衰,不僅是地方家族史,更是整個清代臺灣權力結構的縮影。黃教授指出,清廷自康熙領臺以來,即以「為防臺而治臺」為主軸,所有治理設計皆以「防亂、防番、防民變」為核心目標。皇權-官權-紳權三角結構中,地方紳權始終無法獨立,須時刻服從於更高層級權力操控。臺灣人雖富於開拓與反抗精神,但「任反不成,任征不平」的結構性困境,反覆導致局部動亂卻無法翻盤,這一歷史模式形塑出深層的政治宿命觀。
黃教授更將此歷史結構延伸至當代。他認為,清代所孕育的地方應對文化,包括不信任官方、依賴關係、必要時妥協、適時展現忠誠的策略,這一結構迄今仍深刻影響臺灣現代政治的運作模式。
霧峰林家後期從武將轉向文人,如林文欽 (1854-1900) 中舉後促使族人重視教育,至日治時代林獻堂 (1881-1956) 成為文化協會與非武裝抗日運動的領袖,正是族性柔化的結果。此一轉型未必代表完全脫離舊體制,反而更深化了「在體制內鬥爭」的文化基因。
最後,黃教授拋出疑問:若非 1895 年臺灣被割讓予日本,臺灣地方紳權是否仍將受限於清帝國的壓制而無法自主?臺灣是否有機會走出與中國不同的道路?今日臺灣所面臨的統獨拉扯、中國威脅與政治焦慮,是否有清代官紳體制的歷史根源?又是否有解方?這些問題,黃教授希望霧峰林家研究,或可留給當代臺灣社會深思的課題。
在接下來的與談中,陳國棟教授針對黃富三教授關於清代「皇權、官權與紳權」三者之間關係的論述,特別是以霧峰林家為例探討臺灣的紳權與紳運,表示高度認同與補充。他認為,黃教授對「紳」(gentry) 的定義突破了中國學界對「功名出身」的傳統看法,點出臺灣在紳的構成上具有與中國顯著不同的歷史脈絡與社會結構。
兩位教授皆指出,傳統中國特別如江南的長江三角洲一帶,由於科舉盛行,紳往往是由進士、舉人等出身的士大夫構成,這些人不僅曾任官職,還多有顯赫經歷。在福建省城福州的「三坊七巷」等文化核心地區,當地紳士往往具有深厚的功名背景與仕履,地方精英必須擁有較高等第的功名與實職經驗,才能被視為真正的紳。
相較之下,臺灣屬於清帝國邊陲,讀書風氣較晚興起,通過科舉而出仕者稀少。陳教授強調,臺灣的鄉紳多數並非科舉出身,而是透過軍功、捐納或捐輸等方式,獲得朝廷授予的官銜與職名(如監生、秀才),進而取得地方社會承認的紳身分。這類鄉紳未必曾實際任官,但卻在地方治理、治安與公共事務中扮演重要角色,實為「自然領袖」(natural leaders)。因此,臺灣的「紳」更強調的是實質影響力與地方動員能力,而非純粹來自士人文化或仕途經歷。
此外,臺灣的紳權操作具有高度靈活性,與中國由士紳階層壟斷地方權力的狀況不同。由於中央政令遲緩、官員任期短暫,地方社會需高度仰賴熟悉環境且具社會資本的在地頭人,從而使他們與官員之間形成實質的議價空間,進行權力博弈。此脈絡下,這些頭人便透過對朝廷的貢獻(如提供軍費、導引官兵、情報支援等),以「軍功」換取官銜與地位。這些官銜雖為虛職,但在與官員互動時擁有實質效用,例如獲七品銜者見知縣可免於跪拜、平坐論事,這在傳統禮儀森嚴的官民關係中意義重大,也進一步鞏固他們在地方的實權地位。
陳教授指出,除軍功之外,捐納與捐輸亦是鄉紳身分的重要取得途徑。捐納通常有固定價碼,出資數十至數百兩銀即可獲小官銜;捐輸則無明確標準,由富紳大額捐助朝廷急需,以換取高階官銜,例如紅頂商人胡雪巖 (1823-1885)、板橋林家林維源 (1840-1905) 即為代表。這種制度在臺灣特別盛行,因朝廷對地方的財政與軍事支援格外仰賴地方豪強,無形中擴大了地方士紳的議價與支配空間。
總結來說,清代臺灣地方紳權的形成與中國統治核心地區存在顯著差異,體現清帝國邊區治理的彈性與對地方菁英依賴的治理邏輯。以霧峰林家為例,其歷史不僅反映宗族的興衰,更是地方紳權生成與運作的典範。林家能在挫折中重振,關鍵在於其靈活回應帝國制度條件及地方權力結構,通過深度嵌入地方社會、長期經營社會資本,以及適應中央體制,展現清代地方精英在結構制約與歷史機遇中,持續塑造政治與社會能動性的可能形式。此一分析不僅深化我們對清帝國統治邏輯之理解,亦提供重新思考近代臺灣地方權力形成與演化的理論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