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乙彤教授演講「清帝國的權力與認同:透過抄家清單考察菁英的物質文化」紀要

 
講題: 清帝國的權力與認同:透過抄家清單考察菁英的物質文化
主講人: 仇乙彤教授(倫敦大學學院東亞歷史系)
主持人: 巫仁恕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時間: 2025 年 6 月 10 日(二)下午 15:00 至 17: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第三會議室
撰寫人: 陳冠傑(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研究生)
 
仇乙彤教授演講「清帝國的權力與認同:透過抄家清單考察菁英的物質文化」紀要
 

  仇乙彤 (Nora Yitong Qiu) 教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經濟史博士,現為倫敦大學學院東亞歷史助理教授。仇教授的研究時段橫跨 1600 至 2000 年,旨在探討從清代到當代中國不同社群之間的社會互動,尤其關注權力和身分認同,塑造社會和經濟發展。她的主要研究領域為近世至當代中國的物質文化、清帝國的法律多元化和邊境治理、東亞支付系統和國際貿易的起源,以及江北的環境、政治和經濟歷史。

  本次演講的講題,來自於仇教授博士論文改寫的專書 Living the Qing Way: Objects, Power, and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暫譯:《清式生活:晚期帝制中國的物、權力與身分認同》,將在康奈爾大學出版社出版)。演講中,仇教授除了分享研究過程外,亦討論運用數位人文方法處理大量史料時,所揭示的清代抄家背後,未曾受到充分關注的歷史現象與意義。

  仇教授首先指出,作為多民族政權的清帝國,其中央集權與族群統治之間充滿張力,使得學者們更著重於統治方式、政治結構、軍事制度與語言文化等面向,對於日常生活中,物質層面的認同討論尚淺。那麼,在清代三大主要族群滿洲、蒙古、漢人菁英中,在器物、物質文化的風格上是否出現不同的傾向,而相應的差異能否作為這些人群的身分想像,以及統治者對於族群的統治邏輯呢?

  關於族群性的問題,學界早從何炳棣 (1917-2012) 與羅友枝 (Evelyn Rawski) 開始就針對清朝漢化與否展開討論。晚近學者則多採折衷說法,認為清朝既有中華文明的傳統,也擁有內陸亞洲民族的因素,並強調清朝本身的多樣性與多維度,使統治者選擇採用因地制宜的統治政策。在東亞歷史的物質文化研究方面,過去多將目光放在工藝、消費、審美象徵與士大夫文化。中、俄考古學研究的成果,也說明古代中國南北的審美文化差異。賴惠敏、巫仁恕、安東籬 (Antonia Finnane) 的研究,更指出明清士大夫使用奢侈品彰顯自身的身分。

  仇教授在本研究使用的清代籍沒制度下形成的抄家清單,可謂至今數量最多、最為完整的清代個人財產紀錄,也是唯一具數據統計與分析研究規模的清代菁英日常材料。面對大量的材料,仇教授發明一套抄錄檔案的速記法,以便有效且完整蒐集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與中研院可見的抄家清單。過程中,總共手抄了 2,000 餘份奏摺文本,並且蒐集了 316 份滿、蒙、漢文的家產籍沒清單,不過西藏喇嘛與回子則暫不納入討論。爾後,仇教授使用統計軟體 STATA ,對清代物質進行大數據的量化與質化分析。在量化方面,為解決 STATA 不擅長中文處理的問題,仇教授分別使用兩本 19 世紀商人所撰寫的字典,一是由清代商人撰寫的恰克圖混合語字典,二是由英國商人編纂的字典,回到歷史脈絡翻譯物品名稱;在質化方面,則是參考《清實錄》、歐洲人的觀察,以及博物館實物資料,還有中、英、俄、日文等史料及研究成果輔助分析。

  仇教授指出,在 316 份清單中,共計 28,124 筆財產紀錄,總價值達三億八千四百萬兩白銀,其中涵蓋 526 種材質與 200 種品類的物品。同時,包含 83 戶滿洲八旗、192 戶漢人與 17 戶蒙古旗人,其中任官者有 144 人,民間菁英有 65 人。為了能夠結構性分析,仇教授將他們按照身分屬性、財產等級、是否有官職、抄家時間等後設資料,進行分類。從時間上來看,約三分之二的滿、漢人家庭在 18 世紀被籍沒,其餘則在 19 世紀。從財產上來看,這些官員非常富裕,平均財產為五萬兩庫平紋銀,最高可達二百萬兩。參照巫仁恕的研究,清朝中產之家,財產約有一千兩銀子,而這些官員的中位數則是一萬兩白銀。

  仇教授接著回到清代法律與籍沒制度的討論。籍沒作為清代皇權的控制機制與權力具體的展顯,根據韋慶遠、云妍等學者的統計,約有兩千多起案例。在清朝法律中定義抄家的適用範圍相當有限,只有兩種罪刑會被判處抄家,一是造反,二是軍事上的失敗,但在仇教授的研究中,共有 39 種原因,諸如戰敗、叛亂、文字獄、在不當時機剃髮、被舉報接受調查、財政失當,甚至包含食人。在抄家實行上,只有皇帝有權抄家,而監督執行者多為擔任總督、邊將或特派官員的滿蒙旗人,這些旗人總佔比高達 88%。被籍沒者的滿蒙與漢人比例則約為四比六。值得注意的是,被籍沒者的漢化程度,或是他們所持有哪類文化物件的數量多寡,並非決定他們命運的變量。同時,仇教授透過 CBDB、中研院人名權威等資料庫,分別找到另外七千多位與 316 位被抄家者有關的人,從人際網路來看,被抄家的人,並非他們的網路中與他人往來較多者;此外,滿、漢網路幾乎是不相交。

  這些清單反映出清代菁英物質文化的雙重體系:漢人較傾向擁有書畫瓷器,滿蒙官員則是弓箭、金屬器具、馬匹等等;然而位列一至三品的高級官員,呈現出宮廷混合型的清朝文化,即官員們有機會擁有皇帝專門賞賜的奢侈品,或西洋人贈送如西洋鐘等物品。

  為此,仇教授提出這些官員財產特徵的四種解釋:一、官員們上行下效的文化機制。以服飾為例,相較於高級官員嚴格按照官階品級擁有相應的朝服、補子,五品以下的官員經常會有躐級的現象,擁有高級官員使用的蟒袍或綢緞。這點從抄家奏報中,未有官員指出該問題,可以反證出清人早已習慣此事。二、玉器之使用。學者郭福祥曾指出,新疆瑪納斯玉僅在宮廷之中流通,但在仇教授的研究,發現少數官員擁有瑪納斯玉器。這表示瑪納斯玉不僅限於宗室之間,而是成為精英官員參與帝國運作的權力象徵。三、清代奢侈品文化的擴散,不只依靠市場活動,也仰賴宮廷禮儀制度。如皇帝賞賜鐘錶、琺瑯彩、蟒袍等奢侈品。官員執行抄家時,大多數物件會在當地變價換取白銀,偶爾才有特定物件被皇帝在清單上批註送還回北京。四、清代菁英官員混合的物質文化,並非單方向形塑,而是雙向建構,也是清廷有意識整合族群策略下的結果,以被發明的傳統 (invented tradition) 形塑國家的想像。

  接下來,仇教授依序講述這些官員對於各種物件等喜好差異。仇教授指出,三品以上高官普遍擁有跨文化的奢侈品,這些物件的流通來自滿漢共治結構、高官派任制度與其經濟文化資本;與之相對,財力不足的官員與平民則大多依照地緣、家族與職業維持原來的文化實踐。

  從上層家庭收藏的十大類奢侈陳設類物品項目來看,漢人家庭的文化與陳設類物品占據主導地位,如書籍、書畫、銀器、硯臺、絲織、玉器等,能形塑崇古審美的物件居多;滿洲家庭則在歐洲玻璃器與珍稀木材家具方面表現突出,這些物件可視為宮廷時尚的重要標誌;而蒙古家庭的財產清單雖數量稀少,但仍可見玉器與玻璃器。至於中下層滿蒙旗人則延續傳統風格,偏好棉衣、毛皮、動物裝飾與武備騎射;蒙古旗人則具有軍事貴族特徵,與他族保持明顯文化界線。

  從隨身配件、毛皮來看,滿人常見棉紡織品、羽毛與皮毛物件,其中紫貂與狐狸皮毛超過漢人,象徵著東北狩獵傳統的延續;而漢人則是更偏好絲織物、羊毛織帶與金線刺繡等等;而蒙古人則因為宗教因素喜好收集珊瑚物件。同時,滿、蒙家庭仍保持著尚武精神,他們擁有弓箭的機率是漢人菁英家庭的六倍;擁有馬匹的滿蒙旗人佔八成,而漢人家庭只佔百分之五。

  關於地域分布,北京地區滿洲旗人家庭在各類財產上平均最為奢侈,漢人家庭則緊隨其後。而盛京是唯一滿洲平均值顯著高於漢人的地域,而江浙緊接其後。晉陝贛等山地或內陸省份平衡分布,滿漢家庭財產中等且大致相當,但仍高於蒙古家庭。總之,財物大多集中在宫廷所在,或奢侈市場深厚的沿海富庶地區。雖然,族群差異影響財產分布程度,但地理位置也是關鍵因素。

  最後,仇教授認為本研究回應了漢族同化理論的不足,指出清朝存在一種兩層文化結構:一為皇帝所倡導之「大一統」清朝文化,滿、漢一至三品官員展現出奢侈品上的共同偏好;二是自三品以下,各族群偏好明顯分化,滿、漢、蒙分別形成各自的物質文化取向。同時,地域與財富程度,對物質文化具有決定性影響,如與皇權的空間距離越近,則財物越為奢華;其次則為江南地區。而在財富方面,民人需具備五十萬兩以上家產,方能擁有部分一至三品官員所持有之物品。換言之,權力與身分深深形塑清代經濟與政治結構。

  討論環節中,巫仁恕教授提到,仇教授的研究指出,18 至 19 世紀滿漢官員在抄家財產上的差距,這點為何與印象中漢官權勢上升的趨勢相異。仇教授解釋,嘉慶以後抄家力度減弱,遭抄家官員地位普遍較低;同時,19 世紀的滿人不似過往得要前往邊疆任官,因而更傾向就地累積家產、顯富。張寧教授詢問抄家物件的判定與珠寶、馬匹價值。仇教授說明,抄家由皇帝派員執行,並由當舖老闆協助造冊;抄家旨在核對官員財產與收入是否相符,若為貧官仍會留用。珠寶、配飾分類依實務而定,馬匹價約十數兩銀。余敏玲教授關切過程中的舞弊問題,確實乾隆年間曾有陳輝祖 (1732-1783) 藉案中飽,遭抄沒追贓。連玲玲與賴惠敏教授詢問社會網絡分析法 (SNA) 的圖像,仇教授指出節點最大者為紀昀 (1724-1805),乃因他最常在文人筆記中被提及者;漢官多因貪腐被抄,滿蒙官則多涉軍事。而和珅的節點不明顯,與筆記作者避諱及滿文資料缺乏有關。江豐兆博士詢問奢侈品與日用品分類,仇教授說明前者單列、後者附數量,各地清單格式不一。陳冠傑提問滿蒙家庭文具紀錄與滿語 talambi 一詞,仇教授指出抄單多以「筆」字表示文具,東北多以滿文撰寫,蒙古地區則因較多財產為馬而需多帶士兵協助抄家。周叙琪博士進一步問到受派抄家官員是否意味著皇帝容許分潤油水,仇教授認為皇帝重權大於財。例如,皇帝未抄没諸多權力與家產皆極為龐大的重臣,可見其用意不在斂財,而在維護權力秩序。討論在熱烈交流中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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