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民敬博士演講「從經注到儀注——明儒復古射儀的禮學分析」紀要

 
講題: 從經注到儀注——明儒復古射儀的禮學分析
主講人: 莊民敬博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主持人: 廖小菁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評論人: 劉柏宏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
時間: 2025 年 8 月 14 日(四)上午 10:00 至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第二會議室
撰寫人: 江昱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莊民敬博士演講「從經注到儀注——明儒復古射儀的禮學分析」紀要
 

  莊民敬博士,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現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領域為明代禮學。莊博士在博士論文《明儒對朱熹禮學文本的繼承與轉化》中,已論及《儀禮》與明代家庭、宗族場域的禮儀文本之間的關係,認為這些考據性較強的《家禮》文本,實暗示《儀禮》學的伏流而可以下接清儒。本次演講進一步就《儀禮》涉及「鄉」場域的儀式,觀察明儒於鄉射禮的倡導與實踐中,如何追倣《儀禮》等儒家經典,又如何在既有時制上講求「復古」,論述其正當性與價值,進而在實踐上呈現「亦古亦今」的時代特色。

一、復古射禮的經注淵源

  在追溯明代復古射禮儀注的經學淵源時,莊博士指出,相較於四禮之學,射禮的文本在更大程度上奠基於儒家最古老的禮學經典《儀禮》及其相關註解,其中又以楊復《儀禮圖》最為關鍵。宋代四禮學文本,是經典中之禮儀與民間習俗不斷融合、妥協的結果,展現出張壽安所謂「緣俗而以先王之禮雜就之」的特徵。進入明代以後,四禮文本大抵以上述宋儒禮書為依據,再行增補修訂,逐漸與《儀禮》文本產生差距。相較之下,明代的射禮儀注則直接汲取《儀禮.鄉射禮》的經注成果,其核心儀式與古禮若合符節。

  在明代復古射禮儀注中,雖然可見各種禮學著作的引用,但真正推動明代復古射禮發展的關鍵文本,乃是楊復《儀禮圖》。如成化年間吳與弼 (1391-1469) 與謝士元 (1425-1494) 合作推行射禮,即明確標舉《儀禮圖》為藍本;嘉靖年間,國子監祭酒呂柟 (1479-1542) 演習古禮時,也再度刊刻《儀禮圖》,以便學子參考。莊博士指出,其實直到嘉靖年間,才出現鄭玄注、賈公彥疏合刻的「注疏本」,在此之前的明代士人,其實無法便易地閱讀我們今日習見的《儀禮注疏》;而在元、明兩代頻繁刊刻的《儀禮圖》,才是明代射儀編寫者最首要的《儀禮》參考注本。這些復古儀注頻繁引用《儀禮圖》的內容,其中既有楊復本人的按語,也有楊氏轉引自朱熹 (1130-1200)《儀禮經傳通解》的見解。最重要的是,《儀禮圖》移記併經的編排理念及儀節禮圖,便於撰寫復古射儀者參考利用。清代以來的經學傳統,往往批評楊復此書無所發明。然而,若從「實踐禮學」的角度來看,《儀禮圖》確實有更勝於其他《儀禮》注解的特出之處。

二、儀節體例與其注經視域以外的關懷

  關於明代復古射禮文本的體例發展,現存文獻顯示儀注的體例並不統一,大致可以用「自經注至一般儀文再到儀節體」的框架來分類。然而這只是就體例演化的邏輯而論,並不表示時代越晚,使用儀節體的比例就越高。所謂「一般儀文」,是在經文與注文的基礎上加以改寫,補充人員、器物清單,並增設主持流程的「贊者」,以及《儀禮.鄉射禮》中較匱乏的「禮辭」,使其成為可實際操作的文本。「儀節體」則在前述基礎上運用排版技術,如字體大小、畫圈標記等方式,使贊執禮者、贊者乃至初學者,都能迅速掌握流程。莊博士認為,這種體例可追溯至丘濬 (1420-1495)《家禮儀節》,並在明代射禮儀注中普遍被採用,卻始終未進入國家層級的政典中,可進一步追索箇中原因。

  在一般儀文或儀節體中,贊者與禮辭是射儀最核心的元素。明代儀注分化出「通贊」與「引贊」兩職,前者掌握典禮節奏、高唱流程,後者引導參與者行禮,二者地位在明代復古射儀中都受到高度重視。禮辭則補足經文與注解的不足,使參與者透過禮辭唸唱,在場當下就能體會流程重點與動作禮意。例如「三番射」中的罰爵,明儒儀注加入「賜灌」、「敬養」等禮辭,讓「飲不勝者」的意涵更為明確。莊博士指出,射儀作者往往留意經注未觸及的細節,如流程冗長是否需要刪減、服飾動作如何簡化、執事者應由何種特質者擔任等,這些細微的問題顯示明代儒者的實踐禮學在考證以外的著力之處。

三、復古元素的取捨與解釋

  莊博士接著分析《儀禮.鄉射禮》各項復古元素的取捨情形,及其相應而生的禮意詮釋。莊博士整理出六項最為重要的「復古元素」,分別是:典禮成員結構、飲酒禮之有無、比射流程、計分方式、罰爵賞酒規則,以及用樂之有無。這些儀節見於《儀禮.鄉射禮》,卻在洪武射儀中消失或改變,成為復古的對照基準。莊博士從 19 套現存的明代復古射儀來看,不同文本的復古色彩濃淡不一。部分儀注如林兆恩 (1517-1598)〈酌古文武禮射圖說〉、沈鯉 (1531-1615)《文雅社約》、以及常熟地方所用文本,往往省略飲酒禮、不行三番射,採個人計分,復古色彩較淡;而大多數儀注則更完整地承襲古制,保留飲不勝者、團體計分及以樂節射等規則。

  在復古元素的解釋上,明儒對於飲酒禮有無與計分方式有不同的聲音。關於飲酒禮,有學者認為既有鄉飲酒禮可替代因而刪去。但湛若水 (1466-1560) 則主張射與飲不可分,因為飲酒禮中的獻酬之儀能調和爭競,歸於中正以成德。至於團體計分的問題,古法與時人比射的直觀心理相悖而引發質疑,如郝敬在《儀禮節解》中便表達「即使個人射靶全中,最終仍可能被歸於不勝一方」的不平衡心態,甚至認為此處經書記載可能有誤。對此,李之藻 (1565-1630) 強調團體計分正是「教之以不爭」,使勝者無傲、敗者自省。這些由細節衍生的詮釋,得以填補經典詮釋侷限於傳統經注的不足。

四、其他常見的儀節改動

  莊博士分析,明代復古射儀中,常加入或重塑經典未載的環節,呈現出新的實踐樣貌。如明代射儀中將「士」提升到堂上,置於賓席與眾賓長之間,甚至有「主人獻士」的儀節,可見「士」的地位顯著提升。其次,明儒又增添延射與揚觶,這兩項源自《禮記・射義》而非《儀禮・鄉射禮》,其內容強調以德行篩選賓客與觀者,明儒則多將其轉化為凝聚精神的宣誓性儀式。最後,關於「以樂節射」的實踐,《儀禮》僅有簡略記載,明儒在落實時出現多種設計,或加快頻率、簡化節拍,或細緻調整詩句與樂節配合的方式。這些多樣化的改動,無論是席位層級的提升、延射與揚觶的增補,或以樂節射的重構,皆展現出明儒在「復古」名義下,實則不斷調整與創新,展現《儀禮》註解者視域以外的異彩。

  演講最後,莊博士指出,明儒的復古射儀是「實踐禮學」的典型文本,且與四禮不同的是,復古射儀與《儀禮》保持更直接的聯繫,並在學宮場域中保留更多「非常」的復古元素。莊博士比喻,復古射儀的作者並非是《儀禮・鄉射禮》的翻譯者,更像是儀式的導演,他們調整體例、增設贊者與禮辭,關注儀式的流暢,並對經文模糊之處提出可行的操作方法。同時,「實踐禮學」又與考證禮學或經典詮釋相互交涉,明儒取資於楊復《儀禮圖》,即是由經注轉出儀注的例證。另一方面,他們又因實踐需要,對古制作出新解釋,而有些實踐反過來影響對經典的理解。可見實踐禮學與考證禮學不即不離,研究者也不應以同一套價值標準評價優劣。

  評論人劉柏宏教授首先肯定此題目的開拓性,認為莊博士在探討禮的實踐時,不僅專注各別脈絡的層次,亦嘗試提升到「共相」層次;又將禮書和禮典的製作,深化到對於儀注製作、內涵意義的處理與討論;並將過去對明代禮學特徵的討論,從「重實踐」的觀念,拓展到文獻層面儀注與實踐的關聯,並提出「實踐」的精神表現及留意到行禮者的「心理實感」,皆具啟發意義。同時,劉教授也提出幾點問題以供思考。第一,如何界定與描述「心理實感」,此概念或許並非實踐禮學獨有,如衛湜 (1159-1226)《禮記集說》所引宋儒經說已有類似傾向。第二,「儀節體」的界定是否僅在便於讀者掌握重點的版面設計,是否還包含其他功能,建議再補充說明。第三,不同文獻形式的儀注,是否對應不同讀者與目的,例如禮生專用、學子讀本等,而非皆為實際演禮而設。因此,題目所謂的「明儒」是否還能細分,進而分梳不同群體在儀注撰作上的異同。

  演講後與會學者展開熱烈討論,焦點多集中於「實踐」層面。首先,有學者關注明代鄉射禮實際舉行頻率、規模與經費來源,以及贊者的社會角色、飲酒禮刪減與鄉飲酒禮重疊等問題,並追問生員群體是否留下親身參與的紀錄,及其與月課、季考間的關聯。其次,針對莊博士蒐集的 19 種現存儀注,與會學者注意到多出自常熟和廣東地區,或反映特定地域與群體對此議題的關心,建議結合文獻的出版脈絡加以探討。此外,有學者指出,射禮中的座次安排、耦射規則、競爭與禮節並行,皆涉及「身分秩序」的重構,值得與明中後期鄉紳崛起、社會結構變遷等議題對話。同時,延射、揚觶及以樂節射的操作細節,更涉及禮儀背後的權力象徵。另有學者從出版文化與政治脈絡切入,指出嘉靖年間復古射儀文獻的集中出現,可能與大禮議及書籍流通有關,顯示「復古」並非單純復舊,而是一種改革與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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