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東貴之教授演講「傳統中國的公私觀念——個人與共同性,公共性:其理念與實態」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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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東貴之教授,現任國際日本文化研究中心・綜合研究大學院大學教授,專長為中國近世思想史、日中比較文學與思想、東亞比較文化交涉史。本次演講主要介紹中國傳統的公私概念及與此議題相關之先行研究,並結合朱子學的人性觀,考察明清時期共同性與公共性相關論述。
伊東教授首先從語詞源流談起,援引漢代許慎 (58-147) 《說文解字》中對「公」、「私」的界定,指出「公」原指向外開放、非獨占的狀態,「私」則與個人佔有相連。至《禮記.禮運篇》中「天下為公」的提出,「公」轉化為具有強烈規範性的倫理與政治理想。此後,在魏晉南北朝至宋代的發展過程中,「公」逐漸與自然秩序、道義原則結合,並在宋明理學中進一步形成「天理之公」與「人欲之私」的對立結構。然而,伊東教授亦指出,公私概念於明代中期以後出現轉向,思想界開始肯定生存欲與佔有欲,但仍是建立在人性與欲望「同質性」的前提上,並未真正承認個體差異與多元性,反映出傳統中國思想內在的均質化傾向。
在中日思想比較上,伊東教授特別討論日本文化中對「公」概念的吸收與轉化。雖然日本古代受漢字文化影響,也使用「公正」、「公平」等語義,但從語音與用法來看,「公」(おほやけ)更偏向於具體場域或空間的概念,如朝廷或國家。相較於中國「公天下」的概念,日本的「公」具有明顯的領域性與封閉性,僅止於特定共同體之內,並不擴展至天下。溝口雄三 (1932-2010) 曾指出,日本的「公」具有相對性,如家之於藩、藩之於國,前者被視為「私」,後者則視為「公」。但一旦涉及外國,則不會以「公私」的架構區分。在國際關係與對外關係中,國家之間的關係被視為「私」與「私」之間的關係,並不存在能夠調解雙方或超越此關係的「公」之概念。這也影響了日本近代以來的對外關係。
伊東教授指出溝口雄三將中國「公」的觀念概括為三個面向:其一為具有原理性與規範性的拘束力;其二為「連帶的公」,即人與人之間的關聯性;其三為「天下的共同性」。相較之下,日本的「公」則較為封閉,缺乏此種普遍性指向。伊東教授進一步指出,中國思想過度強調價值與人性的同質性,可能忽略多元差異;而日本則呈現另一種結構,即強調場域中的共同體關係,例如同一學校、同一組織或同一藩,形成所謂「讀空氣」(編按:在社交場合中,察言觀色、判讀當下的氣氛與未明說的潛規則,並做出適當的言行舉止)的社會機制,使個人主張相對弱化。然而,日本人並不預設人與人之間具有同質性,而是透過場域壓力維持協調,此與中國以人性同質為基礎的公共性形成鮮明對比。
在中國思想史的內部分析方面,伊東教授特別關注宋至清之間「自我」與「他者」關係的結構。他指出,儒家思想往往預設自我與他者之間具有相似性與對稱性,《大學》「修己治人」的理想,即建立在此種均質人性與同質價值的前提上,即小島毅稱之為「同心圓」式的結構。在此脈絡下,「聖人觀」亦發生重大轉變:先秦時期制禮作樂的「作者之聖」強調的是外部制度的規範,由聖人劃定公私界限。宋代以降,將焦點轉向人的內在修養,人心具足天理即是通往「聖人可學」的階梯,並在陽明學中發展為「滿街聖人」的說法。溝口雄三認為,此一轉變意味著聖人不再位於彼岸,而是內在於現實世界之中。然而,正如湯淺幸孫 (1917-2003) 所指出的,「各人之善即萬人之善」之命題,若不以道德同質性為前提,則難以在現實社會中成立,亦顯示此一思想結構的限制。
此外,演講也討論到晚明至清代思想的變化。伊東教授指出晚明社會動盪之下,出現期待「聖人」以強力統治維持秩序的思潮,反映出對價值同質性的強烈需求。晚明王艮 (1483-1541) 以魚缸中水流為喻,說明萬物一體的關係;清代戴震 (1724-1777) 則進一步以「水流」比擬人之欲望,主張透過調節而非壓抑,使之達致某種「前定和諧」的共生狀態,並提出「懷生畏死」以肯定生存欲。至清中期,思想界逐漸出現以「情」與「禮」補充或取代理學之「理」的趨勢,程瑤田 (1725-1814)、淩廷堪 (1755-1809)、焦循 (1763-1820) 等人即承繼戴震的思想,試圖修正「理」所帶來的抽象與模糊,顯示思想由單一原理向更具彈性與現實感的方向發展。
伊東教授也討論到近年關於中國是否存在「公共領域」的問題。黃宗智 (Philip C. C. Huang) 受哈貝馬斯 (Jürgen Habermas, 1929-2026) 影響,認為中國亦存在某種公共空間;岸本美緒則指出,中國的社會結構無法簡單以西方「國家—社會」對立模式理解。地方社會中的公益事業,往往由士大夫、退休官僚與地方民眾共同推動,既非純粹官方,也非完全民間。溝口雄三亦指出,中國的地方自治具有其獨特形態,並未發展出西方式的城市自治國家。與之相似,日本在戰國時代雖有部分自治或宗教團體的例外,但整體而言亦未形成西方式自治體制。
伊東教授進一步引用溝口雄三晚年對辛亥革命的詮釋,即辛亥革命不僅是既有論述認為的民族或共和革命,亦可理解為地方社會尋求自主的運動。然而,由於國際局勢壓力,最終仍走向中央集權的國家形態。此外,從社會學與文化人類學的角度觀之,清代中國社會並非建立在西方式契約關係上,而是一種更為靈活的「約」的網絡,個體可同時參與多重關係與群體,呈現高度流動性與複合性。相對而言,日本江戶社會以身分與職業世襲為特徵,雖穩定卻缺乏流動性。
最後,伊東教授回到當代問題意識,指出傳統中國以性善與同質性為基礎的「公」,在經歷近現代戰爭與暴力的衝擊後,已難以不加思索地接受;在當前強調多元與差異的社會中,如何在承認差異的前提下重新思考「公」的普遍性,成為重要課題。在演講的尾聲,伊東教授提出值得深思的問題:我們究竟應追求更高層次的普遍價值,抑或回到日常生活層面尋求可實踐的共同性,值得進一步討論。
討論時,與會學者針對「共生」概念與先秦思想提出問題。伊東教授指出,「共生」一詞在日本受德國哲學與佛教影響,意涵接近「共同生存」。對於荀子 (313 B.C.E-238 B.C.E) 性惡論,應理解為對人性現實的描述,而非負面評價,其重點在於透過制度使人的欲望符合其「分」;此亦可視為另一種共生的基礎。另有提問涉及「天下」概念與日本天皇制度的差異,伊東教授指出,中國語境中的「天」具有普遍性與可更替性,而日本「天皇」則以血統為核心,缺乏超越性的普遍原理,此亦影響其社會結構與價值體系。
整體而言,本次演講透過細緻的文本分析與中日文化比較,揭示中國傳統公與私觀念背後的人性假設與社會結構,並指出其在當代社會的再思考,對理解中國思想史與當代公共性問題,具有重要啟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