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汎森教授演講「道咸年間的宗法烏托邦──以畢紫筠《衡論》為主的討論」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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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汎森教授長年從事思想史的研究,此次演講的主題,是奠基在他 2021 年於政治大學羅家倫國際漢學講座「中國思想的新傳統時代」的第三部分,探討清代嘉道咸時期 (1795-1861) 的政論。王教授曾提出一個「漫長的 19 世紀」的概念;他注意到 1800 年以後,清朝不僅飽受內憂外患的侵襲,更面臨人口過增、地方治理等各種結構上的問題,當時許多知識分子都認為「天下將亡」,但這個王朝的壽命卻仍延續下來,又拖過了一個世紀。
王教授認為,過去關於清代思想發展至 19 世紀的討論,多聚焦於龔自珍 (1792-1841)、魏源 (1794-1857) 等幾位「重要」的思想家,且傾向以線性的角度看待,想像彼時思想的變化。當時所關心的問題,或許在現代很重要,卻未必為時人所重視。為了瞭解彼時清朝士人關切的議題,釐清他們所認知的「政治」內涵、遭遇的困境和改革的構想,王教授以 12 部政論專著為樣本進行分析,從而注意到當中針對時弊之解方大多偏向「復古」,顯示思想的發展模式未必是線性的。該時期的政論往往具有一些共通主張,包括平均主義、反商主義、批判科舉、反對貨幣並推崇實物經濟、回歸農本主義和等級化社會、將行政資源及權力集中於地方以求有效治理等等,並以「教民」和「養民」為核心目標。其中,畢紫筠(名華珍,字紫筠,生卒年不詳)的《衡論》一書,在諸多主張「復古」的議論中,採取了對現實趨勢「既反對也利用」的「順勢」策略,並據此勾勒出一幅具有烏托邦色彩的藍圖。
畢紫筠曾長年於浙江地區擔任縣官,《衡論》一書就是他在龍游知縣任內,結合自身治理地方的經歷和見聞寫成。同時,該書似乎也頗受龔自珍的影響。龔氏於嘉慶十八年 (1813) 天理教亂後寫成的〈平均〉,是針對彼時土地兼併盛行而發的倡議,但其後在道光年間寫成的〈農宗〉,卻主張要回到宗法的等差體系,甚至利用土地兼併產生的不平等。而畢氏應該有察覺到這當中的變化,與彼時多數政論反對城市化、商業發展、土地兼併等現象、企圖挽回的論點不同;他將〈農宗〉裡以大地主為中心、建立宗法體系的構想,做了進一步發揮,主張利用因此形成的不均,建立一套以貧富取代血緣,但同樣等級分明的新宗法體制,由富人成為體制中的族長,負責管理、養活所有的人。
根據此論,田土必須儘量集中在富戶手上,再以他們為中心,建立一個個宗族組織,並如同一間間公司般,雇傭附屬其下的族人,使之皆有所歸養。而且發放的口糧必須為實物,而不能以金錢替代。這也表示畢紫筠所主張之「均」,是以「均食」的形式來達成。在他看來,全國的田土面積相較於當時的人口,早就不夠分配,無論是「均田」還是「均財」都已不切實際。同時,畢氏還主張透過宗法組織,將一切等級、關係、土地狀態全凍結起來,讓由富人集中掌握的田土能一直維持完整之「富」,從而確保上述供養體系的穩定。值得注意的是,這套系統兼採了「瞬間凝固」和「徐徐還本」的二元策略,雖然將人的等級、關係與土地狀態都固定下來,卻無意即刻廢除工賈百業,而是讓其在宗法理想的約束之下經營,並透過漸進的方式,慢慢回到「農業」這個只靠土地生產、積聚財富的「根本」之途。
畢紫筠不像彼時其他政論家那般主張「崇儉抑末」,雖也反對奢靡,但更強調在宗族內部建立明確的等級制度。依據財富多寡訂立禮制上的尊卑,從而決定各層級的開銷,並永遠地固定住。除了供給族眾之「食」,宗族田土的生產還須負擔「祭」祀之用,故又劃分為祭田和義田。富者正是因為有錢,能夠承接祭祀與養民之責,而得以成為族長。其在族內的統治權,與祭祀是否恰當、能否養活族人息息相關,是一切政治活動的主要部分,可謂是一種「祭政一體」的體制。王教授也指出,在畢氏的宗法烏托邦中,官方的地位非常有限。其責任主要在推動民間宗法的實行,監督富人善盡身為族長的領導與養民之責,並有權撤換失職者。這也反映當時郡縣與民間的鏈結不再緊密,在權力、資源均有限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早已無力處理人民的「教」、「養」問題。
此套理論還有三種基本精神貫穿其中:首先是「田土」和「有家」主義,土地是一切身分的關鍵,若只有財富、官位而無田土,則稱不上「有家」,禮義廉恥也將沒有了附著生長的依傍。其次是「代」的概念,在這個以農業為本的體制下,照理人人都必須耕作以獲得口糧,但官員因為是替國家工作的,故可由他人「代」耕。至於工、商等職業則無此資格,此即「工不代食」。此外畢氏還出於反對錢幣的實物主義,主張「錢不代貨」。第三是對低度工藝社會的嚮往,將現有基本工技「陶冶械器百工」之外的其他工技皆視為「末技」,從事其職者會被視為危害社會的「遊民」。畢氏理論的走向,與當時的西方,乃至後來以「振百工」為目標的中國,皆背道而馳。
王教授觀察到,在畢紫筠眼中,當時的社會基本上已是一盤充斥著離心力的散沙,故必須由土地、宗法、宗族提供向心力,將人們重新凝聚起來。此種思想在 19 世紀的清代並非特例。嘉慶年間張海珊 (1782-1821) 的《聚民論》便認為秦代以降的郡縣之制,作為一種「人為」的產物,在當時已行不通,故主張回歸到「自然」的宗族體制,重新將人民再聚合起來。畢氏之後的道咸同光年間,中國還曾有過一波「新宗法烏托邦」的浪潮。例如馮桂芬 (1809-1874)《校邠廬抗議》中的〈復宗法議〉、〈收貧民議〉等篇,都主張恢復宗法,認為當時國家政府已無力量,必須依靠家族來管理民間,教民養民。直到 1880至1890 年間,仍有陳虬 (1851-1904) 以《治平三議》宣揚透過宗法精神重組國家的主張。不過到了 1890 年代末,新宗法烏托邦的熱潮便已消退。1898 年光緒皇帝(1871-1908,1875-1908在位)曾為求變法,命令官員閱讀《校邠廬抗議》並撰寫報告,得到的回饋多稱其論立意雖佳,但無法實行。這也顯示彼時士大夫間,對於治理國家的議論與觀念,均已有所改變。
演講最後,王教授總結道,《衡論》是一部把當時政論中的共同理念,與現實局勢相結合的著作。道咸年間的政論,多係擷取先秦典籍的一些片段,與論者自身新的創造鎔鑄而成。這些理想迥異於同時期的西方,崇尚自然、具調和性、注重均平,並往往以「復古」作為時弊的解方,與彼時社會現實相較,可謂充滿烏托邦的色彩。論者主張依靠「宗法」而非「政府」來解決治理上的問題,似乎預設存在一套自然的道德動力,可以維持國家的運作。他們嚮往和諧、規律的道家式政治,想要取消現行偏向儒家式的體制和治理模式。
1860 年前後政論思想的發展,呈現出一種非線性、甚至是「量子跳躍」的傾向。如馮桂芬的《校邠廬抗議》,既有恢復「宗法」、「鄉職」、「陳詩」等古制的設想,亦有對「采西學」、「製洋器」、「開礦」等洋務的倡議。嘉道咸時政論認為世上資源是有限的,「天地生財只有此數」思維,也逐漸變為薛福成 (1838-1894) 等人所主張的天地之財可以無限。原先對「治體」的強調開始變少,越發向「致用性」傾斜,這點除了政論專著和彙編作品外,在清末今文家的派系競爭中亦有所反映。而以「家」為核心的烏托邦理念,則於戊戌變法後,在反三綱思潮及種種因素的影響下,從無限擴大「家」的功能,轉變為以拆解「家」為出發點。
演講後的提問,主要集中在當時政論如何設想士人的角色,其內容又是如何互通,從而呈現出許多共性;也有與會者好奇,除了對道德動力的信心之外,這些政論家是否還曾提出其他方式,來達到其所謂的理想社會。王教授指出,士人在畢紫筠《衡論》裡的角色並不明顯,若非負責國家公職而得透過「代」之機制領取口糧,則應該和多數人一樣都從事耕作;而在其他政論中,士人則可能會扮演推動或實踐此類改革的角色。儘管當時其餘論者的烏托邦傾向,未必像畢氏這麼強烈,但他們提出的構想,都是依靠一種存在於其認知中的「道德的能動性」。
他們對此種能動性的強烈信心,是今人很難想像的。就連後來康有為 (1858-1927) 的《大同書》亦是如此。至於如何釐清彼時政論作者之間是否存在聯繫,目前也是王教授困惑的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