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恩宇教授演講「從 1635 年《熱蘭遮堡景觀圖》看唐人在荷治福爾摩沙建築營造體系中的角色」紀要

 
講題: 從 1635 年《熱蘭遮堡景觀圖》看唐人在荷治福爾摩沙建築營造體系中的角色
主講人: 黃恩宇教授(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
主持人: 徐聖凱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6 年 3 月 17 日(二)上午 11:00 至 13: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802 室
撰寫人: 許蕙玟博士(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黃恩宇教授演講「從 1635 年《熱蘭遮堡景觀圖》看唐人在荷治福爾摩沙建築營造體系中的角色」紀要
 

  本次演講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的社會經濟史研究群,邀請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黃恩宇教授進行專題演講。黃教授為荷蘭萊登大學建築史博士,專長涵蓋建築史、文化資產理論及規劃設計等。這次演講核心,立基於黃教授與其指導碩士生黃意淳的共同研究成果,透過一幅 1635 年《熱蘭遮堡景觀圖》,深入探討 17 世紀荷治時期唐人在熱蘭遮堡及其市鎮建築營造體系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

  首先,回顧歷史背景。荷蘭東印度公司 (VOC) 於 1602 年成立,並於 1619 年在巴達維亞設立亞洲總部。1622 年,因荷蘭人企圖攻打澳門未果,而占領澎湖,後因明朝政府干涉下,1624 年轉移至臺灣。而位於大員沙洲上的熱蘭遮城及其市鎮,亦成為荷蘭人的軍事防禦與貿易網絡的核心。依據歷史文獻與建築工程進度,熱蘭遮城的營造歷程可劃分為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為「土木構築期」(1624-1628),初期僅以夯土建牆,表面覆蓋竹木以防崩塌,僅少部分牆體使用磚石。第二階段為「構造強化期」(1628-1635),此時期開始在夯土牆外層包覆磚塊與石材,進行結構的強化。第三階段則為「大規模擴建期」(1635-1645),這十年間包含了大量的營建工程,直至 1645 年教堂完工,標誌著大規模擴建階段的完成。自此至 1659 年間,由於西班牙勢力退出北臺灣、日本鎖國政策實施,使外部威脅大減,加上荷蘭人將經費轉移至北部淡水與基隆的要塞建設,熱蘭遮城的防禦工程基本停滯,直到 1660 年左右為因應鄭成功 (1624-1662) 來襲的威脅,增建了關鍵的東北稜堡。

  其次,深入解析1635 年《熱蘭遮堡景觀圖》。該圖原由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軍需官德索勒姆 (David de Solemne) 於 1635 年所繪製,現存版本則為芬伯翁 (Johannes Vingboons, 1616/7-1670) 的複製品。這位具有軍事工程師背景的德索勒姆,於 1633 年自巴達維亞抵臺,隨後前往日本處理貿易與送禮事宜,並在 1634 年底至 1635 年初返回福爾摩沙。之後,他受第四任臺灣長官普特曼斯 (Hans Putmans, ?-1654) 的委託,進而規劃熱蘭遮市鎮與設計熱蘭遮堡。而這幅畫作帶有精確的比例尺,顯示其出於專業建築設計師之手,富含了深層的政治與實用目的。畫作中呈現的熱蘭遮堡,正處於準備迎接大規模擴建的過渡期,上層主堡已現雛形,但部分稜堡尚未完工,下層主堡僅有初步整地。值得注意的是,畫作中刻意繪製了長官公署平屋頂上的四尊大砲,以及岸邊堆疊整齊的各式建材。黃教授指出,這幅圖兼具了「防禦需要」與「貿易願景」的強烈意圖,本質上是一張帶有設計圖與願景圖性質的說帖。普特曼斯企圖透過這幅鉅細靡遺、連材料與構造都清晰可見的圖面,向巴達維亞總部爭取後續擴建工程的人力與經費支持。

  不過,在談及這張圖面的建材細節前,必須回顧 1622 至 1624 年間荷蘭人在澎湖風櫃尾建城的慘痛經驗。雖然澎湖具備優良的天然建材,有質地堅硬且無孔隙的玄武岩,以及可用於燒製石灰的貝殼資源。然而,澎湖缺乏樹木,荷蘭人無法取得木料來搭建建築屋頂,也缺少薪柴來燒製貝殼以獲取石灰,且沒有石灰就不能拌合灰漿來砌築石牆,導致澎湖堡壘最終只能勉強以石塊堆疊,而無堅固的石造牆體。這段缺乏木材導致無法燒灰、建屋的窘境,迫使荷蘭人必須從日本、巴達維亞及東南亞進口建材,成為一次極不愉快的營建經驗。這也促使他們轉進臺灣後,極度重視建材供應鏈的建立與掌握。

  再者,進一步觀看畫作中位於岸邊的五大建材,其背後顯示出唐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畫作中刻意在城門前方的非主要卸貨區,整齊擺放了石頭、紅磚、屋瓦、石灰及木頭等五大核心建材,以此宣示建材準備之充足。並透過比對《熱蘭遮城日誌》與長官書信,黃教授詳細梳理了這五種建材的開採、加工、運輸與施作過程,揭示了唐人如何深入並主導荷治時期的營造體系。

  第一,熱蘭遮城建城初期的石材,高達 90% 源自於澎湖的玄武岩。當荷蘭人決定放棄澎湖轉移至臺灣時,多達兩三百名唐人主動前來協助拆除澎湖堡壘,展現了他們對石材拆卸與搬運的高超技術,這些拆卸下來的石材成為了熱蘭遮城北牆的第一批基石。隨著 1630 年代中期大規模擴建期的到來,石材的來源開始多元化,除了澎湖,也擴及日本、臺灣南部(恆春半島、下淡水)及東部(卑南),甚至有從北部基隆運送石材南下的紀錄。在運輸方面,唐船逐漸取代荷蘭船隻,成為運送石材的主力。從 1646 年運石的荷蘭船僅有 2 艘,唐船多達 7 艘,以及 1647 年 1 艘荷蘭船對比 13 艘唐船,突顯唐人幾乎包辦了石材的物流運輸。

  第二,熱蘭遮城建城初期的紅磚主要仰賴從中國進口。後於 1625 年荷蘭人嘗試引進唐人燒磚,但因效率不佳改由荷蘭水手帶領製作,但初期仍困難重重。至 1630 年代,唐人工匠在赤崁發展出具規模的製磚產業。而唐人的製磚產業,除產量驚人,足以應付大員的建築需求,在 1630 年起荷蘭當局甚至對赤崁所製紅磚課徵十一稅。到了 1637 年,赤崁製造的紅磚更外銷五萬塊至日本平戶的荷蘭商館,隨後也支援了臺灣北部淡水要塞的修築。另外,在砌磚技術上,產生了有趣的文化交融。雖然唐人工匠具備傳統閩南紅磚的砌築技術,但荷蘭人要求他們採用「十字砌法」(又稱荷式砌法)。這種將「順砌」(長面)與「丁砌」(短面)交錯疊砌,且順磚上下層彼此錯開的工法,有別於日治時期引進的英式砌法,其遺跡至今仍可見於安平的城牆遺蹟與老街巷弄之中。有趣的是,即使在荷蘭人撤離後的明鄭時期,新修築的城牆仍隱約有這種荷式砌法的延續,證明了這項由唐人學習而來的技術,並未隨著政權更迭而立即消失,而是轉化為在地的一種傳統痕跡。

  第三,歷史文獻對屋瓦的記載較少,通常依附於紅磚被提及,因傳統窯廠大多磚瓦共燒。初期的熱蘭遮市鎮多為茅草竹木屋,直到 1630 年代中期後,才因政策要求逐漸改建為磚瓦房,使屋瓦需求大增,當時除部分於本地燒製外,多從中國進口為主。而黃教授指出畫作中一個極為特殊的細節,於長官公署的屋頂,刻意畫出帶有強烈陰影、末端呈現半圓弧狀的瓦當,加之配合 1636 年從金門運來「圓形與四方形」兩種形狀屋瓦的記載,可以斷定長官公署使用中國傳統的「筒板瓦」來建造。這種筒板瓦的建築結構,係以圓弧形的筒瓦與平坦的板瓦交錯排列而成,排水性佳且外觀立體華麗,在漢人社會中多用於官署、宅邸或廟宇等高級建築,有別於一般平民使用的「仰合瓦」。這暗示了唐人將最高級的中國建築材料進口後,轉賣給荷蘭長官,或直接承包屋架與屋頂的營建工程。

  第四,石灰作為磚石砌築砂漿與牆面粉刷的必需品。荷蘭人抵臺後,迅速利用魍港一帶的石灰岩製造石灰,陸續打狗等地也加入生產,使石灰產量大增,甚至能支援北部要塞的建設。而唐人幾乎壟斷了南部的石灰生產與運輸。根據日記記載的一段插曲,1637 年正值城堡擴建的關鍵期,倉庫已堆滿了兩艘船載量的石灰,卻因唐人不願意派船前往運送,導致石灰無法運回大員,直接威脅到工程的進度。這顯示出唐人對物流的控制力,甚至能反過來掣肘荷蘭人的建設節奏。此外,燒灰技術上,中西方存在顯著差異。依據《天工開物》記載,中國傳統燒灰不需建窯,只要將蚵殼與煤炭層層堆疊於露天燒製即可。至於荷蘭,常建造圓形的封閉式「石灰窯」來燒製。

  第五,福爾摩沙雖被稱為美麗之島且林木茂盛,但優良的建築木材多生長於深山之中。儘管文獻多次記載荷蘭人曾至下淡水、北部山區、嘉義及鳳山等地探勘巨木,甚至發現了品質極佳的冷杉與樟樹,但受限於地形阻礙、河流運輸困難,加上需額外支付原住民與唐人伐木工費用,使得島內開採成本遠高於進口,多以失敗告終。因此,熱蘭遮堡的大型倉儲與樓板所需的木材,高度仰賴從日本、東南亞以及中國進口。在畫作的建材堆中,同時出現了歐洲傳統建屋慣用的「方形木料」,以及漢人建築習慣使用的「圓形柱木」。方形木料對應了建築牆面上的荷蘭式鐵件壁鎖,而圓形木柱則對應了中式屋頂的木架構。這反映出熱蘭遮城的實體構築,在內部空間與結構上是採用歐洲式的方木與壁鎖系統,在屋頂與部分結構上則融入了唐人的圓木與傳統工匠技藝,完美呈現了一棟實質意義上的「混血」建築。

  總結上述,黃恩宇教授指出,荷治時期福爾摩沙的建築,絕非傳統單一視角所認為的「純粹歐洲引進」。荷蘭東印度公司確實提供了堡壘防禦的概念、空間格局的規劃以及部分的關鍵技術(如十字砌法與壁鎖);然而,龐大的唐人群體,連同部分的原住民、東南亞族群(如班達人、菲律賓原住民),甚至是日耳曼傭兵,共同撐起了龐大的建材供應鏈、物流運輸網絡與實體的營造施作。在這樣的多族群合作下,熱蘭遮堡的建造孕育出了高度混合的特質。這體現在石灰燒製、製磚產業的在地化,更生動地展示在長官公署融合了荷蘭階梯狀山牆、壁鎖結構,卻又覆蓋著中式筒板瓦屋頂的奇特面貌上。最後,黃教授期許未來的建築史研究,能跳脫傳統以歐洲為核心的單線敘事框架。他呼籲應採取「海洋史」與「跨文化交流」的新視角,將商品貿易的流動概念應用於建材的流通,藉由重新審視波羅的海、北海,乃至東亞、東南亞的歷史建築遺跡,我們才能更精確地解讀這些跨越國界、交織著多重文化軌跡的建築,為歷史留下更為豐厚且真實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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