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敏洙教授演講「實物為本、多源互證:從丙子胡亂期朝鮮賄賂事件看《清太宗實錄》的改修軌跡」紀要

 
講題: 實物為本、多源互證:從丙子胡亂期朝鮮賄賂事件看《清太宗實錄》的改修軌跡
主講人: 朴敏洙教授(韓國梨花女子大學社會科教育系)
主持人: 陳熙遠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時間: 2025 年 5 月 27 日(二)下午 15:00 至 17: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703 會議室
撰寫人: 夏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學士)
 
朴敏洙教授演講「實物為本、多源互證:從丙子胡亂期朝鮮賄賂事件看《清太宗實錄》的改修軌跡」紀要
 
  實物國書:以朝鮮史料重建賂銀始末

  演講伊始,朴敏洙教授說明以丙子胡亂期朝鮮賂銀案為研究樣本之緣由:其一在於台灣、韓國、中國、日本皆有完整保存之史料;其二是賂銀案涉及朝鮮與清朝敏感的雙向關係,透過研究文獻改修軌跡,得以探究編修者的政治考量與態度變化。

  朴教授以文獻考古學為研究方法,建立實物為本、多源互證的分析框架。先將史料分為三種等級,一級為實物文書;二級為檔案文獻;三級為編纂史料。接下來再對比史料之間的差異,並觀察《清太宗實錄》(以下簡稱為《實錄》)三次改修之變化與文本變異背後的政治動機。

  透過對比朝鮮外交文書史料集《同文彙考》與清朝內閣大庫檔案,朴教授首先還原了由清皇太極 (1592-1643) 對朝鮮仁祖 (1595-1649) 下達、由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所藏的實物國書《皇帝勅朝鮮王諭》全文。接著,朴教授透過《承政院日記》、《朝鮮仁祖實錄》、《瀋陽狀啓》等史料記載,以多源互證的方式,對丙子胡亂期間賂銀事件的完整脈絡進行了極為具體而詳實的復原。考慮到與會學者可能對朝鮮方史料較為陌生,朴教授特別針對每一類史料的性質與價值進行了細緻的說明:《承政院日記》作為即時記錄保留了決策過程的原貌;《朝鮮仁祖實錄》為編纂史料追求敘事的簡潔性;《瀋陽狀啓》提供了現場觀察的直接性。

  此種史料特性的差異,以及朝鮮方史料所呈現的賂銀事件完整面貌,恰好為理解《清太宗實錄》在順治、康熙、乾隆三朝改修過程中的文本變遷軌跡,以及各版本間修改動機與政治考量的變化,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對照基準與歷史脈絡。        

        三修遞嬗:《清太宗實錄》的文本變異

  朴教授以還原後的實物國書《皇帝勅朝鮮王諭》(以下簡稱《勅諭》)為基礎,進入研究中最精彩的部分——比較《實錄》三個版本如何修改同一份勅諭。為了讓與會學者一眼就能看出變化,朴教授特別設計了一套「文本修改紅綠燈系統」:綠燈表示「請通行」,指那些異體字換成另一種寫法、同義詞替換或表達順序調整等不影響意思的小修小改;紅燈表示「請注意」,這些是新增或修改後意義發生明顯變化的重要部分;黃色下劃線則是「請回去」,表示編修者取消了前人的修改,又恢復到原來版本的文字。

  比較過後,朴教授發現《勅諭》與順治初纂本的差異不大,多數文句修改是為了使得主語明確、語氣更加穩定,因而經過簡單的技術性潤色。其次,從順治初纂本到康熙重修本,文句出現轉變,不僅抬高清朝皇權神聖性、重新定位朝鮮王的政治身分,更把物質酬謝的賄賂轉而詮釋為盡道德義務。同時,點明朝鮮王應注重的政治倫理、傳遞清朝對朝鮮賄賂不屑一顧的態度。第三,從康熙重修本到乾隆三修本,清朝淡化了征服行為的暴力色彩,將對朝鮮的軍事行動詮釋為遵天意、秉正義的表現,使征伐帶有文明化意涵。

  除了比較三個《實錄》版本內《勅諭》的差異,朴教授還發現同一份《勅諭》在同一年、不同時間點重複出現。各版本的《實錄》皆於崇德二年 (1637) 十月二十五日,大清皇帝皇太極的第二次萬壽節記載中,完整引用了朝鮮國王的謝恩表文,而在表文內,又引用了同年六月四日的《勅諭》。朴教授觀察到,《實錄》內少有逐字並全文引用的情況,而第二次萬壽節記載如此詳盡,是由於朝鮮政治地位的特殊性——朝鮮自丙子胡亂以來,首次以藩屬國身分參與重要儀式,具有示範價值與開創性的歷史意義。因此,清朝對朝鮮表文的重視,不僅是為了永久保留歷史細節,更是再次確認三田渡降禮後朝鮮的臣屬地位。

        歷史修補:各版本《實錄》引用的矛盾現象

  朴教授接著比對乾隆三修本崇德二年 (1637) 十月二十五日與六月四日的《勅諭》記載,發現兩個文本幾乎完全一致,僅有五處不影響文意的修改。而矛盾點在於,朝鮮國王在謝恩表文內引用《勅諭》時,不可能知道乾隆三修本如何修改《勅諭》內容。據此,朴教授推斷乾隆三修本的編修者在援引十月二十五日的記載時,並未參考實物國書的《勅諭》,僅將經過多次修改的六月四日《勅諭》全文複製,以達到文本內的一致性。

  接著,朴教授以《勅諭》交叉比對朝鮮《同文彙考》、清《朝鮮國來書簿》,發覺實物國書《勅諭》六月四日的內容,與朝鮮《同文彙考》僅部分節錄的十月二十五日朝鮮表文開頭與結尾及清《朝鮮國來書簿》十月二十五日所收錄的內文一致。換言之,無論朝鮮或清朝的外交文書彙編共同證明,朝鮮國王於十月二十五日一字不漏地引用了實物國書《勅諭》,而《實錄》乾隆三修本則經過全面性的修改。

  為了深入研究《實錄》乾隆三修本引用的矛盾現象,朴教授再次對比各版本《實錄》六月四日與十月二十五日的記載。在順治初纂本中,六月四日與十月二十五日的記載已出現差異;康熙重修本中,六月四日的記載經過大幅改修,與《勅諭》原文已有明顯差異,但十月二十五日的記載卻幾乎完全與《勅諭》一致,文本內部仍舊不協調;乾隆三修本則強化文本一致性,令六月四日與十月二十五日記載幾乎完全相同,卻也與《勅諭》原文相差極大。

  接著,朴教授爬梳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的順治初纂《實錄》滿文本中,六月四日與十月二十五日的記載,卻發覺滿文本記載完全一致。於是,朴教授又對比順治滿文本與順治漢文本之間的文句,發現順治漢文本中的六月四日記載同於《勅諭》的表達,十月二十五日的內文則是忠實翻譯順治滿文本的結果。換言之,順治初纂本文本內部差異的根源,出在滿漢文翻譯的過程。朴教授表示,若要繼續完善此研究,仍需參考《實錄》康熙重修滿文本及乾隆三修滿文本。然而,由於史料調取不易,僅能暫時作結。

        結論:實物為本、多元互證

  朴教授針對歷史事件的釐清提出兩大原則,第一為優先考慮第一手史料,以此確立研究基礎為實物國書《勅諭》;第二為多源互證,以多樣史料文獻相互印證、互相校正,並突破單一史料《實錄》的侷限。在此兩大原則之下,朴教授認為,透過丙子胡亂期朝鮮賄賂事件看《實錄》改修軌跡,可發現:一、順治初纂《實錄》滿漢文本已初見差異,漢文本經過文字潤色也開始與《勅諭》不同;二、康熙重修《實錄》滿漢文本同樣有差異,漢文本則回歸於《勅諭》原文;三、乾隆三修《實錄》滿漢文本兼顧翻譯準確與一致性,使得帝國歷史紀錄達到統一;四、不應盲目信任滿文史料,在朝鮮與清朝的文書往來的過程中,原始文本為漢文,譯本為滿文,因此原本與譯本之間的關係應更深入探究。

  綜合討論中,與會學者們皆積極提問。針對《勅諭》該算作第一手史料或是翻譯成品?漢文與滿文文獻之間應以誰為重?如果細節文字無傷大雅,為何《實錄》需要經過多次編修?康熙重修《實錄》漢文本參考《勅諭》的程序?以及同個版本的《實錄》是否由同一群編修官負責?在豐富熱烈地回答後,以關於史料收藏與共同交流、精確掌握史料變化之重要性作為結尾。朴教授特別重申,希望未來臺灣與韓國能有更多「史料」交流與學術交流,讓大家能像享受 K-drama、K-pop 一樣,在明清時代的歷史研究中找到更多樂趣與感動,圓滿結束此次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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