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島敦俊教授演講「江南無『土豪』——穩定社會何時來臨?」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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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島敦俊教授與臺灣歷史學界一直有相當良好的互動,曾在 1999 年於政治大學講學半年,廣受師生歡迎。後又受徐泓教授之邀,前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系任教 (2001),於歷史學系開設一系列明清社會經濟史的課程,啟發相當多研究明清史的年輕學人。今年濱島教授正式從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系退休,中研院史語所與「明清制度與地方社會工作坊」共同邀請濱島教授為學界做一場專題演講,講題是「江南無『土豪』——穩定社會何時來臨?」。
以「江南無......」為題是濱島教授研究心得的總結。2009 年發表初步看法,當時討論的主題是「江南無宗族」。爾後,濱島教授又針對「江南無封建」的議題撰文申論。近期濱島教授又提出新的思考,故於今日以「江南無土豪」為講題,與學界分享新想法。演講中濱島教授提到年輕時的往事,宮崎市定教授曾經在一次會議報告相關論文後對他說,要證明「有」很容易,要證明「無」很難。濱島教授至今仍印象深刻,並且在往後的學術生涯中,不停尋找「無」的相關資料以及解釋其原因。
首先,濱島教授先定義「土豪」一詞。討論「無土豪」這個否定的命題,其實是為了尋找江南何時出現「望家階層」,也就是鄉村的領導階層實際出現的時間。之所以用「土豪」一詞的原因是:「土豪」做為社會的領導階層,經常會與官府產生衝突與矛盾,歷來官府都相當注意地方領導階層,例如宋代法律文獻《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就有許多抑制土豪的例子。因此「土豪」也就成為研究領導階層重要的關鍵字。
濱島教授提出幾個對比性的實例來證實問題的存在:一、從法律的角度來觀察,宋元時期出現主佃關係的專法,處理主佃之間的衝突,但是明初卻不存在。濱島教授認為這可能是宋元時期尚未出現「名望家」,農人可以自行管理農村的事務,所以地主與農民需要藉助行政體系來進行訴訟,爭取權力。
二、濱島教授僅在元代後期發現少數地主自行管理佃農的例子,他舉出元末衛德嘉曾經阻止兄弟私下綑綁佃農,催促他們交租的事例(詳見楊維楨,《東維子文集》,卷 26,〈尚絅先生墓銘〉)。這個例子是很明顯的自力救濟,但在法律上違反「威力制縛人律」。濱島教授的解釋是,社會出現類似名望家的現象。
濱島教授對宋元的現象提出連貫性的解釋後,進一步說明,從明初一直到正德末年 (1368-1521),完全沒有看到類似宋代的情況。為何會有這樣的差異?濱島教授認為這可能與糧長、里甲的制度有關係。洪武 23 年 (1390) 頒布的〈教民榜文〉中,承認糧長、里甲階層的審判權與行刑權,也就是追認元末以來社會上既有的自我管理力量。也許「名望家」或者「土豪」,都接受官府下放權力,令其管理地方社會。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土豪」並不是與官府對立、魚肉鄉民的人物。相反地,他們經由王朝的支持,成為地方穩定秩序的力量。王朝也因為把權力下放到鄉村,藉由地主的力量控制秩序,達到節省行政成本的目的。換句話說,濱島教授認為穩定的社會可能就在明初至正德這一段期間建立起來的。
為了更進一步說明穩定社會這個問題,濱島教授提出反證來討論「名望家」與「土豪」對社會控制的崩解。他提出嘉靖朝開始出現農民抗租的情況。徐階 (1503-1583) 曾經批評江南的狀況:「邇年以來,有司數下討債之禁,又重之攤放之刑,佃戶囂然動其不義不信之心,而大家惴惴焉懼入有司之罟。昔之所謂相資相養者,始變相猜相讐。不惟債不可取償,而租亦多負矣。」由這段資料看來,王朝的權力、地主與佃農的關係已經隨著時代在改變。
由於各地普遍出現抗租的現象,因此縣衙門出現新的拘役設施。濱島教授指出,明代後期衙門中原有的「監」已經不敷使用,江南三角洲出現「舖」,而全國都出現「倉」的設施,來彌補「監」的不足,這些都是為了因應時代變化而產生的新設施。「舖倉」關押的人包括:輕罪被告、證人或者原告,以及欠債逋租的佃農。從關押欠債逋租的佃農即可嗅出社會變化的端倪。似乎從明初以來建立鄉居地主、糧長階層為中心的社會秩序已經完全瓦解,需要由官府介入才能穩定秩序。
我們亦能於水利事務中看到類似的現象。江南水利最重要的就是排水的工程,但開濬水路與修築圩岸該怎麼分配工作?濱島教授以南宋中期崑山士大夫范成大 (1126-1193) 為例,他眼中所見的水利事務,完全缺少共同維修與排澇的組織與活動。但是到了明代,似乎出現糧長來擔任組織的工作。濱島教授舉出明代中期崑山人魏校 (1483-1543) 為例,他回憶任糧長的兄長組織鄉民共同對抗水患的事蹟,正好說明地方社會的秩序,以及各種組織性的活動皆是由糧長所發動與控制。另外,濱島教授亦舉弘治《吳江縣志》中的紀錄,用以說明明初至中期地方維護水利的事務,與糧長階層都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水利的現象其實與地方社會秩序的穩定正可互相對照,明王朝賦予糧長與里甲階層管理的權力,因此糧長自然也就擔負水利的責任。至明後期社會穩定的力量開始瓦解,水利事務漸漸沒有負責人領頭,以至於後來官方推動「照田派役」的改革。這些變化的過程,都與社會領導階層「名望家」的變化有關。
濱島教授最後的結論是,南宋的江南鄉村社會可能還沒有出現地主階層的控制力量;但是到了明王朝建立,藉由授權給糧長,地主階層已經有控制鄉村社會的力量。在地主控制之下,訴訟與衝突幾乎都在內部進行,以至於不見到官衙訴訟的行為記載。嘉靖之後,大規模出現主佃上縣衙門訴訟的記載,似乎顯示地主為主的秩序已經開始動搖。
要證明「無」並不容易,從「無」的現象看出歷史意義更為困難。濱島教授所提出的「江南無土豪」與「無封建」、「無宗族」,都是希望藉由某些社會共通的現象,解釋長時間江南移墾社會的變化。濱島教授從年輕時代發掘問題開始,至今幾十年的時間,從不間斷地思考文獻的意義與長時間的歷史變化,已經形成一套解釋江南社會的體系。雖然,濱島教授一直謙稱這是最粗淺的看法,實際上此次演講蘊含了他長期耕耘的心得與成果。
【附錄】濱島教授另外兩篇關於「江南無……」的文章,條列如下:
1. 濱島敦俊,〈江南に「封建」有りしや?〉收入吉尾寛編,《民衆反乱と中華世界——新しい中国史像の構築に向けて》(東京:汲古書院,2012)。
2. 濱島敦俊,〈明代江南は「宗族社会」なりしや〉,收入山本英史編,《中国近世の規範と秩序》(東京:東洋文庫,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