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怡明教授演講「國家怎麼玩:以明代東南沿海的軍戶與衛所為例」紀要

 
講題: 國家怎麼玩:以明代東南沿海的軍戶與衛所為例
主講人: 宋怡明 (Michael Szonyi) 教授(哈佛大學東亞語言與文明系中國史教授、歷史系合聘教授)
主持人: 李仁淵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研究員)
主辦單位: 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歷史語言研究所歷史學門
時間: 2015 年 10 月 2 日(五)上午 10:00 至 12:00 時
地點: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大樓 703 室
撰寫人: 施昱丞(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生)
 
宋怡明教授演講「國家怎麼玩:以明代東南沿海的軍戶與衛所為例」紀要
 

  本次講題「國家怎麼玩」,旨趣在於說明一般人民是怎麼利用國家所設計的制度,與國家打交道。哈佛大學東亞語言與文明系宋怡明 (Michael Szonyi) 教授並不僅是將軍戶的歷史還原於地方社會、地方史的脈絡中,更重要的是,在這些基礎上進一步辨析軍戶的經歷、策略與選擇。所謂「國家怎麼玩」,其關鍵便在於:一般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理解,進而利用國家所設定的制度,這構成人們的「日常政治」策略。

  必須說明的是,「日常政治」的策略並不是側重於地方人民對於中央的離心力;相對地,這些策略必須以國家存在作為前提,方可進行。宋教授強調,對大部分的基層百姓而言,離開國家、打破或走出體制並非首選。即使如此,為了求生存,他們會在體制能夠允許的空間之內,盡可能利用既有的制度與社會條件,增幅自身利益。換言之,與體制貌合神離地共存,往往才是歷史當事者最明智的選擇。

  為了說明明代東南地區軍戶的日常政治策略,宋教授舉了三個分別在明初、明代中葉與明末的例子。首先是漳浦鄭氏。這個家族在洪武九年 (1376) 被編為軍戶,必須由一位成丁承擔兵役,於是這個家族商定以透過分家產的方式,決定由哪位兒子赴任衛所。按理,鄭家有兩位繼承人,財產應該均分,而他們卻將之分成四份,並由願意當兵的人領取其中三份。結果是老二願意承擔,前往湖廣承天府服役。後來,鄭家的兩個兒子,各自又都生了三個兒子;而老二這一房又找了第二個兒子去當兵。按照族譜「讓以房分」的記載,老二這一房因此成為長房;而且到了下一代,老二的三個兒子分別成為長房、二房與三房,老大的兒子反而成為四房。在這個故事中,家族組織因應國家機制而產生有彈性的轉變。換言之,家族的分產與分家機制,在實際的歷史情境中相當靈活;而且其組織方式並不只是對於傳統的繼承,更是與當代政治制度相互反應的結果。因此,家族組織本身,實可視為地方民眾面對國家的策略之一。

  族譜既體現家族的生存策略,同時也是當時社會條件的縮影。宋教授指出,從這類軍戶家族的策略可以歸納出三個面向。首先是「可預算化」。透過策略的安排,家族便能降低風險,將來自國家的威脅控制在可預測的範圍。如此一來,不僅可以在族內公平分配兵役,也能確保國家的衛所不致缺額而必須臨時徵召兵員,造成家族意料之外的負擔。其次,鄭氏族譜顯示,他們的策略也展現一種「合同化」的趨勢。對漳浦鄭氏而言,族譜基本上就是家族的「合同」。其功能在於,記錄他們在面對國家的策略上,如何達成共識,進而「優化」(optimize) 他們與國家的關係。再者,藉由給予更多家產的方式,讓兵役固定由某些家族成員負擔,這等同是將國家的義務「貨幣化」。這顯示,當時的家族已開始以貨幣解決兵役問題,甚至出資雇用非家族成員為家族服役,例如溫州王氏族譜的記載。此一思維其實正是後來「一條鞭法」的概念,但漳浦鄭氏的故事發生在一條鞭法的兩百年前。這啟發我們由民間策略重新思考國家制度的形成。

  第二個例子與海防關係密切,是關於福全所蔣繼實一家的故事。蔣繼實是蔣家的第七代,在 16 世紀中期擔任千戶,掌管當地海防,主要任務就是防倭;但是在蔣氏族譜的蔣繼實傳記中,卻顯示蔣繼實與倭寇過從甚密。族譜中甚至筆錄一段「謠言」:蔣繼實跟倭寇首領結為兄妹,並且從倭寇首領處獲得非常多的禮物。在族譜的另一段故事中,也記載蔣繼實攻打倭寇之後,將戰利品分給下屬。以蔣家擔任千戶的身分,他們會在族譜中留下這些疑似「通倭」的訊息,是很不尋常的狀況。宋教授認為,這顯示當時在族譜普及化的過程中,許多家族即使未必熟悉族譜書寫方式,但仍嘗試為自家留下紀錄,因此才會出現像這種異於一般族譜家傳的內容。重要的是,從禮物與戰利品的記載可知,蔣繼實與其部下加入沿海的走私貿易網絡。在蔣家奉命禁絕海上貿易的同時,福全所本身也成為一個新的交易點。

  蔣家擔任千戶的實際作為,顯示許多明代沿海地區的衛所,很可能與倭寇是同路人,共享海域。事實上,從《明實錄》中可以看出,朝廷早在明代初年就注意到沿海軍戶從事國際貿易的活動。這些軍戶經營海洋有以下的優勢:一方面,當時沿海衛所可以造船,掌握航海的技術。另一方面,沿海衛所主管海防,軍丁本身或其親友掌握人脈,可與之勾連走私。這些優勢之下的走私活動,久之成為沿海衛所家族的商貿傳統。因此,如果我們從地方軍戶的策略中理解沿海衛所,可以說這些人承擔國家衛所兵役的同時,也將國家的海防系統轉變為對自己更有利的機制。

  緊接著前兩個案例,宋教授從《盟水齋存牘》與《莆陽讞讀》這兩份文獻中的司法判例,討論明末軍屯的租佃買賣與策略運用。首先是《盟水齋存牘》中「刁軍陳進杖」的案例。在這個案例中衛所軍丁陳進先是將還在打官司、爭奪產權的屯田租佃給民人,而後又串通族人,偽稱是主管該田的軍戶,侵吞鄉民的佃銀。《莆陽讞讀》中「薛良吉」的故事則提供另一種例子:軍丁逃籍、屯地拋荒後被賣給民間,而在民人將屯地重新開墾之後,該軍丁的後代又回來欲將田奪回。宋教授認為,這些當事者為了利益的最大化,不時改稱自己屬於民戶或軍戶,從不同的身分的轉換間牟利。從這些案例中,宋教授以「制度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 的概念來總括這些實踐。

  整合本次演講所談的「日常政治」策略,可說都是「制度套利」的展現,也就是說不同制度有不同的規制,而歷史的當事者在這些規制間轉換,尋求利益最大化的途徑。「玩國家」的意旨就是,參與國家的制度,熟悉機制的運作與漏洞,進而能利用國家的語言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不過,宋教授強調,衛所軍戶的這些策略並不會讓他們成為國家的離心力;相對地,國家制度的運作,更是這些策略得以存在、可在其中「套利」的前提。換言之,不同於 James Scott 所謂「不被統治的藝術」(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宋教授強調的是「在被統治的狀態下中優化自身處境」的藝術。

  在演講的最後,宋教授也期待以「日常政治」策略的邏輯,重新思考現代與前現代國家的差異。他認為,明代政府是前現代的政府,因此對基層社會的掌控並不像現代國家如此嚴密,而必須高度仰賴民間的社會組織。這很可能顯示,所謂「早期現代國家」,就是相對更容易「玩」的國家。不過,宋教授也提到,每個地區的社會條件與背景不同,其策略也有別。因此要討論此一課題,必須更大幅度進行跨地域與時代的比較。

  宋教授演講完畢之後,現場提問與討論相當熱烈,此處略舉其要。國立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連瑞枝教授提問:從宋教授所舉的例子,可以理解為國家成為債主,在社會各地創造許多「債務」。就此而言,宋教授的討論仍與 James Scott 相去不遠。此外,她也疑惑所謂「貨幣化」與「商品化」的差異何在。關於採用「貨幣化」而非「商品化」的說法,宋教授指出,貨幣的概念在使用上更為廣泛,「商品化」則牽涉到整個市場體系的討論;而且人們的生活方式未必會完全受到市場的宰制。至於前者,宋教授則認為,還是應該回到每個社會的差異來加以理解,就中觀察不同的制度與文化資源,如何影響人們形成不同的策略。北京大學歷史學系鄧小南教授提到,在宋代受到材料的限制,較難有這樣的研究,若出現罕有的個案也要考慮其代表性如何、是否為特例。宋教授的回應是,用個案來理解參與者的作法與心態,必須用其他的材料去還原發生的條件,藉此評估個案的內在邏輯是否普遍。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羅士傑助理教授也提出幾個問題。第一,在這些案例中,是否也包含民間宗教的要素?第二,國家是否也可能意識到地方社會在「玩」制度?宋教授對於前者的答案是肯定的,不過民間宗教更為關鍵的,應在於其背後的人群組織網絡。其中,福全所的案例相當特別,因為位於泉州的該所拜的主神是臨水夫人,而臨水夫人主要的信仰範圍在福州,可見這是從福州被調派此地的軍戶家族帶來,導致當地的臨水夫人信仰又有若干改變。這反映衛所背後的移民問題。至於後者,宋教授認為國家很可能都知道,問題是到了什麼樣的程度,官方會認為有必要介入?這條界線也許便能解答前述現代與前現代國家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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