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代研究學會 2020 年會暨新秀論文發表會」會議報導

 
講題: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 2020 年會暨新秀論文發表會
時間: 2020 年 2 月 22 日(六)上午 10:00 至下午 5:00
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撰寫人: 賴庭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中國明代研究學會 2020 年會暨新秀論文發表會」會議報導
 

主題演講

主持人:張哲郎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榮譽教授)
主講人:徐泓教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榮譽教授)
講 題:文本解讀與多元解釋:明清史研究的經驗

  明代學會此次邀請徐泓教授進行演講,講題是「文本解讀與多元解釋:明清史研究的經驗」。徐泓教授指出歷史研究依據的是史料的詮釋,但即便是同一史料,每個史家常因各自立場而各取所需,以致斷章取義進而錯誤解讀的情形屢見不鮮。徐泓教授分別以《織工對》、《明太祖實錄》移民屯田報告、《明史・食貨志一・戶口》、《首都志》四條文本為例,說明史家在解讀文本時需先對史源作探究及批判性考證。《織工對》原作者寫作的初心是對匠戶制度下的工匠抱以同情之意,但史家如吳晗將重點放在工人與資本家的關係,討論資本主義萌芽問題,不免忽略了史料原意。《明太祖實錄》徙民屯田的數據多有不合理之處,過去史家只為了引述明太祖屯田政策之成功,而忽略了數字的考證。《明史・食貨志一・戶口》、《首都志》這兩則文本都提及太祖曾遷徙南京富戶至雲南,但因傳抄之誤,年分、數量與其背後政治目的都無法教人信服。歷史研究文本解讀可以不同,但解讀之前,文本的考證工作不可輕忽,才不會產生背離史實的解釋,而達到「不同而和」的多元歷史解釋。徐泓教授也另舉近年的新清史論爭為例,新清史論者以秉持多元史觀,藉以駁斥傳統明清史家的漢人中心主義,從原先的學術論爭變質為帶有政治意識形態的對抗,這樣的結果實屬遺憾。歷史工作者應以堅實的史料為本並理性分析,以歷史經驗的總結服務於社會。

青年學者論文發表會:第一場

主持人: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林士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碩士生)
論 題:晚明以降河豚文化相關問題再探
與談人:謝忠志教授(文藻外語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發表人:江昱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
論 題:明清育嬰堂的乳婦敘事與社會評價:從揚州「乳婦頭事件」談起
與談人:蔣竹山教授(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



 

  林士翔報告的題目是「晚明以降河豚文化相關問題再探」,河豚是東亞飲食文化中,頗具特色的菜餚,雖有劇毒但肉質鮮美。林士翔試圖就稱名、魚類學、漁法及圖像資料等角度來探討河豚。古書常稱河豚為「鱗部」、「燕尾」,多數學者認為河豚出沒於春季是出自於其洄游天性,然根據筆記、志書等文獻記載,除了洄游天性外,更與潮水之自然因素相關,廣東地區曾有秋潮之際捕捉河豚記錄。先民多以目視、辨聲、觀測水溫、潮流等方式探魚,並以設置柵欄等集漁法,聚集河豚聚集捕捉。相較於漁戶以營利為目的捕捉,東亞文化圈的文人傾向於賦詩吟詠捕捉、食用之經過,成就了豐富的飲食文化史。

  江昱緯報告題目為「明清育嬰堂的乳婦敘事與社會評價:從揚州『乳婦頭事件』談起」。晚明以來,善會在江南地區興起,長期救濟地方上的弱勢族群,育嬰堂則是類似的機構,由紳商及當地政府出資維持其運作,職能主要為哺育窮人的子女,兼具濟貧功能。乳婦為受雇於育嬰堂的人員,通常以分娩不久後的婦女為主。在經營不透明的情形下,育嬰堂時有舞弊情形,江昱緯舉了揚州乳婦頭事件為例。此事件相關記載出自方睿頤的〈揚州育嬰堂記〉,乳婦頭即為乳婦的首領,實際掌握育嬰堂運作。清道光至同治三朝期間,揚州一處收容無數瞽目、殘疾之女的育嬰堂,數十年來在乳婦頭率領之下,多次向官府索取口糧與經費,但育嬰堂運作成效不彰,時有士人批評乳婦僅貪圖工資錢糧,遂成為地方官員頭疼的社會問題。此事件可看出士人對乳婦看法分歧,以及育嬰堂理念及實踐難周全的困境。乳婦同時為救濟與受濟者,集貧窮階層、職業婦人及健康照護者多重身份於一,導致當時複雜的議論聲音。

青年學者論文發表會:第二場

主持人:邱澎生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
發表人:劉伊芳(國立暨南大學歷史學系博士)
論 題:明代漳州府的政區變遷與賦役變化
與談人:宋惠中教授(元培醫事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發表人:洪維晟(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
論 題:16-18 世紀往來臺灣西南部的潮州人群初探
與談人:許毓良教授(天主教輔仁大學歷史學系)
發表人:吳景傑(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
論 題:明清時代的判語考試與法律知識
與談人:李仁淵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劉伊芳博士報告的題目是「明代漳州府的政區變遷與賦役變化」,主要探討晚明漳州府海澄的立縣成因,以及開港通商的影響。晚明沿海雖正值海禁時期,但海洋貿易卻相當興盛,以漳州府為例,上至地方官員下至鄉紳相繼投入走私貿易。嘉靖年間,政府為因應複雜的局勢,以朱紈為首的官員,遂有在海澄設置行政區的構想。月港開港後,商稅成了當地政府的財源之一,而海澄在立縣後,與原行政區劃時常發生土地、戶籍資料交割不清的情形;劉伊芳博士試圖透過海澄高氏家族的角度,考察海澄立縣後對當地鄉紳的影響及官員與鄉紳間互動等問題。

  洪維晟博士報告的題目是「16-18 世紀往來臺灣西南部的潮州人群初探」。潮州人在清代臺灣史上是一支時常被忽略的群體,現今福佬人幾乎等同於來自漳泉的移民,但實際上能以語言再細分出閩南民系的潮州人,以及另一群客家民系的潮州人。潮州人在臺灣活動足跡,可以從海盜林道乾、林鳳等人在西南部的開拓資料來觀察,史料顯示潮州人偷渡來臺多從偏僻的小港上岸,如雲林一帶。從宗教來分析,三山國王廟也不僅是客家人的信仰,潮州人在原鄉亦祭祀三山國王廟,因此從三山國王廟著手,能探究潮州人在臺灣活動的範圍。日治時期總督府以族群來區分漢人,主要為福建、廣東種族,潮州人則可能因語言等因素被劃分為福建人或客家人,因而被隱沒在歷史洪流中。

  吳景傑博士報告的題目是「明清時代的判語考試與法律知識」,旨在探討明清的科舉考試如何培養官員的法律素養。主要運用的材料為《皇明貢舉考》。此書整理了洪武以來的考試範本,書的編排引用大明律律文、附上佳作與註解。判語考試(書判拔萃科)從唐代就有開設,主要目的為考驗官員斷案、寫文章的能力,明清時期亦延續此制度。明中葉後,判語考試已經徒具形式,官員多半不諳大明律,這能由出題方式看出端倪,不僅出題範圍固定、字數亦固定,出題者為了符合規定的字數,甚至更改律文,幾乎達不到評鑑效果。不過判語也能視作為一種文體,寫作方式通常是「先敘而後斷」,書寫案情再作斷案。由於科舉新進官員都要經過簡單的判語考試,以測試其法律素養、公文書寫的能力。從制度實行成效來看,判語考試培養官員法律素養的功能雖已減弱,但仍能強化官員公文寫作能力,對官員發揮某種程度的考核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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