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敏淑教授演講「中日兩國在西方近代化前對外交涉空間的運用及其名分次序之比較」紀要

 
講題: 中日兩國在西方近代化前對外交涉空間的運用及其名分次序之比較
主講人: 廖敏淑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評論人: 李佩蓁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時間: 2020 年 8 月 4 日(二)下午 3:00 至 5: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802 會議室
撰寫人: 王莛(天主教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博士生)
 
廖敏淑教授演講「中日兩國在西方近代化前對外交涉空間的運用及其名分次序之比較」紀要
 

  廖敏淑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博士,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清朝通商制度、清代對外關係、中日關係史等,著有《清代中國的外政秩序:以公文書往來及涉外司法審判為中心》、《清代中國對外關係新論》。本次受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邀請,演講「中日兩國在西方近代化前對外交涉空間的運用及其名分次序之比較」。

  歐洲國家在進入近代化的過程中,多半利用政府辦公廳、甚至國家君主的宮殿,作為外交交涉和簽約儀式的地點;然而中國在清代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前,並無專門接待與國使節或與之交涉的官方場所,因此兩次鴉片戰爭時期,經常臨時使用寺廟與外國使節交涉。經過中西的對比後,就可清楚知道中西方對外關係秩序的差異。

  歐洲近代化始於 1648 年在威斯特伐利亞區的明斯特市政廳 (Munster Rathaus) 所簽議之和約;而更加著名甚至直至現今都仍具部分外交規範代表性的維也納會議,是歐洲各國在拿破崙戰敗後,於1814 年至 1815 年所舉行,會議共計耗時九個月才落幕。如此長期又聚眾的集會,乃是選擇維也納的美泉宮(興勃隆宮,Schonbrunn Palace)作為開會與住宿的地點。

  然而,中國對外秩序與歐洲差異甚大。廖教授表示,相對於日本,中國的特別之處在於其僅在兩次鴉片戰爭時期,才出現因締結條約而利用寺廟作為會面、交涉與住宿的情況。鴉片戰爭結束之後,中國就專門設立了總理衙門、外務部處理對外事務,自然無須再借用寺廟。

中國

  清朝在設立外事機構以前,並無專責接待外臣使節議約之場所,於是在兩次鴉片戰爭期間,來訪中國的外交官員為了商議與交涉等事宜,朝廷便將寺廟作為臨時議約、締約之場所。當時正逢中西關係緊張,道光皇帝與咸豐皇帝想法保守、視西方為夷,在此種風氣下,中國官員亦不願親自接見外國使節,因此選擇利用較不具政治意涵的寺廟來作為交涉場所,在史料中稱為「公所」。廖教授說明,「公所」一詞實有許多含義:一為官方辦公場所或官方所轄機構;再者,是商人同業組織或同鄉團體的會館、洽商議事場所;最後,也是本次演講討論之核心——指臨時被官方利用辦理公務的道觀、寺廟等宗教場所。廖教授表示,隨著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西方傳教士依據《天津條約》與《北京條約》的協議,可在中國合法公開傳教,教堂與其附屬機構也被官方檔案記錄為「公所」。而寺廟之所以能作為公所來使用,乃因中國傳統宮廟寺院皆採取院落式布局,擁有清淨且寬敞的空間;且在悠久的歷史長河中,寺廟除了宗教活動外,亦經常租給民間商家作為往來行旅的旅館,明代以後寺院常同時作為書院辦學或鄉約場所;清代亦延續歷代之使用情形,最常見的是將城隍廟作為鄉約場所,鄉村的講約所也多分布在寺廟中。

  第一次鴉片戰爭時期利用寺廟作為公所,是因為戰爭期間朝廷認為要盡量避免與夷人接觸,故英國使節璞鼎查 (Sir Henry Pottinger) 於道光二十二年 (1842) 與中國欽差耆英在南京城外的靜海寺會面,一同商討議約,並在英方船艦上完成簽署。廖教授強調,道光皇帝之所以會同意英方的要求,是因寺廟本身不具政治敏感性。接著,道光二十四年 (1844) 中國亦與美國簽訂條約,當時是利用澳門的普濟禪院與蓮峯廟,選擇澳門是因該地本來就作為外國人的居留地,通常在貿易季節結束後,無法居留在廣州的外國商人就會移居至澳門。

 至於第二次鴉片戰爭,是以天津海光寺、風神廟作為清廷欽差桂良等人,與俄、美、英、法四國議約與簽訂條約之處。海光寺位於天津城外南方,而風神廟位於東門外。咸豐九年 (1859)因換約問題再次爆發戰事,隨後英法聯軍攻陷天津、北京,直至簽訂《北京條約》後才陸續撤軍。戰爭期間所有外交關係全面中斷,咸豐皇帝對於接見夷人一事十分顧忌,恭親王等人也不敢擅自在城內官廳等處外國使臣,因此以通州東嶽廟作為與英方代表交涉之公所。另外,善緣庵、瑞應寺、廣化寺也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作為撫局公所或接見外使地點使用;福州積翠寺、天安寺、真如庵則於第一次鴉片戰爭結束後,曾短暫作為英國領事館使用。廖教授補充說明,兩次鴉片戰爭期間作為議約之寺廟有一共通點——地理位置皆為人煙稀少之地或城外,以避免打擾百姓生活;而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後,外臣使節得有駐留居所,便不再出現利用寺院、廟庵作為公所的現象。

日本

  日本的國家社會結構與中國不同,近代化前後,都有使用寺廟作為涉外空間的情況。廖教授指出,日本早期接待外國使節大致上是模仿朝鮮和中國的制度與方式,蓋了一些官方館舍,如:博多灣畔的筑紫館、大阪灣畔的難波館;而後受到唐代的影響,館舍皆效仿中國改名為「鴻臚館」,除了博多、大阪二館之外,在大和朝廷遷都至平安京後,亦在該處設立鴻臚館;然此時期僅作為接待會館,並未出現於此商議國交之情況。

  大和政權旁落後,崛起的鎌倉幕府對涉外事務並不熟稔,忽必烈在此時期數度派遣國信使持國書至日本欲相互往來,然鎌倉幕府均不回報,甚至斬殺來使杜世忠一行,導致蒙元兩度攻打日本。到了室町幕府時期,原本在京都朝廷的文人已經疏於政務且中文能力低落,導致室町幕府最後選擇寺院僧侶擔任使節,其原因在於日本僧侶自唐宋以來仍持續到中國學習佛學和儒學,他們一方面擁有良好的中文能力,另一方面僧侶自古多出身貴族階級,其地位與寺領土地受到歷代政權庇護,適宜擔任遣明使節一職。知名的南禪寺及京都五山(天龍寺、相國寺、建仁寺、東福寺、萬壽寺)禪僧即為代表。在此時期後,幕府借用寺廟及僧侶協助涉外事務,遂成常態。

  至於德川幕府時代,廖教授指出,雖然此時期閉關鎖國,然而尚有三種外國使節得以進入日本國內,分別為朝鮮使節、琉球國王使節,及荷蘭商館使節。其中朝鮮使節與日本的關係最為密切,且因屬對等國家,接待的等級亦最高,在整個江戶時期通信使約莫來訪十二次,以中文作為國書與通信語言,且皆由五山僧侶及對馬藩負責接待及護送之職責。琉球國隸屬薩摩屬邦而不屬於日本,其使節由薩摩接待、護送往返於日本境內約莫十八次,日文、中文為其雙方往來溝通之語言。被視為等級最低的荷蘭商館使節僅有三類人士來訪,包括商船船長、書記官及醫生,由長崎奉行接待、護送之職責,在江戶時期參府 166 次,以荷蘭文及中文作為溝通語言,正式國書則使用中文。由此可看出德川幕府對於各國家的外交地位給予不同的名分次序安排。

中日兩國之比較

  最後,廖教授比較日本開國前後與中國清朝在兩次鴉片戰爭期間,利用寺廟作為涉外場所之異同。兩國之所以皆選擇寺廟或寺院作為交涉、議約場所,共通性在於其具有寬廣、清淨、莊嚴的空間,也擁有足夠數量的房舍,且地理位置不至於擾民;另外,寺廟也具備提供官員臨時駐蹕或民眾宿泊等作為公共空間的歷史傳統。兩者之間的差異之處,在於中國寺廟非官方衙門,不屬於政治性場所,可以不具備政治意涵,而僅作為夷務時期短暫的外政秩序下之交涉手段;而日本在明治維新廢除封建制度前,寺院作為封建世襲體制中統治階層的一環,接受歷代政權的庇護,並承擔政府的公役。因此無論是寺院或僧侶都具政治性質,且自古以來在涉外事務中都扮演重要角色,在以中文作為外交語言的時空中,發揮不可或缺的職能。其次,中國在兩次鴉片戰爭後,外國使領的公館一般選擇王公府邸或一般民宅,而日本即便到了明治初期,由於沒有適合的宅邸,因此仍舊以寺院作為公館接待外使或作為使領館的館舍。

  廖教授總結,雖然日本和中國在西方近代化前後都有利用寺廟或寺院的情況,但因歷史、國家、政治制度、社會環境完全不同,事實上使用的理由及延續的時間亦不一致。

  演講結束後,與會學者討論熱烈。林文凱教授補充,幕府文人的古典漢文素養應有一定之上的水準,會利用僧侶的原因應是考量口語溝通的部分,又廖教授在談及日本的部分,有清楚敘述其面臨與西方交涉後,不同於傳統及東亞本身的變化,包含議約場所等名分次序的描寫,但關於中國清代部分較少提及,可再加以說明。林玉茹教授則建議廖教授可以參考邱澎生教授的相關研究,並指出中國許多地方寺廟也作為官員議事、公告的場合,具有相當程度的政治功能,倘若廖教授認為這些廟宇並不具政治意涵,那其原先的性質為何?這部分可再梳理清楚,以更釐清中國朝貢、貿易的地點,其場域與政治性意涵的關聯。也有學者注意到結構性、中央集權、外使彼此聯繫等問題。本場演講最後,廖教授感謝與會聽眾的各種建議,一一回應上述提問後,演講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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