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明清時期臺灣與東亞地區研習營」報導

 
時間: 2020 年 9 月 4 日(五)上午 9:00 至 5 日(六)下午 5:3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802 會議室
撰寫人: 林于庭(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生)
 
「2020 明清時期臺灣與東亞地區研習營」報導
 

  由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及財團法人曹永和文教基金會合辦的「2020 明清時期臺灣與東亞地區研習營」,9 月 4 日、5 日於臺史所舉行,邀集該領域相關學者主講。研習營首日邀請臺史所所長許雪姬教授與林玉如教授開場致詞。本次學術活動結合海洋史、明清研究推動委員會等各方的傳統,主題緊扣近代國家支配體制的轉變,比較清帝國及日治初期統治理性的異同關係。以下分記八場演講內容提要。

9 月 4 日

第一場

主講人:雷祥麟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講 題:醫療、衛生與文明:中日分歧下的臺灣初探


 

  雷祥麟教授先以二十世紀初臺灣與中國大陸漢醫與傳染病治療為開端,指出兩地漢藥發展的差異,實與兩地獨特的歷史經驗有關,強調將醫療史放在區域與世界的脈絡中探討,可更清楚點出重要的醫療史議題。由於臺灣漢醫在殖民體制下參與傳染病研究,使得臺灣漢醫與中國大陸中醫在二十世紀初呈現相當的差異。同時,雷教授也強調,殖民醫療史研究領域的興起,其實是與政治史家對於殖民體制的研究密切相關,因此臺灣在日治政府下的醫療發展,更有其研究的價值。

  另一方面,雷教授提到現代醫療發展不只限於醫學,同時也是政治與外交競技的領域。雷教授以日本醫師及現代衛生體制建立者長與專齋 (1838-1902) 在柏林的經驗以及滿州鼠疫兩個議題,討論醫療、政治、外交領域的交集。長與專齋在柏林見識到德國醫生在政界活躍的狀況,理解到公衛若要產生影響力就必須將國家社會問題醫療化;滿州鼠疫則是直接影響各國外交人員在當時的合作關係,也涉及美、日兩國醫療系統的競爭關係。

  最後,雷教授特別提到日本政府在臺灣的鴉片政策。更深刻的問題是鴉片政策與日本民族認同想法有關,日本認為自己民族不吸鴉片的習慣,與亞洲其他「落後」地區不同,形成日本民族區別自身與其他亞洲民族的優劣差異。後藤新平 (1857-1929) 不只將鴉片病理化,形成「癮」的病理概念,殖民統治得以藉由身體控制的諸多技術,更將醫療公衛問題政治化、文明化,甚至是一場國家所主導的道德聖戰。雷教授提示,公衛乃至醫療,其實蘊含著諸多值得探問的議題與理解東亞現代性的多面稜鏡。

第二場

主講人:朱惠足教授(國立中興大學臺灣文學與跨文化研究所)
講 題:臺日作家的殖民地種族關係書寫,1870-1945


 

  朱惠足教授從文學書寫的視野強調文學文本中呈現的國家、民族與權力關係,以及後殖民時代臺灣主體性建構的問題。朱教授尤其關注臺灣與琉球的書寫。臺灣與沖繩於日治時期在日本帝國下的經驗,以及戰後與美國的關係,兩者相似的歷史經驗特別值得留意,並從中梳理出臺日文學的種族書寫與東亞的「國」「族」邊界與建構的議題。

  朱教授首先回顧 1870 年代後,日本與臺灣接觸的重要事件,包括八瑤灣事件、牡丹社事件、霧社事件等。並點出幾本重要的文學著作與影視作品,如中村地平所著的《長耳國漂流記》(1941) 及《霧之蕃社》(1941)、巴代《暗礁》(2015)、佐藤春夫《霧社》(1925)、山部歌津子《蕃人ライサ》(1931)、大鹿卓《野蛮人》(1935) 以及電影《賽德克巴萊》等。朱教授認為,官方檔案揭露的內容擁有強烈的政治性,研究者必須留意官方檔案中關於口述證言的生產過程,其中未被明說的跨族群之溝通問題、文化理解以及我群概念的認識。

  這些文本對於歷史事件的描述與解釋,相當程度取決於書寫者的個人觀點,例如巴代於《暗礁》以不同世代的部落口述,從排灣族的立場進行想像性的詮釋。中村地平所謂的田野調查與利用地方口傳,究竟有多少真實性也需要評估。另外,日本於十九世紀七零年代,是當從藩閥國家轉化為民族國家的關鍵過程,鄉里意識仍然相當強烈,因而國家與鄉里的概念亦仍須釐清;而研究者也應跳脫國族框架,評價臺灣歷史事件。

第三場

主講人:洪健榮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歷史學系)
講 題:地方知識學的建構及其社會實踐:以大漢溪流域海山地區為例


 

  洪健榮教授從戰後臺灣地方學的興起破題,指出1990 年以前雖有區域研究、社區研究、村莊研究,也有人類學者在地方進行考察,但真正嚴謹的地方學要到 1990 年以後才出現。而區域史研究與地方學的不同之處,在於區域史的核心問題意識是歷史研究;地方學則強調多元融合跨界並進,甚至可包括植物學、生物學等學門,現實上地方學也與社區營造運動有密切關係,同時還有各地方其他文化單位與民間團體的投入。最早出現的地方學,諸如宜蘭學、澎湖學、竹塹學、北投學、淡水學等。而針對海山地區的地方學研究,從早期武雅士 (Arthur P. Wolf, 1932-2016)、邵式柏 (John Robert Shepherd)、艾亨 (E. M. Ahern) 等學者,透過王世慶先生協助,在海山地區進行田野調查,開啟海山學研究的西方視野。

  臺北大學於 2005 年成立的校級海山學研究中心,與地方文史工作者、李梅樹紀念館和三鶯地方人士合作;學校方面,則向下樹碁與地方的國、高中一同進行情境教學,嘗試發展高中海山學概論課程等。洪教授接著解釋海山地區的具體位置與眾說紛紜的地名由來:有學者認為源自當地原住民語或是西班牙語;又或者從地理環境解析,認為早期大漢溪的溪水充沛,此地臨河倚山,故稱「海山」。最早在乾隆年間已有兩個漢人街市,而現今的輔仁大學附近又稱「海山口汛」,為營盤水師駐紮處。在十九世紀下半葉,海山地區因樟腦和茶葉貿易的關係而蓬勃發展。

  洪教授從親身經歷探討目前經營地方學的各種困難之處。在資料蒐集方面,田野調查屬必須。在田野地點,學者需要以觀察者的角色與當地人進行交流,但是部分學者卻沒有進行田野調查的意願。此外,政府並沒有明確政策來推動地方學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由各地方首長意志來決定。目前新北市政府針對地方學提供補助,而地方各級學校教師們也相當願意與地方學研究機構合作,共同編纂書冊、發展教材等。作為歷史學者的社會實踐,地方學尚有無限潛力,卻也是篳路藍縷的荒地。

第四場

主講人:李若文教授(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系)
講 題:17-19 世紀帝國視野下的臺灣動物與自然景觀


 

  李若文教授首先就「觀看」的概念,從 John Berger 提出的「現代人為什麼觀看動物?」這一問題開始,細緻鋪陳現代動物符號化、成為研究課題,乃至在影視媒體與動物園中成為觀看對象的轉變。臺灣的動物概念在日治時期出現很明顯的變化,動物文化讓人類馴養的動物與野生動物文化疏離,動物逐漸融入人類文明的脈絡中,例如穿著和服的狗、牛被理解為由各個部位牛肉所組成的商品等。

  限於時間,此次李教授僅先就臺灣史上三位西方人所謂的「親眼所見」的敘事作為分析的對象:英國領事兼田野博物學者史溫侯 (Robert Swinhoe, 1837-1866)、美國博物學者史蒂瑞 (Joseph Beal Steere, 1842-1940)、自然知識傳道者馬偕 (George Leslie MacKay, 1844-1901)。史溫侯利用領事身分,在英國政府支援下透過交易、雇用獵人的方式獵捕生物,或是利用訪談與閱讀管道來獲得資訊,是典型透過「帝國之眼」觀看臺灣的代表人物。史蒂瑞則是利用傳教士們的協助,在臺灣島上的傳教士據點移動採集標本,是全球性博物學在臺灣發動的極佳個案。馬偕的主要成就雖然不在動物學的研究,但他開啟在臺灣講授博物學之濫觴,且值得注意的是馬偕介於專家與一般人之間的觀察之眼。我們還能將這些西方之眼延伸出新教與天主教傳教士兩者傳教策略的差異(定點與移動),是否會影響生物標本的採集。

  最後,李教授提出了四個未來針對十九世紀帝國視野下,動物與自然景觀研究的可能方向,其一為解讀動物角色的轉變,動物在人類休閒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在中國傳統的休閒生活早已存在,隨著時間的變遷,這個角色是如何轉變?其次是思考動物調查與動物枯竭的關聯,人們究竟是希望將更多動物製成的標本放到博物館展示,將其納入林奈的生物分類法,還是要保留動物生活的自然環境?第三,思考人們為何看動物?為什麼動物會有魅力,動物是如何被訓練做出人類想要的動作?現在人們更多時候看的是影視裡的虛擬動物,其意義何在?最後,應尋找更多有意義的個案進行分析。

9 月 5日

第五場

主講人:謝國興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講 題:唐山過臺灣:明清時期漳州九龍江與臺灣第一代移民


 

  謝國興教授於此次演講分享了對於早期臺灣漢人移民的最新研究。最早對此議題進行研究的學者有陳紹馨、陳正祥、戴炎輝、陳奇祿以及施添福等諸位先生。已經提出如先來後到說、原鄉生活論,解釋漢人移民在臺灣的分布。謝教授認為,雖然既有解釋的大趨勢是正確的,但是仍必須追問移民的先來後到對於地理分布的影響有多大?先來後到的意義為何?

  謝教授提出「九龍江出海口生計圈」的概念,認為九龍江沿岸雖然被劃分為不同的行政區域,但其實九龍江沿岸的人民生活方式很相近,也有一定密切的接觸。九龍江出海口周邊正是十六至十七世紀閩南海商與海盜活動的大本營,最著名亦商亦盜的鄭芝龍、鄭成功集團的主要根據地即在此,影響所及,早期臺灣有眾多的漢人移民都是從出身此地,包括九龍江南北兩岸的漳州海澄、龍溪與隸屬泉州的同安積善里一帶,同屬漳州語文圈居民。

  早期來到臺灣的漢人移民,一定選擇最適合農耕的肥沃土地,有水源且處於山麓沖積扇,而不是海岸貧瘠的沙岸地區。謝教授指出,臺南的鯽魚潭周遭就是很適合農耕的地點,因此選擇以古鯽魚潭周遭地區進行田野調查,透過研究早期開發聚落的開臺祖,可推測早期來臺漢人移民的來源地。謝教授的研究發現,環繞舊臺灣縣周邊的早期移民有 70% 為漳州籍,而泉州籍有一半以上估計來自講漳州話的積善里。臺灣最早期移民的這種濃厚漳州生活文化背景,對後來臺灣歷史文化發展的影響,值得進一步探究。

第六場

主講人:鍾淑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講 題:臺灣人在南洋:1895-1945


 

  鍾淑敏教授表示研究臺灣人在南洋最初的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相當簡單,希望可以概述日治時期到南洋的臺灣人人數、地點與目的。資料方面,藉由臺灣總督府代理日本外務省發放旅卷(護照)時所留下的申請者名冊,可以分析當時前往南洋的臺灣人,以及前往的地點,其中以荷屬東印度、也就是現在的印尼之人數最多。臺灣總督府一再鼓吹南進政策,但是與官方淵源深厚的臺灣銀行、華南銀行、南洋倉庫等單位,主要雇用的是日本內地人而極少臺灣人;而臺灣與南洋的物產又相當接近,臺灣能夠輸出的種類相當有限,結果總督府高喊南進數十年,成果卻極為有限。此外,南洋地區對於日本人與華人的法規制度,也是影響因素之一。例如,荷印政府曾對華人有較多人身限制以及更高的賦稅要求,但是日本人卻得以比照歐洲人待遇,導致當地華人試圖透過臺灣取得日本國籍,藉以獲得有利的法律地位。

  接著,鍾教授依次介紹在南洋各地臺灣人的狀況,包括荷屬東印度、英屬馬來亞與北婆羅洲、泰國、法屬印度支那、美屬菲律賓等地。日本在南洋的組織、商會當中,也可見到臺灣人的影子。由於南洋華人從商者眾,特別是掌握末端的零售部分,民國以來當中日兩國衝突時,日本商品便因華人抵制日貨而銷售無門,日本大商社如三井物產等,便藉著扶植臺灣人打入當地市場,以建立、維持日本商品銷售網。

  前往南洋的臺灣人從事形形色色的行業,整體而言以從商者居多,如包種茶商。也有地方特色,如荷印的物產商,或在馬來亞橡膠業與礦山當工頭者,以及從事演藝事業的戲團、賣藥行商。而醫生、產婆等醫務相關人員,更是臺灣人任職者的一大特色。因臺灣人的南進,遂有臺灣、南洋兩頭家的現象,然而也有整個家族移居南洋的情況。臺灣人也因為日本國籍,二戰時便因「敵國臣民」關係被送往印度、澳洲拘留,直到 1946 年才獲釋。戰後,移居南洋的臺人面臨遣返命運、國籍爭議與再渡航的選擇,繼續其拓展海外活動。

第七場

主講人:鄭維中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講 題:十七世紀的東亞海域與臺灣:海洋地理、白銀流通與地緣政治


 

  鄭維中教授首先說明影響十六、十七世紀東亞海域的政治秩序之因素,如日本白銀的出產、日本統一政權的誕生、日韓雙方的交流、荷蘭人與西班牙人的東來等。鄭教授引用岸本美緒教授的研究,指出東亞在十七世紀時,邊疆才是財富集中的地方,鄭芝龍即為一例。東南亞研究學者 Anthony Reid 也曾提過,十六世紀東亞與東南亞海域的變化,帶起了東南一波新興國家的出現,而日本的統一政權也應納入此一背景來考察。

  對臺灣影響最大的非荷蘭人莫屬。荷蘭剛好遇到日本鎖國的契機,擁有可與日本交易的優勢。然而日本在十七世紀改變出口貴金屬種類,從白銀轉為黃金跟銅,使得依賴日本白銀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獲利不穩定。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獲利,雖然在 1630 年代迅速增加,但是接下的二十年卻逐漸下降,一部分原因是行政成本增加,如興建城堡。而臺灣島西岸的瀉湖地形,也使得大員水道的狀況頻繁變化,需要東印度公司時常測量以及精準的駁船技術,否則就會擱淺。

  最後,針對臺南水道狀況太差卻始終沒有更換據點的問題,鄭教授指出,雖然臺江內海水道淤積的問題日漸嚴重,但是要變換貿易據點是巨大的政策變更,當時荷蘭臺灣長官每三年就換一次,變換轉運地點的成本太昂貴,行政人員不願承擔風險與經濟壓力,因此始終沒有更換據點。縱使荷蘭東印度公司確實有計畫使用水閘門、鑿運河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技術與成本的難題終非輕易可解。

第八場

主講人:林文凱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講 題:清代官府檔案與研究:以臺灣各級官府檔案及法政史研究為例


 

  林文凱教授一開始介紹清代各級官府檔案史料的性質。其後,回顧 1990 年代以來利用這些官府檔案展開的清代法政史研究成果,並從方法論角度評介了美籍華裔史家黃宗智、日本學者滋賀秀三、寺田浩明,美籍學者如 M. A. Macauley 和 M. H. Sommer 等人的方法與論點。總體而言,林教授認為進行清代法律史研究必須採用「地方法律社會史」的研究取徑,不能單純利用官府檔案或僅從法律的層面探究,而是須結合地方社會史料,並透過國家與社會互動關係以及政治、經濟與法律文化關聯的整體探究,才能瞭解法律文化的全貌。

  其次,林教授介紹清代土地訴訟文化的研究,他指出過去黃宗智與 Mark A. Allee 等學者以淡新檔案土地控案為主題的研究,因為缺乏對臺灣土地開發史的深刻理解,以致於錯解了土地訴訟文化。林教授指出在分析臺灣的土地控案時,必須仔細參照晚近清代臺灣熟番地權史的研究成果,考察控案發生的時空範圍(譬如是發生在哪個年代,坐落在漢墾區、熟番保留區或隘墾區),方能了解訴訟兩造地權糾紛發生的歷史內涵,並正確解析訴訟中官員與原告、被告的互動過程,以及官員在「情理言說」背後以「地方治理」的實效考量為主的審理邏輯。

  最後,林教授更以臺灣命盜重案審判為例,說明清代刑事法律文化的長期演變。他指出若是單看《明清宮藏臺灣檔案彙編》中的刑科題本文書,會以為清代臺灣的刑事法律運作的確嚴格地按照大清律例所規定的逐級覆審程序處理,但若參照《淡新檔案》的命盜重案文書便會發現,晚清臺灣的地方官員實際上並未按照大清律例的規定審理案件。林教授透過地方行政與財政史的解析,說明清代臺灣伴隨人口增長與經濟的變遷,地方官府體制無法負荷逐級覆審的司法程序,命盜重案的審理因而難以依照律例規定審理並且缺乏效率。
 

將本篇文章推薦到 推薦到Facebook 推薦到Plurk 推薦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