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素娟教授演講「在邊緣成為中心:三貂社的歷史變遷與『南島性』」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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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素娟教授為臺史所族群史研究群的召集人,是臺灣原住民史研究的重要學者。本次演講以「在邊緣成為中心:三貂社的歷史變遷與『南島性』」為題,延續詹教授長期以來對平埔族群相關議題的關注,並結合其對於考古學研究的關懷,試著由歷史學的角度出發,探討三貂社這樣一個夾在噶瑪蘭與凱達格蘭兩大原住民族之間的文化變遷與身分認同之謎。
演講伊始,詹教授講述開展這項研究的動機,最早可追溯至 2005 年撰寫〈族群、歷史與當代社會:以凱達格蘭族的復振運動為例〉一文時,對「凱達格蘭文明建構」與「祖先登陸地」的討論。直到 2020 年,因陳有貝教授出版專書《淇武蘭遺址考古學研究論文集》,該書探究的議題即觸及祖源傳說、族群分布等面向,與詹教授過往的研究有許多關聯,而有這項研究的再度發想。
至於這次討論的切入點,則是從兩項三貂社論述的反思開始。一為王端宜、陳有貝以三貂新社木雕板與宜蘭舊社木雕版的類似為依據,指出三貂社因位於兩大人群之間的關鍵地理位置,而發生噶瑪蘭化傾向。另一則是伊能嘉矩綜合北臺各社在傳說、文化、語言、生活等部分的類緣性,提出三貂為凱達格蘭和噶瑪蘭族祖先之共同「登陸地」或「第一形成地」的論述。詹教授認為這兩項論點皆存在需要釐清的問題:一,所謂三貂社的噶瑪蘭化,是發生於十七世紀或更早之前,還是十九世紀末木雕板現實存在的當下?二,1898 年伊能嘉矩調查紀錄中所指「幾乎全盤漢化」的三貂社,究竟潛藏哪些歷史因素或能動性,使得百餘年後的族人能藉機展現翻轉歷史的能量?對此,詹教授認為若要找尋這些問題的答案,必須回到歷史的過程與細節之中。因此,詹教授試圖對大航海時代以來三貂社的歷史變遷進行脈絡性梳理,並以「南島性」概念與前人論述進行對話。
誰是三貂社?詹教授首先由地理環境、族群互動等面向對三貂社進行定義,分析清帝國勢力介入之前,三貂社與其他群體的網絡關係。對此,詹教授以考古資料為依據,指出目前已知的舊社類型遺址,皆分布在三貂灣的南段――澳底至三貂角之間的海岸沙丘地帶;其中的龍門舊社遺址,大致上已被證實為十七世紀西荷史料記錄中 St. Diago(又名 St. Jago,三貂社)的遺存。至於族群互動部分,St. Diago 與另外兩個馬賽(Basay)村社―― Quimaurie (大雞籠社)與 Taparri(金包里社),則以唐人帶入雞籠(今基隆)的貨品為驅力,沿著東北角到立霧溪口哆囉滿地區的海岸線,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的貿易網絡。詹教授特別提醒,現今研究者多將馬賽三村視為一個集體,但因地理位置、生計重點的差異,或與外來勢力接觸程度不同等層面,內部的異質性值得特別留意。
詹教授彙整荷蘭東印度公司、清治時期以及總督府檔案資料,梳理十七至十九世紀間三貂社土地更動與聚落變遷的過程。她指出,十七至十九世紀初期的三貂社住民,是以散村形式居住在海岸沙丘上――即舊社類型遺址的所在地。到了 1830 年代,由於漢人在海岸區域逐漸形成勢力,遂陸續轉移至雙溪的河階平原地區形成聚落,也就是所謂的「新社」。
接著,詹教授由朱一貴事件後番界劃設前後「社餉單位」的變遷,探討番界與三貂社身分變化的關係。詹教授發現,清政府在康熙年間實施的社餉制,將所謂的馬賽三村組合成一個社餉單位――「雞籠社」;換句話說,即使政權轉移,馬賽人仍一起整合於帝國的稅收與貿易體制下,可見當時的三貂社依然保留大航海時代的村際網絡關係。然而,這樣的局勢卻在朱一貴事件後面臨重大轉變。
康熙末年的朱一貴事件,使清政府開始實施封鎖後山的劃界政策。三貂社因劃為界外,而與界內的大雞籠社、金包里社分離,後兩者轉由「淡水社」徵集管理,三貂社則成為獨立的社餉單位。十八世紀雖經過幾次番界清釐,三貂社仍不脫位於界外的處境。劃界政治,削弱了三貂社與另外兩個馬賽村社長期以來的緊密連結。由於大雞籠社、金包里社明確編入國家的管理體系,遂與其他界內番社形成共生關係,三貂社則到林爽文事件後才編為熟番。詹教授指出,這樣的歷史進程,使得三貂社晚了半個多世紀才遭受國家勢力的控制,也導致原本為兄弟之社的金、雞、貂,在社會變遷與文化保存條件上產生差異。亦即相較於其他兩社,位於界外的三貂社,文化特性或許有更好的保存環境,而這段時間差是否成為三貂社保留「南島性」的原因呢?
同時,詹教授也指出林爽文事件後,因番屯政策而納入熟番體制的三貂社,亦開始應用漢人社會的土地制度,因而留下大量土地文書。在閱讀這些地契資料時,族語地名引起了詹教授的關注。透過地名資訊的整理,詹教授推測三貂社的傳統領域大約為澳底至雙溪河之間,而其鹿場應可擴及瑞芳一帶。再者,1900 年代的土地調查資料顯示,二十世紀初期在土地出墾的過程中,成為收取番租的地主,而他們原先在舊社一帶掌握的水域權力,則被漢人取代。對此現象詹教授表示疑惑,三貂社作為十七世紀文獻所描述的不種田、從事水域生意的馬賽人,在水域權力流失、以收租維生的十九世紀,是否也轉變了生計型態?
在演講尾聲,詹教授試著為「南島性」進行定義,並說明使用「南島性」而非「原民性」的原因。詹教授解釋,「南島性」一稱當然與臺灣原住民族屬於南島語族一支的背景有關。所謂「南島性」,則大致指原住民在面對漢人或國家時,除了「涵化於主流社會」之外的另一種路徑,一種保存傳統文化內涵的策略。而這樣的概念,並不同於當代「復返」趨勢下的所謂「原民性」。
最後,詹教授以三貂社作為族群研究案例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為本次演講作總結。在普遍性部分,詹教授以慈仁宮和一些廟宇中關於「紳耆」、「番眾」的分類舉例,指出這種與「社」、「庄」空間指涉並存的番社分類框架,在清代是遍及全臺的普遍現象。這種身分框架,某種程度上維持了三貂社「番」與「非番」之間的人群分界以及身分認同。在特殊性部分,詹教授則以 1936 年潘腰女士自稱「basay」為例,證明所謂「basay」並非僅是十七世紀荷蘭文獻中的一種說法而已,而是一個直到二十世紀初都還存在的語彙。而藉由馬賽語詞的進一整理分析,所謂特殊性將更能鮮明呈現。
總的來說,詹教授認為探討三貂社、噶瑪蘭等熟番的歷史變遷,不應完全放置在受殖民、被殖民、漢化的框架下,而可以回歸到族群分類前素樸的社會群體關係,以稍微脫除族群分類架構對歷史理解的限制。在此一案例中,詹教授認為三貂社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抵抗,可以「南島性」概念討論之,並釐清時間脈絡,與考古學者進行對話。
演講結束後,由師大臺史所康培德教授與談。康教授表示他個人非常喜歡詹教授使用「南島性」這類較為中性的語詞,探討三貂社如何延續歷史認同的議題。針對論述內容,康教授也提出幾點建議與看法。首先,康教授強調,「地理位置」確實是探討如三貂社這類位於南北貿易網絡節點之聚落的重要面向。再者,康教授認為「番界」對人群的阻絕性究竟到何種程度,還可以再討論;與三貂社相似,遊走在界內與界外的人群其實遍布臺灣南北,如同詹教授的鳳山番研究便十分具有可比性,可以進一步發展。
進入討論階段後,與會學者踴躍分享看法與建議。針對詹教授在講述中提出馬賽人生計型態變遷的問題,近年從事相關研究的鄭螢憶教授給予回應。鄭教授指出,三貂社的文獻材料多受到漢人書寫系統的限制,使得九〇年代以後的討論多集中於土地開發面向,進而有馬賽人在生計型態上已由漁獵轉向農耕的假定,忽略了馬賽人的海洋性也有連續性。在近年的田野經驗中,鄭教授看到三貂新社的廟宇牆上,記錄不少自稱「船戶」的捐贈者,且其中很多是「潘」姓,顯示三貂社人即便在十九世紀中離開了沙岸,轉向比較內陸的新社地區定居,但他們的海洋性並未消失,而是以另一種形式保存下來。只不過這些東西在傳統文獻中被限制了,才會產生轉向的誤解。
另外,多位與會者認為詹教授後續仍須對「南島性」與「原民性」概念的差異進行定義。林玉茹教授則進一步提問:所謂「南島性」的特徵,是否具有全臺灣的普遍性?此外,為什麼到了清代晚期,有些族群已失去了所謂的「南島性」?
關於「南島性」與「原民性」的問題,詹教授表示「原民性」的當代性語意太強,基於某些因素成為很難使用的語詞,因此才另闢蹊徑,試圖以「南島性」作為討論的概念。但所謂「南島性」的定義,還需要進一步發展出明確的定義與說法。至於「南島性」是否具普遍性?詹教授則認為不盡然,南島性與部落人口的集中度、祭儀或口傳文化的延續性有關,若是在人口分散、周邊社會變動較大的區域,如北投、秀朗等番社,較難指稱「南島性」的存在。換言之,「南島性」是具有區域差異的。對此,詹教授近一步補充說明,三貂社所以值得討論,是因為其具有「邊緣」特質。三貂社因位於行政區、番界、族群等的交界,方能使其保存群體的特質。加上新社的集村型態,某種層面上都有助於「南島性」的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