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史語所場次會議報導

 
時間: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三)上午 9:00 至 12 月 15 日(五)下午 6:00
撰寫人: 林宏哲(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葉宇軒(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巫承興(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張傳力(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簡瑞瑩(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李岱樺(國立政治大學歐洲語文學系學士生)
 
「2023中央研究院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史語所場次會議報導
 

  本屆雙年大會為期三天,共安排 48 場論文發表,二百四十位來自各國的學者共襄盛舉,發表論文近 190 篇,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中國文哲研究所、臺灣史研究所合辦,實體會議結合同步視訊,於四個會場舉行。

開幕式

主持人:李貞德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致詞人:黃進興院士(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本次會議為兩年一度的明清領域研究大會,首先由史語所李貞德所長主持、邀請中央研究院副院長黃進興院士開幕致詞,黃院士答謝與會來賓,並說明與會發表的論文,都經過委員會共識審查,在多元跨界的對話中,呈現當前明清研究的最新看法,同時也期許本屆會議能順利圓滿。李所長則指出,中央研究院是明清研究的重要基地與平台,是大疫情後的第一次國際盛會,意義重大,同時也感謝各方學者及各所工作同仁。

 

第一場
思想、經濟與制度/法律的中西分流與合流:中華帝國晚期的道德/情感、資本流動與財產關係

主持人:王汎森院士(中央研究院院士)
發表人:張泰蘇教授(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
論 題:近代世界的經濟與法律分流:明清中國與西方
發表人:陳丹丹教授(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法明代爾分校歷史地理政治系)
論 題:明代經濟生活與情感生活中的“恥”
發表人:賴駿楠教授(上海復旦大學法學院)
論 題:清代親屬間財產訴訟研究:以《南部檔案》為中心
評論人:邱澎生教授(上海交通大學歷史系)

 




  第一場次的研究著眼於中華帝國晚期,深入研究當時的經濟生活、情感生活,以及哲學觀念如何在新的商品經濟和情感時代的轉變。透過跨學科的視角與研究方法的結合,本小組的論文進一步拓展至中華帝國晚期的全球史和中西比較,重新探討近代世界在思想、經濟、制度和法律交叉地帶中的發展,以及中西文化的分歧和融合。

  張泰蘇教授以宏觀的視野比較了近代早期歐亞大陸的數個經濟體系,深入探討了在前工業化與早期工業化時期,法律和經濟制度分歧的影響。張教授認為,過去三十年的討論主要集中於歐美學界對憲政制度、政治分權和產權保護的研究,但是時常忽略現代政體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積極影響。而透過對歐亞大陸經濟體系的比較性觀察,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國家建設對於資本積累與規模經濟的正面推動作用,中西經濟之間的分歧與融合現象也可以透過這樣的研究思路得到解釋。

  陳丹丹教授深入研究儒家政治與倫理概念中的「恥」在明代經濟和情感生活中的變遷。與西方的 “shame” 情感不同,中國思想中的「恥」被視為「政」中的一環,特別是在士人政治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緣此,本文探討在明代商品經濟與「情」崛起的背景之下,「恥」在民眾的生活、經濟和情感關係中的表現,並進一步討論非規範性的「恥」如何與法律和經濟關係中的契約及規範性對話,以及在面對「情」時,它如何影響五倫和兩性關係。

  賴駿楠教授則結合地方史、經濟史和法律史,通過詳細研究十九世紀清代親屬間的財產訴訟,重新思考了早期現代經濟和法律語境中的產權、市場和其他核心問題。而本文旨在詳細探討十九世紀四川巴縣、南部等地的親屬間財產訴訟,包括當事人的主張與策略,以及官府的處理方式,以展現早期現代語境中產權、市場、身分和法律等因素之間的複雜交互關係。(張傳力)

 

第二場
權力、族群與物質文化:清代宮廷與地方社會的人群空間互動

主持人:陳國棟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邱源媛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
論 題:流動的權力:論嘉道咸時期內務府官員的任官網絡
發表人:黃麗君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
論 題:清宮太監的族群身分與旗務管理體制
發表人:Kyoungjin Bae 教授(裴景珍,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Asian and Middle Eastern Studies,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
論 題:清宮造辦處的木匠
發表人:陳偉成教授(香港大學中文學院講師)
論 題:清代內務府御書處與宮廷製墨
評論人:陳國棟教授

 




  第二場次的會議探討了清代宮廷包衣官員、太監和匠人服務這三個群體,研究他們的出身、來歷、族群、任官經驗和工藝技術,並分析制度權力、族群認同和物質文化在宮廷和地方社會之間的互動所扮演的角色。邱教授分析嘉慶、道光、咸豐三朝的三織造、長蘆鹽政、兩淮鹽政、粵海關監督、淮安關監督、熱河總管、熱河副總管等職缺的官員授官情況,包括內務府官員的旗分、分屬佐領/管領、任職年限、品級等,特別關注了這些職缺上的官員相互流動及其形成的人員網絡。

  黃博士探討太監身分的界定,並關注內務府旗務體制如何管理太監。不同於過去學界認為,內務府的設立有助於遏制太監權力,本文詳細梳理內務府旗務體制如何有效管理太監生活的各類面向。

  裴教授的文章則以「廣東木匠」作為論述重心。大約在 1730 年左右,清宮內務府開始招募廣東的工匠到造辦處工作,這些工匠通常被稱為「南匠」,涉及多種工藝,其中又包括一批被稱為「廣木匠」的工匠。廣木匠在造辦處的流程和制度來控制和調整不同匠人的工藝技術,而從內務府條例中「工」的概念以及造辦處常用的「做樣」程序來看,清宮逐步強調將技術標準體現在各匠人的技巧上。

  陳教授探討御書處與宮廷製墨之間的相互關係,除了關注清代御書處墨作的日常運作外,特別聚焦於皇帝對墨的喜好如何影響製墨技藝。透過這些研究,期望能更深入地了解宮廷文化與技藝之間的相互關係。(張傳力)

 

第三場
從御府方志到江湖演義——明末‧江戶漢籍傳播的越境、流布與思潮轉折

主持人:陳熙遠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高橋智教授(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文學部名譽教授)
講 題:關於日本國會圖書館所藏謝肇淛和徐𤊹舊藏明代地方志
發表人:堀川貴司教授(日本慶應義塾大學附屬研究所斯道文庫教授)
講 題:關於江戶時代的唐詩選本出版——以十九世紀為中心
發表人:林玟君教授(日本早稻田大學綜合人文科學研究中心次席研究員)
講 題:《李卓吾批點世說新語補》之版本系統考察——從補刻、覆刻、後印、雕版字樣學的線索切入
評論人:陳熙遠教授、藍弘岳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高橋智教授聚焦於日本現今所藏的謝肇淛 (1567-1624) 和徐𤊹 (1563-1639) 二人藏書,探究明代藏書家的活動以及中日漢籍的交流。高橋教授指出在江戶時期的鎖國政策下,買家主要透過來日的唐船購入中國書籍,尤其是明清刻本。這段時期收藏中國書籍的原因,是因為隨著幕藩體制的確立和朱子學作為國學的推廣,幕府和大名積積極搜羅中國的歷史、地理、儒學等書籍。此外,除了官方,中階知識份子也對中國書籍有所需求。為便於閱讀,他們將明清刻本附上句讀,或製作簡略版出版,這些被稱為和刻本。更進一步的在十八世紀,由於江戶儒學的發展加深了對古文字研究和版本校對的關注,因此儒學者也廣泛搜集和研究漢籍。

  堀川貴司教授點出江戶時代的詩風變遷與當時出版的詩選有密切關聯,著眼於江戶時代後期流傳的詩選刊本對當時詩風的影響。講者首先指出,五山文學(十四至十六世紀,在禪宗寺院所發展的一種漢詩體)所編纂的「三体詩」與「聯珠詩格」兩種詩選,在江戶初期有著廣泛的影響。隨著十八世紀初古文辭派倡導仿效盛唐詩風,對「三体詩」提出批判,並刊行了如《唐詩品彙》、《唐詩選》等盛唐詩選,詩風隨之變化。然而到了十八世紀末,受江湖詩社推動,遵循宋詩風潮的新起,關注日常生活與個人情感,對古文辭派進行批判。除了發行宋詩選本外,還將「聯珠詩格」增補後出版,鼓勵參考其中的創作手法而非僅僅模仿。堀川教授進一步指出,除了民間的出版活動,官方也刊行了詩選,稱為官版。官版書籍主要刊行的是當時日本尚未有的詩選,但同時也刊行了「三体詩」的箋注本與「聯珠詩格」的朝鮮增注版。官版的刊行以及將刻本借予民間增印,達成了普及稀少文本的目的。由於這些豐富的歷史積累,再加上幕末明治時期對清詩的接受,共同促成了日本漢詩的最盛時期。

  林玟君教授以《李卓吾批點世說新語補》明刊本與和刻本間承繼、出版史實、雕版字樣以及字樣風格等角度分析了該漢籍傳入日本後再版的變化與差異,展示了覆刻並不僅是原本複製。《世說新語補》作為古文辭派(蘐園學派)的必讀書目之一,在日本得到廣泛流傳。林教授將各版本與同名的明刊本進行比較,從序文、跋文、結構及雕版字樣等方面,揭示了這五個版本的各自特點,首先,明萬曆間刊本為初刻本;其次,書林余圯儒刊本為修本;復次,明萬曆刻本為綜合前兩者的遞修本(將原書版修補後印刷的版本),雖為明刊本但具有更有江戶雕版的補刻與補配等非原先的明刊本內容;再者,元祿七年和刻本為覆刻本,其底本尚未確認,但基於雕版字樣學的考證,其正文底本可能與明萬曆刻本相似;最後,安永八年和刻本可能是基於《李卓吾批點世說新語補》的暢銷,而再次刊刻的覆刻印修本。基於雕版字樣學的考證,漢字內容係根據明萬曆間刊本,漢文訓點則根據元祿七年版修訂重刊。除此之外,林教授指出,我們深入研究當時的書籍行業歷史、字跡鑒定和版下清書集團的組織,未來能將更全面地還原中日出版文化和歷史。(巫承興)

 

第四場
知識的分類與重構明清類書與實用手冊的編纂

主持人:李仁淵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祝平次教授(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
講 題:從蒐采、分部、序類與翦裁看作為知識累積傳統的類書
發表人:陳詩沛教授(Senior Research Scholar at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the History of Science)
講 題:日用類書天文時令門內容源流探析
發表人:Monica Klasing-Chen 教授(陳茉尼,Assistant-Professor for Chinese Art History, Institute for East Asian Art History, Heidelberg University)
講 題:Printed Garment Patter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extual genres and social function
發表人:郭至汶教授(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
講 題:晚清醫療傳教士的中藥知識建構——以師惟善《中國本草博物學》為中心
評論人:李仁淵教授、祝平次教授、郭至汶教授

 




  祝平次教授以清代編纂的《御定淵鑒類函》當中的四條凡例出發,探討由「蒐采」所出的「類書」在中國知識史的文類特點。祝教授指出,類書的文字產生並非原創而是「衍生」的性質。這類文體經由衍生文字讓讀者獲得閱讀時的文意精要與便利,爾後更與宋代盛行的博物和格物致知結合,成為科舉備考讀物。類書以「類」為名,乃因分類為其組織原則,有助系統性地掌握知識的核心之處,以穩定劃分知識邊界。如此一來,類書的部類多寡即有助於理解士人的寫作重點。

  陳詩沛教授首先指出,隨著明清讀者群的數量擴增,書本銷售對象的範圍有所改變,因此開始出現供常民閱讀的日用類書。日用類書其中兩種類別分別是天文與時令,但是在《大明律》規定只有特定群體能學習天文知識的情況下,日用類書的天文資訊來源從何而來?陳教授利用數位方法追溯《天文卷》的內容,發現其來源多來自《事林廣記》、《占雲氣書》等書籍。書商在當中扮演揀選與編整文字、插圖的角色,藉由許多方式吸引常民閱讀,例如借用民間神話的故事使日用類書更為引人入勝。

  陳茉尼教授比對經典注疏、實用手冊、流行期刊等三種不同文類中的插圖,這些圖像中所呈現的服裝知識。陳教授指出經典注疏的文類中,學者基於考據學的傾向,因而優先考慮古代資料,更依賴的是文本紀錄而非衣著本身,服裝的圖像是為了展示考證《禮記》等經典文字後的結果。實用手冊則以女性讀者為對象的出版物,在許多婦女不識字的情況下,內容更加強調展示圖像,提供衣物製作的靈感。晚清婦女期刊中出現的服裝知識圖像,展現出對服裝社會功能的不同看法,在科學方法的引入下解釋服裝的用處。

  郭至汶教授以師惟善 (Frederick Porter Smith, 1833-1888) 的《中國本草博物學》為中心,討論醫療傳教士在中國開港通商後的中藥知識建構。對醫療傳教士而言,認識中藥有助於解決問診,且容易取得。師惟善的《中國本草博物學》便是在此脈絡下撰寫而成的著作,並在歐洲受到一定關注。師惟善的撰寫來源豐富,囊括李時珍 (1518-1593)、汪灝、霍夫曼、舒爾茨等中西文之材料,且每種藥材都紀錄詳細的學名。該書自 1871 年出版後便成醫療傳教士的重要參考書,直至 40 年後才由美以美會傳教士師圖爾 (George Arthur Stuart, 1859-1911) 修訂,將西方對於中藥知識的累積推進至另一階段。(葉宇軒)

 

第五場
帝國邊緣的經濟體

主持人: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發表人:黃智雄教授(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人文與語言學院)
論 題:The Jiangs and the Pans: Land Markets and Livelihoods in the Qingshui River Basin
發表人:彭依芸博士(美國芝加哥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論 題:Opening Up Hillsides: Agricultural Cultivation in Upland Southeast China, 1600-1919
發表人:孔令偉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論 題:Border, Bribes, and Bridge: Qing-Tibetan Debates over Dartsédo
發表人:郎超(美國哈佛大學東亞語言與文明學系博士候選人)
論 題:No Competition with the People for Profits: From Trade Policy to Taxation Policy
評論人:互評

 




  黃智雄教授以清代貴州東南部清水河流域的家族——黃巡蔣家和高坡潘家——所保存下來的土地契約和稅收記錄為中心,探討當地的經濟、社會、地方社群和帝國之間的關係。十八世紀中葉,清水河流域成為林業的中心,供給清人對林木的需求;但黃巡蔣家和高坡潘家的文書顯示,在林業興起之前,農業、稅收和父系親屬組織的經濟實踐,如分家和股份持有,就已經塑造了當地的經濟格局。蔣家和潘家的經濟實踐並不一致,蔣家位於民區(civilian),每代均劃分家族資產,且很少出售農地;潘家則位於苗區,早期頻繁在父系親屬之間進行農地交易,並經常共享土地。這種差異可能肇因於不同的稅收制度。無論如何,這兩個家族的文書揭示了比先前所知更複雜、多元的經濟實踐,並可能有助於重新思考帝國邊疆擴張的模式。

  彭依芸博士以十六世紀以降的華南山區為個案,探討耕作者在從事農業活動的過程中,如何應對、塑造山地環境,山地環境又如何限制或提供農業活動的機會等問題,尤其聚焦於水源、土壤肥沃度和海拔。中國東南山區存在一種特殊的冷浸田,由於位在山地較低窪處,加上地下水位高、雨水積累或地面有泉眼,田地長期浸泡在冷水中,因而造成一系列問題,即所謂「冷、爛、毒、瘦」。冷浸田溫度低,導致光合作用強度低、作物發育慢;田地長期浸泡在水中,導致土壤變成爛泥,透氣性差,還原性物質、有機酸過多,每公頃冷浸田的產量不到水稻田平均產量的一半。清人曾採取一些措施嘗試克服冷浸田的問題,如將動物骨灰、草木灰、石灰等撒於田土增肥,以現今科學眼光來看,這種肥料提供了磷、鉀、鈣、氮、硫、硅和少量的鎂。開溝排水似乎始終不是解決冷浸田問題的一個選項,可能與山區水資源較稀少,要留住水源有關。

  孔令偉教授透過跨域的視角,探討清廷和西藏圍繞著打箭爐而發生的種種紛爭及其歷史意義。在 1673 年至 1688 年的三藩之亂中,西藏亦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其與吳三桂 (1612-1678) 的茶馬貿易使後者得以累積龐大的經濟、軍事實力,從而發動叛亂。三藩起事後,清廷曾遣使試圖爭取五世達賴喇嘛 (1617-1682) 的軍事合作,但後者卻向吳三桂使團承諾將維持中立。達賴喇嘛姑息三藩的態度引起康熙不滿,其與吳三桂、吳世璠始終未中斷的貿易,更使清廷與西藏在三藩亂平後的隔閡日漸加深。桑傑嘉措 (1653-1705) 掌政後隱匿五世達賴喇嘛之死,其重要動機之一為通過打箭爐爭取在康區和衛藏地區的政治、經濟利益,並冒名向清廷奏請封號。事情暴露後,雙方又起一系列紛爭。最終清廷、西藏達成妥協,桑傑嘉措承認打箭爐屬於清朝,康熙亦允諾重開打箭爐貿易,並免除藏人茶商之稅。此外,打箭爐也是清廷蒐集西藏情報的重要據點,康熙下令修建瀘定鐵索橋,目的在於便利行軍與情報聯絡,具有重要的跨域史意義。

  郎超女士探討「回布」在清朝與哈薩克貿易中的地位,以及清朝回布制度的運作乃至最終僵化的過程。「回布」指喀什噶爾、葉爾羌、和田等「南疆三城」以本地出產的棉花,在本地織染的布匹。在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的清哈貿易中,清廷最大宗的商品並非江南生產的絲綢,而是新疆生產的回布,哈薩克方即多次明確要求增加回布的供應量。清廷自十八世紀 60 年代開始實施對回布和棉花的徵收制度,每年徵收一定數額的回布運往伊犁和塔爾巴哈臺,與哈薩克進行貿易;同時又以官方採買的方式,向伊犁商民採購自南疆運來的回布,以靈活應對哈薩克方回布需求的變化。至 1800 年,每年有十萬匹回布和三萬斤棉花在南疆三城被徵收並運往北方,這個數額的確定有一個過程。1790 年代新疆發生多起貪腐案件,為消除貪腐,乾隆下令確定每年徵收、運輸之回布的數額;而這也導致回布制度的僵化,結束了伊犁的官方採購活動,亦未能徹底解決貪腐問題。(林宏哲)

 

第六場
契約、婚姻與訴訟——明清時代的法律與性別秩序

主持人:衣若蘭教授(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
發表人:阿風教授(北京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論 題:從明清時代的分家書、遺囑看女性在分家過程中的權力運作
發表人:吳艷紅教授(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布林茅爾學院)
論 題:「賣妻不禁」?:明代 「買休賣休」 律研究
發表人:楊潔鈁(北京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博士生)
論 題:明代姦罪的審判與實踐——以明代判牘為中心
評論人:互評

 




  阿風教授以分家書、遺囑等文書,探討影響女性分家權力運作的因素,說明制度對女性權力的制約與影響。分家書與遺囑類文本有作為法律訴訟依據使用的特徵,也記錄家庭的實際情況。明清分家具有「別籍異財」的性質;須有父母之命,以及母親在父親去世情況下成為分家的重要角色的法律特徵。分家書與遺囑所呈現的分家過程,體現家族法體系中女性的權利空間與限制:禮法上女性不能以自身名義購買土地;然而,在生活上則由寡母代替已逝丈夫主持家業、立嗣或執行財產分配。分家書的女性描寫亦存兩面性:言及婦人寡恩義,及褒揚婦人勤儉持家。女性的能動性仍然被限制在家庭的法律體系之中,並沒有因為個人能力而改變整個倫理關係與制度規定。

  吳艷紅教授以《大明律》律注,結合判牘與相關司法文獻等,探討明人對於「買休賣休」律的理解及其在司法實踐的作用。明代初期的律法並無明確懲戒賣妻的法律,正德年間始有以「買休賣休」條懲治賣妻的規定。律家對此作法持有不同態度,其爭議在於「買休賣休」律進行的懲治是否涉「姦」,明人張楷 (1399-1460)、雷夢麟 (1514-?) 主張將姦寬泛化,視非合禮法之嫁娶為姦。隆慶三年 (1569),為澄清買休賣休律懲罰賣妻,似成「以良作姦」的爭議,故將買休賣休確立為懲治姦情而非賣妻的條目。然而,續於刑部任職的鄭汝璧 (1546-1607) 與馮孜 (1536-?) 繼承對「姦」寬泛化解釋的做法,否定隆慶三年所確立的原則,間接使「買休賣休」律成為懲治賣妻的條文。此一改變過程進而影響到清代對於賣姦律的探討。

  楊潔鈁女士使用明代的判牘資料,探討明代的性別觀念和社會風氣,如何影響明代姦罪的審判標準與法律實踐。明清時期犯姦律例具有精細化及加強刑罰的特徵,呈現明代官府處理更多姦情犯罪的歷史背景。姦罪的審判實踐包含三項特徵:疑罪從輕(證據不足則處罰擇輕)、命案與姦罪的互證關係(命案常為坐實姦情的證據;姦情證明殺意成立),以及性別價值的判斷成為姦案成立的依據(由女性外形條件及性格舉止所構成的性吸引力是判定引起人慾的要件)。以上特徵關涉明中後期民間訴訟及奢淫的社會風氣,其構成士大夫群體對於道德秩序的焦慮,繼而影響當時對女性貞潔規範的提倡。(簡瑞瑩)

 

第七場
人群、制度與政治文化

主持人:邱仲麟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李思成博士(中國國家圖書館博士後研究人員)
論 題:明代會試「閱本經」規則考述
發表人:劉明鑫教授(福建師範大學社會歷史學院)
論 題:明代登科進士舉債及其政治影響
發表人:余 璐教授(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論 題:晚明科道官的年例政爭
發表人:余 輝教授(杭州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論 題:舊主新朝:明清易代中的曹化淳
評論人:互評

 




  李思成博士探討明代會試中「閱本經」慣例的形成、制度化,及其在實際運作中遭遇的問題。明代以專經取士,士子只需通一經以應舉,因此舉人、進士皆有「本經」;「閱本經」即指會試各經房同考官由本經出身者擔任。明廷於萬曆十九年 (1591) 明令確定「閱本經」規則,但是此前早已在實際運作上形成慣例。「閱本經」可能出現於景泰二年 (1451),是與「五經專員制」配套的規則。此時雖因「閱本經」尚未制度化而存在例外,但統計景泰至萬曆年間的各科會試,大多數會試「閱本經」率在 90% 以上,最低也有 80% 左右。迄於崇禎年間,明廷始終堅持「閱本經」,核心目的為維護科舉考試的專業性。然而,「閱本經」在實際運作上使士子容易揣摩同考人選,進而發生舞弊事件。明代中後期的一些重大科場弊案,如焦黃中案、翟鑾案、庚戌科場案等,均與此有關。萬曆後期曾有針對「閱本經」的改革嘗試,但因專業性不足的疑慮而遭非議,最終改革失敗。清廷的對策則是逐步取消「閱本經」,同考需兼閱五經,在確保公平性的同時,卻損害了科舉的專業性。兼通五經也加重了士子的負擔,可能是造成科舉制積極作用消退的一大原因。

  劉明鑫教授通過明代新科進士的舉債問題,探討其中舉後的生活樣態,及科舉成本和政治生態之間的相互關係。新科進士自登科到正式任官,須經歷觀政、候選、討缺、赴任等階段,其舉債主要便在這些階段產生。觀政階段的租屋、交際、筵宴,候選階段的食宿、置辦衣裝、買婢娶妾,討缺階段藉由支付高額費用以謀求「肥缺」、避免「瘦缺」,赴任階段的旅費等等,均為迫使新科進士舉債的原因。明中後期京師物價上漲,貧寒士子生活困難;社會奢侈風氣漸興,新科進士各種應酬交際活動增多;新科進士個人消費的奢侈化、鋪張化;以及官員供過於求導致候選時間延長等政治、社會問題,又加劇了新科進士的舉債問題。而這對政治生態又造成惡劣影響,包括官員到任後重歛百姓以抵債、肥家的勢利心態,競逐「肥缺」的風氣,銓選以賄而升、上任後即須還債的惡性循環,導致吏治、政風日益敗壞,甚至出現任官地選人「朝來」而債主「暮至」的奇特現象。

  余璐教授探討科道官的「年例」這一制度性因素與晚明黨爭的互動關係。科道官又名言官,包括六科給事中、左右給事中、都給事中、十三道御史等,有監察政務、糾劾百官、進諫建言的權責。嘉靖至萬曆年間,逐漸形成科道官每年內外遷轉的慣例,其人選由吏部擬定,皇帝欽點,是為「年例」。由於內外遷轉前途迥異,科道群體日益關注年例的人選、規則和主導權,進而引發一系列輿論紛爭。年例的主導權在這些政爭中逐漸分散、下移,為吏部和科道共同分有、相互制衡。年例主導權的分散與下移,又反映了朝堂公論、六科公論的興盛,成為評判年例人選的重要因素;而促使朝堂公論、六科公論得以茁壯的是年例作為一種「慣例」的詮釋彈性,各方得以靈活解釋、運用。明末的政爭不僅是黨爭話語的體現,也受到了特定制度與慣例的深刻影響。

  余輝教授通過關注宦官曹化淳 (1589-1662) 在明清易代中的作用,考察「清承明制」在內廷文化中的體現,以及他在「甲申之變」的大背景下,對「歷史記憶」的競爭。曹化淳歷仕明萬曆、泰昌、天啟、崇禎、清順治五朝內廷,在崇禎、順治兩朝的地位尤其重要。他在明末輔佐崇禎治國,並卓有成效地整頓了京營;清初則撫養順治長大成人。曹化淳在「甲申之變」中被人汙衊打開城門,其降清之舉更是遭到江南士民的鄙夷。事實上,他在順治期間奮力爭取明廷遺族贍養事宜,並多次籌措經費以修繕崇禎帝陵,表現出不忘故主的情懷;但他的個人評價卻始終不如與崇禎一同殉國的宦官,係受到後世偏見的影響。曹化淳曾接受明廷的完整書堂教育,入清後以明宮舊學撫育順治,並使得順治對崇禎產生特殊的情感,成為明清之際內廷文化和制度傳襲的一個媒介。(林宏哲)

 

第八場
救急通真:傳統醫療的實踐衝突及知識體現

主持人:李貞德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顧 玥教授(上海大學歷史系)
論 題:「產後宜溫不宜涼」:明清婦科醫學與產育風俗間的融合與衝突
發表人:郭婧雅(美國康乃爾大學歷史系博士候選人)
論 題:「短折」 與 「日用」 之間:明清急救方書的傳衍與急救知識的建構
發表人:蔡名哲博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後研究)/顧松潔教授(中央民族大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學院)
論 題:滿文能否乘載科學知識?——以《格體全錄》中的人體組織與器官為例
發表人:Elena Gessler 博士(高蓮安,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博士)
論 題:Wang Kentang’s Innovative Approach to the Five Wheel (wu lun 五輪) Morphological Division of the Eye: Seeing Things through the Light of Shen

 




  顧玥教授藉由梳理「產後宜溫」的論述,探討醫者與患者對醫療知識的認知差異性,並藉此窺見當時的社會文化脈絡。「產後宜溫」論述發端可追溯自金元以前涉及產後照顧的醫本「產後不宜涼」的勸戒,金元四大家之一的朱丹溪 (1281-1358) 參酌醫本對於產後諸症的解釋,進而推廣產後溫補,使該知識在非醫療從業者間傳播,民間產育風俗實際來自醫學理論。然從宋代開始、明代完善的辯證論治,以及明清以來因出版發展使醫療知識簡化與傳播便捷化,醫者藉由辯證論治區別儒醫與非學術性的醫療從業者,也成為明清醫家對於產育「陋俗」批評的背景。

  郭婧雅女士以漢唐至明清的方書、筆記小說及綜合性醫書探討中醫體系下的救急知識。明清以前的救急透過孫思邈 (541-682)《備急千金藥方》將張機 (150-219)《金匱玉函要略方論》與葛洪 (283-343)《肘後備急方》急救知識系統化整理,並定義何謂「五急」。明清時期因大量醫書出版,進而拓展急救知識的邊界,其內容主張擇取日用便宜之物作為急救藥物,並將宗教咒術、灸法等邊緣醫方療法編纂入急救知識體系框架中,呈現急救知識的日用化與系統化的趨勢,也顯示醫學權威邊界下移與去中心化的現象。

  蔡名哲博士藉由《格體全書》中翻譯人體組織與器官的滿文詞彙切入,考察滿文詞彙的文化特性,以探討滿文是否可以乘載科學知識,而又如何論述醫學知識。首先任何語言皆可透過詞彙擴充或語法改造以乘載科學知識,在《格體全書》中傳教士利用滿文本身的邏輯與詞彙創建新術語,並參考滿文既定詞彙翻譯無漢文指涉的名詞,滿文豐富的造詞手法代表其具備乘載科學知識的潛力。

  高蓮安博士檢視王肯堂 (1555-1613) 對知識的詮釋,並藉此影響中醫病理模式和眼部結構的基準。王肯堂對視覺系統與眼睛功能論述,除了結合「三焦」、「五相五輪」的傳統理論之外,也透過眼睛結構的觀察提出生理學的新觀點,進而使其論述成為醫學理論的創新者。王肯堂藉由五輪理論重新解釋黃帝內經的思想架構,其對於眼睛的醫學論述既整合傳統醫學思想亦提出生理學的創新,為後世的眼科理論和實踐奠定了基礎,並成為現代中醫的一部分。(簡瑞瑩)

 

第九場
宮闈諱祭同禮儀,閨秀友誼野叟逾

主持人:陳熙遠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賈薇(北京師範大學古籍與傳統文化研究院古典文獻學文學碩士)
論 題:諱祭如思——紫禁城東西六宮女性空間的私密祭奠與信仰及其陳設
發表人:戰蓓蓓教授(湖南大學嶽麓書院歷史系)
論 題:明前中期宮廷女性禮儀的空間研究
發表人:何韻詩教授(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高級講師)
論 題:論中晚清時期婦女同性交際網絡之擴展-以碧城女弟子為考察對象
發表人:盧盈秀教授(東海大學國際學院)
論 題:《野叟曝言》的情色想像與身體物質、性態、獸慾之疆界

 




  賈薇女士以陳設賬、奏案、奏銷檔等史料,探討紫禁城東西六宮女性生活空間內的祭祖空間。雖然紫禁城六宮祭奠陳設與佈局不盡相同,但均呈現了「御容」與「遺念」的內涵。乾隆朝的私密祭奠空間佈局與陳設,提供後世女性空間內奉祀已逝皇后的範本,嘉道咸時期多呈現子之於母的思念與「孝」。隨著清晚期政治背景的轉變,祭奠的初衷漸由私人情感往僵化的禮制轉變。東西六宮祭奠女性可被視為發生於宮廷內部、產生在父權話語架構下錯綜複雜的現象。

  戰蓓蓓教授透過比較不同身分女性的禮儀空間,研究宮廷女性禮儀空間及路線和政治儀式,考察性別與儀式種類對禮儀空間的影響。禮儀儀式可分為誕生、婚喪的過渡儀式,及以冊、上封號為代表的政治儀式。過渡儀式所用的建築空間較為固定並延襲前朝儀式,政治儀式則多隨前朝的政治事件而導致建築與空間產生變化。雖然性別是影響儀式的要素,但身分地位比性別差異更為重要。宮廷女性的生命儀式亦為政治儀式的縮影,同時代表對外朝的政治符號。

  何韻詩教授分析陳文述 (1771-1843) 所組織「碧城仙館女弟子」詩社內的女弟子情況,探討清代中晚期女性的交際圈及擴展同性交際網絡 (homosociality) 的方式。當時女性擴展人脈的方式包括家族聯姻、姻親及家族人脈傳承、女性師門重疊圈,及跨地域旅居擴展交際圈,女性交際圈的擴展呈現從家庭、師門到跨地域不同關係網交織重疊的特色。女性交際網絡的發展與成熟,也與清中葉社會風氣的改變及女性問學盛行的風潮密不可分。

  盧盈秀教授探討十八世紀《野叟曝言》的敘述,並藉由傳統自然、醫學及儒家性別論述中的陰陽概念,分析儒家道德和社會秩序與《野叟曝言》內容中的異常和跨種繁殖的關係。《野叟曝言》的正統儒者男性有過於常人的性和治療能力,而未婚女性則常與疾病和生殖障礙連結。非關生殖的性行為被視為放蕩、好淫的異常行為,跨物種所繁育的後代卻從屬生殖目的而被正面描寫。《野叟曝言》中身體、性與獸的想像在傳統醫學與儒家性別秩序的脈絡下,得以超越或逾越傳統陰陽觀下生物、性別和性的界限,而納入儒家道德體系中。(簡瑞瑩)

 

第十場
東亞宗教交涉、燕行映見與書籍出版

主持人:孔令偉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Joanes Rocha(喬耐斯,日本東京大學工學院建築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論 題:耶穌會士眼中的中國.日本茶文化和教堂建築之接待空間的關係
發表人:葛沁芸(日本東京藝術大学美術学部建築科教育研究助手)
論 題:18世紀の北京とその近郊におけるカトリック宣教師の拠点の形成:イエズス会以外の拠点に着目して(18世紀北京及近郊地區的天主教傳教基地:耶穌會以外的傳教士基地形成)
發表人:倪管嬣(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
論 題:近代中日佛教護國思想的轉型與實踐:以佛教經典教義的詮釋為中心
發表人:王一樵教授(東吳大學歷史學系)
論 題:朝鮮燕行史料文獻所見清朝嘉、道、咸以來的政治文化
發表人:孫愛琪(日本早稻田大學文學研究科博士候選人)
論 題:晚明出版文化人的交遊構造——以虎林容與堂的出版活動為例

 




  Joanes Rocha 先生透過耶穌會士在明代中國和日本建造的教堂,探討茶文化和教堂建築之接待空間的關係。十六世紀時,儘管歐洲沒有茶文化及相關建築空間,但是為了與當地人建立良好關係,耶穌會士秉持入境隨俗的原則,在中國、日本建造的教堂中設置了茶水的接待空間。在日本,這類空間表現為傳統茶湯文化的「座敷」;在中國,則是以配有書房的屋舍來接待官員與科舉考生。通過范禮安 (Alessandro Valignano, 1539-1606)、利瑪竇 (Matteo Ricci, 1552-1610) 和陸若漢等 (João Rodrigues, 1561-1633) 耶穌會士的記錄,可以窺見耶穌會士眼中的明末清初和日本安土桃山時代的茶文化與習俗;耶穌會士亦注意到泡茶款待的方式,與來訪者的社會身分息息相關,顯示其對中國、日本飲品服務差異的深入理解。這也說明了對耶穌會士而言,理解中國、日本的習俗對傳教活動的展開至為重要。此外,這個案例有助於加深我們對跨文化交流和適應策略 (accommodation) 的理解。

  葛沁芸女士關注葡萄牙、法國在北京建造被稱為「北京四堂」的四個天主教傳教基地,考察「北京四堂」的形成過程、傳教士之間關係的變化,以及傳教士任職於朝廷而引發的住所流動性。「北京四堂」的南堂由利瑪竇於十七世紀初建立,往後經歷多次重建,直至義和團事件中被毀,在這期間大致保持相同的外觀。十七世紀中葉,安文思 (Gabriel de Magalhães, 1609-1677)、利類思 (Lodovico Buglio, 1606-1682) 因與湯若望 (Johann Adam Scahll von Bell, 1591-1666) 產生分歧而離開南堂,另建東堂。北堂則建造於十七世紀末,是由於法國耶穌會士治好康熙的瘧疾而得以建造的。西堂則是在德理格 (Theodore Pedrini, 1671-1746) 於 1723 年購入之房屋的基礎上建立的。藉由把傳教基地分為南堂、東堂、北堂等幾個地點,耶穌會士可以劃分管區,基地的分散化亦有助於拓展傳教工作的區域;西堂雖然距離紫禁城較遠,但是位於京城至圓明園所必經的西直門附近,亦能為在此服務的傳教士提供方便。而在北京西郊海甸地區的傳教士住宅,也可以為需要在朝廷或離宮工作的傳教士提供便利。但是,基地分散化亦有其弊端,致使傳教士之間頻繁的往來變得困難。

  倪管嬣女士以《現代僧伽》、《南瀛佛教》、《中外日報》等佛教報刊為核心,透過戰爭時期中日佛教界對經典教義的重新詮釋,探討近代中日佛教「護國思想」的發展。中國方面,清末民初因張之洞 (1837-1909)《勸學篇》而引發的廟產興學運動中,佛教界尚重視內部的「護法」、「護教」,「護國」思想較不明顯;直至中日戰爭的爆發才激起其「護國」意識,佛教的報恩觀、《仁王護國經》、六波羅蜜、華嚴學、唯識學等思想觀念文本在護國思想下被賦予新的詮釋,呈現出轉型的特徵。日本方面,明治維新初期提出了「三條教則」,佛教亦必須遵奉「敬神愛國」之教旨。中日戰爭時期,在大東亞共榮圈的思想之下,出現了皇國史觀的佛教史書寫;同時,聖德太子《十七條憲法》裡的「承詔必謹」、「篤敬三寶」等條目亦被納入國家意識形態中解釋,強調佛教與國家緊密結合的關係。「鎮護國家」是日本佛教自傳統延續至近代的核心思想之一,並隨著時代被賦予更豐富的意義。

  王一樵教授透過朝鮮派遣至清朝使者的隨行記錄「燕行錄」,及朝鮮官方檔案《承政院日記》等域外文獻,從「域外之人」的眼光檢視清朝政治文化氛圍的變化。「燕行錄」以第一手的面貌,記錄了朝鮮使者在出使過程中的所見所聞,包括其與清朝官員、士人們的筆談記錄,對清朝皇帝面貌、性格、健康狀況的描寫,對清朝歷代皇帝的比較與評論等等,透露不少在清朝史書和官方檔案文獻中未能詳盡描寫的種種細節。燕行文獻作為一種來自域外的眼光,使研究者得以具體瞭解清代政治文化中的若干特殊現象,例如清代的政治忌諱及對明末史事的壓抑等。由於乾、嘉以降對政治敏感之各種言論的監視愈加嚴厲,朝鮮使臣在與清朝士人的私人談話中亦受到影響,深怕觸犯政治上的禁忌,反映清朝政治文化氛圍的微妙轉變。燕行文獻中亦記錄了嘉、道、咸以後的各種失序現象,並留下朝鮮使者對清朝國事難再振作、綱紀日漸頹敗、衰世將至的感嘆。

  孫愛琪女士以虎林書肆容與堂的出版活動為中心,探討晚明出版文化人的交遊構造與活動軌跡,並從中把握晚明社會與地域文化的形成與傳播。首先,透過容與堂所參與刊刻的《李氏藏書》和《集古釋評西山眞先生文章正宗》等書,「錢塘沈汝輯」與「容與堂」同時並列於「校訂者」項下,推論沈汝輯(生卒年不詳)當即容與堂之主人,其身兼編撰、校訂、出版的工作,為典型的出版文化人。其次,通過分析容與堂刊行的戲曲版畫,指出容與堂插圖畫家趙璧很可能就是趙珣。再次,藉由分析閩中文壇士大夫曹學佺、孫昌裔、徐興公等人的詩文集,考察同樣活躍於閩中文壇的畫家趙珣的活動與交遊,並揭示杭州出身的沈氏、金氏、俞氏及閩中文壇士大夫和出版文化人之間,透過地緣、血緣、學緣、業緣及政治關係而交織起來的人際網絡。容與堂的出版活動正是在這種跨地域、多重身分之人際交往中展開的。(林宏哲)

第十一場
禮治安民:明代制度的動態與地方社會諸向

主持人: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邱仲麟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論 題:里甲、驛傳與署印——明代官員朝覲的制度運作及其影響
發表人:馮賢亮教授(上海復旦大學歷史學系)
論 題:吏習民安:崇禎年間江南縣城社會的治理與秩序控制
發表人:金蕙涵教授(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
論 題:明代陵寢的新布局與新祭祀:宰牲亭與石几筵
發表人:耿洪利教授(河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講師)
論 題:台灣藏公文紙印本《隋書》紙背文書初探——兼議明初“黃冊”的正名與里甲組織建立的時間
發表人:杜立暉教授(山東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論 題:明代灶戶清審冊與清審制度——以美國哈佛大學藏《直音篇》紙背文獻為中心

 




  邱仲麟教授探討地方官進京朝覲制度過程中,所造成的里甲負擔、驛傳接待以及官員朝覲期間,暫代職務者的政務運行情況。明代官員的朝覲費用可能由里甲操辦或由贓物罰銀提撥。由於朝廷在朝覲後才發放過路費,官員需先行負擔前往費用,造成沿路騷擾各地里甲驛站與病死途中的情形。至於政務代理者多半耽誤政務導致治安及錢糧徵收的問題,使地方民眾受到欺壓。朝覲制度運作過程,實際牽扯地方社會脈動與應酬文化和百姓負擔的課題。

  馮賢亮教授藉由探討浙西嘉善縣知縣李陳玉 (1598-1660) 的治理工作,揭示明末鑲嵌於社會中的國家權力表現與民生保障課題。李陳玉在任時期對「弊俗」的處置、建立糧食儲備以養民與安民,以及強調治安工作、整頓地方秩序的治理,顯示儒家思想在行政工作上的實踐情形。明末州縣官員與地方士紳配合處理地方秩序與民生問題,對於探討明清兩代的政治衝突、秩序過渡與社會延續頗具重要意義。

  金蕙涵教授以明陵內宰牲亭和石几筵的布局改變,探討明陵祭祀的特點。有別於唐宋陵寢多以日常使用牙盤事生之禮,明代宰牲亭則以仿古盛具祭祀,同時強調現場宰殺、以半熟牲祭祀,凸顯祭祀對象「非人」的神性。石几庭為立於墳丘前的石几與五供,作為亡者靈魂所在的象徵性建物,從喪葬儀式中「不忍几筵」語境中所賦予的情感投射,代表除祭祀之外,更有皇帝親奉與不忍別離之意,這些空間佈局的變化逐步改變明代對於陵寢祭祀的內涵的認識。

  耿洪利教授介紹台灣國立中央圖書館藏元大德年間饒州路儒學刊明印八十五卷本《隋書》,其中有一百三十餘葉為洪武二年至十三年間稅糧黃冊,其餘為洪武五年和六年間各類事項的卷宗文書。這批紙背文書的書寫形式、登載內容和特點等均不同於明初「小黃冊」賦役冊籍,其中稅糧黃冊即為明初南方部分地區試行的「小黃冊圖之法」。該文書亦證實「稅糧黃冊」是在明廷推行里甲組織的基礎上,作為增加賦稅徵收與催辦錢糧的功能編纂。

  杜立暉教授介紹美國哈佛大學典藏漢籍《直音篇》紙背明代竈戶文書,該文書為明嘉靖時期揚州府通州餘西場竈戶清審冊原件,紀錄戶名、人丁情況、鹽額數量、攤地,並以竈戶為單位登記。該文書對於認識明代竈戶黃冊、鹽冊與清審冊等冊籍之間的聯繫、對於竈戶土地的清審制度、竈戶清審範圍的具體細節與實施情況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與意義。(簡瑞瑩)

 

第十二場
明代華夷政治與清代刑律財政制度

主持人:王鴻泰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發表人:劉婷玉教授(廈門大學歷史與文化遺產學院)
講 題:朱元璋「華夷觀」的雙重性與明初南方政策的形成
發表人:張 芾(復旦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博士生)
講 題:晚明浙西學者王文祿色目家世考
發表人:李典蓉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所)
講 題:從搶奪到恐嚇:明清「把持者」的光棍化
發表人:阮寶玉教授(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講師)
講 題:以還正項:清代截槽的補還機制探悉
發表人:連 超(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
講 題:從違例到常例——明清「折乾」現象中的行政運作與政治文化

 

 

 




  劉婷玉教授以朱元璋對南方民族的征服策略進行再思考。儘管朱元璋 (1328-1398) 征南時要求「文德以化遠人」、「非為制其不叛,而在使其不叛」,然而他的內心似乎更認同「必嚴夷夏之辨」的華夷觀,「華夷一體」只是用於招撫的辭令。以明朝兩次大規模征討雲南的軍隊組成為例,朱元璋派傅友德 (1327-1394) 征進雲南的初期即採取「土酋悉送入朝」的做法,並將南方的舊元軍和叛服不常者收編進入衛所;洪武二十年,納哈出降的當月朱元璋當即展開南征,將大規模的「韃軍」投入戰場補充損耗的明軍,更藉此消耗舊元軍。除了南方民族被編入當地衛所,征南而來的韃軍大部分留駐南疆,衛所的設立及其混居形態成為明代南北民族大融合的重要契機。

  張芾先生從明代晚明浙西地區藏書家王文祿 (1532-1605) 的色目家世背景考展示晚明非漢族群在漢化過程中的文化轉型和知識交流的過程。王氏家族世代沿海衛所定居,後來逐漸向漢族士大夫文化靠攏。王氏家族的漢化主要體現在婚姻、社會與知識交流三方面:與本地士大夫締結姻親;治生之業則從騎射、方技轉向文藝創作,表明王氏家族逐漸融入漢文化體系;在知識史的向度上,王文祿展現自己對非漢族群和帝國臣民的雙向認同,在創作時體現出對明帝國知識版圖擴張的渴望。王氏家族的例子顯現晚明較高程度的人口流動性致使「跨地方性」身分認同的文人出現,亦有助於理解明代多民族雜居的不同面貌。

  李典蓉教授則從制度史和法律史的角度切入,探討明代「光棍條例」至順治年間「光棍例」的發展。本文指的光棍係指明清一類社會群體,他們依靠暴力、恐嚇或濫用公權力進行犯罪活動。在明代,衛所軍戶內的舍餘家人是光棍群體的主要組成,他們的勢力坐大與明朝對犯罪軍官的保護政策有關。然而光棍群體並未隨著改朝換代而消失,清廷為了打擊光棍群體的犯罪行為,制定了「光棍例」打擊其活動。隨著光棍群體與入關後的滿人合作營生後組成成員複雜化,清政府也擴大其約束範圍,例如「光棍例」適用範圍擴大至地方官員恐嚇欺詐。光棍的法律意識演變體現了明末遺留的社會問題,以及明清制度方面的同質性。

  阮寶玉教授以清代地方賑災機制「截槽」及後續返還進行探悉。截槽,是中央政府從各地徵用糧食,再運往北京或需要的地方;槽糧蠲免則指免去災荒地區運往北京的槽糧,甚至大量截留用以賑災糧荒或應對戰爭造成的食物短缺。儘管不少學者對兩種賑濟方式予以高度評價,但阮教授指出這些學者忽略了截槽最後一個環節:補還。截槽後的補還主要有兩種方式:折色的糶價解部和本色的買補、奏銷、定價機制。然而無論是哪種補還機制,「天輿正供」、「以還正項」的概念都與為民謀福的本意相違背,一來槽糧前後返還的時間差可能造成物價隨時間上漲,二來截槽制度也面臨了地方政府貪汙或浪費的風險。總體而言,截槽制度的利弊仍有許多有待討論之處。

  連超女士回顧了驛傳制度下的物資和服務需求,並分析執行困境和法律制約,同時探討明代驛遞系統中的「折乾」(亦作「打乾」)問題。驛站的折乾問題逐漸出現並蔓延,影響了整個驛遞系統的運作。此外,各地亦有違規使用驛站的現象,如以商人為主的西域使客擅用驛站傳遞商品、地方官員勒索財物的案例。對此,朝廷透過限制中央層級收入、立法規定廩給和口糧的額度、強化監察制度等方式制約使客對驛遞系統的壓榨和透支。但是,儘管法律相對完善,驛遞折乾仍然屢禁不止,此一原因乃是明代地方官吏自治空間較大,監察人員難以徹底執行中央法律,加之利益驅使的社會風氣已然成形,終明之世都難以解決濫用驛站的惡習。(李岱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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