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妙芬教授演講「晚明天主教靈魂論與儒學的對話」紀要

 
講題: 晚明天主教靈魂論與儒學的對話
主講人: 呂妙芬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評論人: 祝平一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時間: 2023 年 4 月 11 日(四)上午 10:00 至 1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檔案館第二會議室
撰寫人: 梁靜法(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生)
 
呂妙芬教授演講「晚明天主教靈魂論與儒學的對話」紀要
 

  呂妙芬教授現為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專長為明清學術思想史與儒學傳統中的理學。此次演講談論天主教與儒學思想之間的對話,呂教授指出這樣的研究又可分為兩個部分,其一是研究翻譯文本;其二為處理天主教與儒學之間的對話。首先,近世儒學對於生死觀與靈魂觀的想法有一條光譜,一端以程朱學者為代表,認為人死後即氣散;另一端則為天主教靈魂論,認為每一個人都有個體靈魂 (anima),而且此個體靈魂永遠存在。當然,基督宗教內部對於靈魂的看法存在分歧,但是在明代傳入中國的天主教靈魂論主要是站在永恆不滅的論述。從中國傳統三教的角度來看,天主教的靈魂觀是相對陌生的觀念;然而,在傳教士們譯介這個陌生概念以後,中國士人依然可以理解,甚至接受這樣的概念。

  呂教授討論天主教靈魂論如何被譯介進入中國,尤其在天主教與儒學的交會下,靈魂這一異質的概念,要如何讓中國士人理解?呂教授指出,天主教傳教士主要運用「比附」和「反駁」兩種手法來進行譯介。比附方面,傳教士藉著儒學的話語與理論,特別是性善論、天人觀,來引介天主教的靈魂論。儒學性善論主張天賦予人善的本性,使得人能夠藉著善性學而成聖,而學習的目的則是盡性知天事天,即是天人合一的理想。這些概念與天主教強調「天主賦人靈魂,使人可以認識天主,進而昭事天主」相近,故能進行比附。換言之,由於儒學與天主教之間具有某些相似的概念,使得傳教士在引介靈魂觀時,能夠適當地取用儒學的性善論與天論進行比附。

  接著,呂教授舉艾儒略 (Giulio Aleni, 1582-1649)《性學觕述》、衛匡國 (Martino Martini, 1614-1661)《真主靈性理證》、馮秉正 (Joseph de Mailla, 1669-1748)《盛世芻蕘》、利安當 (Antonio de Santa María Caballero, 1602-1669)《天儒印》、孫璋 (Alexandre de la Charme, 1695-1767)《性理真詮》為例,分別說明傳教士為了譯介靈魂,是如何以儒學的話語比附天主教靈魂論。比如衛匡國以《中庸》「天命之謂性」以及其他儒學的經典,與天主賦人靈魂之說在概念上具有相似性;利安當亦以「天命之謂性」解釋天主賦予人們靈性,甚至解釋了人性當中有十誡道理的存在;馮秉正則以《中庸》、《孟子》所提的性即是人的靈魂;孫璋以恆性、明命等詞彙來說明靈性,強調靈性乃天主所造,並由天主賦予每一個人,從上述例子可見儒學性善論在翻譯靈魂這一過程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雖然這些傳教士能夠通過比附的方式,使中國士人理解靈魂的概念;然而,天主教還有「原罪論」這樣的核心觀點。罪論與性善差異甚大,倘若傳教士進行比附,他們會如何處理惡的問題?呂教授認為,這些運用了比附的著作,用字遣詞因為貼近儒學,反而容易使人聯想到宋明理學如良知、性理與存理去欲的工夫。這樣的表述將使得中國士人在閱讀上會難以辨認概念究竟是從屬於天主教還是儒學。

  呂教授也指出傳教士並非刻意不談原罪,他以羅明堅 (Michele Ruggieri, 1543-1607)《天主聖教實錄》與衛方濟 (François Noël, 1651-1729)《人罪至重》為例,說明明清時期的傳教士確實清楚講述了天主教的原罪觀。例如,衛方濟在《人罪至重》談及原罪 (original sin)、本罪 (personal sin),以及天主之代贖;並直指人之罪即違背天主之命,天主將天理銘刻於人之靈性,人違背此靈性之天理即是罪,又稱這即為孔子「獲罪於天」之意。呂教授表示,衛方濟的案例顯示出傳教士即便有意與本土思想進行調和,但他們並未迴避最根本的原罪論與基督論,只是這些說明在比附性善論的天主教著作中難以見得。

  在反駁儒學方面,呂教授指出傳教士三項對儒學的批評。其一,靈魂非氣、永不朽壞。傳教士重新定義理、氣等詞的意涵,他們將氣定義為「材料」,而靈魂是「純神」,故「氣」與「靈魂」概念互不相屬,藉此批評中國人以魂為氣是錯誤的。其二,生死與果報全係靈魂。中國傳統對於死亡的定義與天主教大不相同,傳統中國人相信「生死乃氣之聚散」,但是傳教士反駁這樣的觀點,強調死亡是靈魂與身體分離,靈魂雖然離開了身體,卻始終存在。如艾儒略認為,以氣之聚散論生死只適用於草木禽獸,不適用於人類;利瑪竇也反對中國人「惡人之魂消散,與草木同腐」的想法,並指出靈魂如果隨著人體死亡而跟著消散,那麼惡人便不需承受苦難來贖罪,此將導致惡人脫罪,從而妨礙教化。傳教士在強調個體靈魂不朽的同時,也傳達人死後必須承負末日審判與刑罰的信念。其三,靈魂非理、亦非道體。傳教士定義理為形式、氣為材料,他們認為肉體為理氣組成,但靈魂則高於肉體,靈魂並不是理,也不是道體。例如,孫璋在《性理真詮》認為人的靈性能裁度物理之當然、能決善惡、有選擇順理或逆理的自主權,這些能力都比「理」的層次還要更高。龍華民 (Nicholas Longobardi, 1559-1654)《靈魂道體說》則清楚分析靈魂與道體的異同。

  最後,呂教授進一步以中國奉教士人的文本說明,天主教的靈魂論如何被中國人理解、吸收,甚至複述而傳播,在明清時期產生為數可觀的漢語文本。呂教授認為天主教的思想不僅成為刺激中國本土思想發展的資源,更是明清思想史不可忽略的重要面向。

  演講後的綜合討論,祝平一教授談到天主教對於明代的中國人而言,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宗教,原因在於天主教優先考慮人死後的際遇,再進而思考今生如何生活;天堂的形象也讓中國人難以想像。因此,士人時常與傳教士進行詢問與對話。與會學者也就中國士人接受天主教教義及傳教士詮釋教義等角度進行提問,比如討論傳教士帶入過往中國所沒有的靈魂概念,這些受眾如何學習分辨此概念?傳教士有沒有辦法控制當時出版文本的分類?不同立場的傳教士,他們對靈魂的接受方式是否不同以及不同傳教士對於靈魂的觀念一致,但講述方式是否不同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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