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文化讀書會第一次聚會紀錄

 
報告人: 陳正國教授(輔仁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時間: 2002 年 4 月 12 日 下午 3:00
地點: 中研咖啡廳
與會者: 熊秉真、林麗月、盧建榮(中研院史語所)、王璦玲、衣若芬、邱澎生、巫仁恕、張哲嘉、何乏筆(中研院文哲所博士後)、宋家復(哈佛大學博士候選人)、王正華
 
消費/文化讀書會第一次聚會紀錄
 

閱讀書目: Christopher Berry, The Idea of Luxury: a Conceptual and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1994).

   Christopher Berry的The Idea of Luxury: a Conceptual and Historical Investigation(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主要目的之一,是想從概念史的角度,探討奢華(侈)與現實政治之間的關係。他提請讀者注意英國物價稅(VAT)、貧窮的概念、全民健保給付等相關政策中,對必要(needs or the necessary)與奢華(luxury)的理解。他的結論是,定義奢華等於是定義社會。

   在處理概念史的時候,Berry大致將西方兩千年的論述傳統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是希臘羅馬時期。此時期對奢華具有相當程度的道德訓誡,可以稱為理性主義的奢華抑制論。其基本思維認為消費必然具有目的性,如保暖、果腹等等。超越此一自然的目的,是為奢華。違反自然個人的道德品質會對公眾或城邦政治發生負面影響。因此必須提倡節制,以防止奢華之惡果危害共同體的生活。中世紀的道德論述與希羅時期無本質差異,二者都認為逾度的食衣住行休閒等活動,都不是追求自然之目的,而是追求私人之快樂。惟需注意中世紀強化了奢華的女性意義 –原來奢華已帶有柔媚無剛的負面義涵,現又被認為與奢淫(Lust)相關。第二時期是早期近代,主要包括N. Barbon,B. Mandeville,D. Hume,到A. Smith等人的論述。這一時期的發展逐漸肯定需要(needs)沒有自然界限。需求源自於意念與想像而非自然目的(Barbon, Hume)。個人的享樂非但不會危害到公眾的利益,反而有助於公眾利益(Mandeville)。鼓勵奢華是制度良善的政府應做的事業。稅收的增加表示奢華與公眾利益可以並行不悖(Hume)。歷史的進程與個人需求的滿足程度同步,而個人需求的滿足與政治無涉(Smith)。簡言之,這時期對奢華的討論,是在個人層次上加以去道德化,在公眾層次上去政治化。第三時期為黑格爾及馬克思論述。

   早期近代所相信的人性不變論,逐漸被歷史化的需求論所取代。需求(needs)被客觀化了 - 需求本身就有歷史發展。在早期近代論述中,奢華問題的核心在於討論消費物品(goods),現在的問題則是新人性或需求的本身。在馬克思的論述裡,需求所代表的不同意義,表示人性的改變(之可能)。人(Man)不再是個人的存在,而是共同體的存在。人也從滿足於動物性需求,提昇或超越成追尋共同體的需求。需求再次被賦予了道德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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