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儒學」研究工作坊第四次討論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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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第四次「近世儒學工作坊」討論會於 9 月 13 日(星期六)下午二時,假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研討室舉行。本次會議由銘傳大學通識中心兼任教師周敘琪、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林勝彩報告論文,共 10 人出席。
周敘琪提出討論的論文是〈治生與家政:丁耀亢《家政須知》析論〉,內容摘要如下:
過去歷史學者對「治家」議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倫理準繩和家訓體裁,針對「家政」作論者少。大抵而言,明清時期所謂的「家務」至少應該包含:家庭資產的經管增殖、人倫關係的維護調節、一般日常生活事物的料理等三方面。其中「齊家」乃中國淵遠流長之重要傳統,而「治生」則為明代中期以來,相隨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始成重要之家務項目。兩者之工作屬性、經營要點都有重要的差別,而相隨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亦有不同的轉變。
《家政須知》植基於丁耀亢實際持家的操作經驗,藉此書為文本,不但可以釐清現實社會中家務管理的立論基礎和實際操作,也能看見士人心中「家」之為家的理想,及其理想所依附的社會文化理念。更重要的是,這有助於我們把握住治生最務實的一面,將生產活動所具有的經濟價值與倫理秩序所對應的社會文化理念相對照,一方面回應學界以往對明清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的關注;再者,也使得家庭中的性別秩序,得以從日常生活實踐的角度重新被檢視,更細緻地被把握。
作者在第一節以大篇幅詳細敘述問題意識、家政學定義、研究成果,與會成員對此持兩極化意見。部分成員認為雖然作者的問題意識與企圖心宏大,但僅用丁耀亢《家政須知》單一個案,恐怕難以支撐,不若另換一角度,先探討《家政須知》的特色或特殊概念,丁氏的思想是否為獨創的、先鋒的,而《家政須知》的出現是否為當時社會脈絡下的產物?抑或是特例?文中提到該書扣緊「治生」和「齊家」之間的緊張性,有學者認為關於此點的討論稍有不足;此外,作者認為丁耀亢的家產在當時約莫是中等規模富家,與會者們建議是否能提出此一判斷的統計數據,或舉例說明;最後,則建議作者提出其他例證,經由比較來檢驗、呈現《家政須知》一書的重要性。另一個建議則是請作者就治生與家政議題先撰寫一篇相關領域的研究討論。
林勝彩提出的論文是〈惲日初與《劉子節要》〉,為點校本《劉子節要》及惲日初文集的序言,論文摘要如下:
明儒劉宗周殉國後,其弟子間因為整理、刊刻蕺山著作意見的不同,以及對於師說理解的差異,產生關於蕺山思想詮釋的多元現象。惲日初有感於蕺山著作數量龐大,全書刊布不易,乃選輯蕺山著作,依據朱子編《近思錄》例,分為十四卷,成《劉子節要》一書。惲氏在刊刻此書之前,曾致函同門黃宗羲,希望梨洲代為撰寫序文或書後,並欲收入梨洲所撰〈子劉子行狀〉作為附錄。然此意為梨洲所拒,並撰文批評《節要》編纂不當,有失蕺山思想宗旨;學界多視此為清初蕺山學派分裂的重大事件。
然由於《節要》一書刊行不廣,清道光後即罕見學者提及或載錄,學界多認為其書已經亡佚。故於論述此一學術公案時,苦於文獻有闕,多採梨洲一面之詞,所述有模糊之處。筆者於上海圖書館尋得《劉子節要》一書,有感於此文獻之重要性,故欲將其點校出版,加上惲日初本人著述,提供學界認識清初蕺山著述、學說傳播之歷程,及惲、黃爭端的新材料,期待有助於釐清此一段思想史實。
與會學者認為本文在內容上對《劉子節要》一書著墨不足,比重上應增加,才能符合命題。作者在文中敘述黃宗羲對惲日初所輯《劉子節要》的不滿與批評,黃宗羲另纂《蕺山學案》來表達其對師說的看法,立場偏向王學;而惲日初的《劉子節要》則偏向程朱之學。雖然如此,是否能從兩人選輯劉宗周著作內容,更加細緻地分析其差異?《劉子節要》的內容是否印證黃宗羲對惲日初的批評,以及惲日初在東林講學活動中,是否傳承了劉宗周的學脈?又劉宗周其他弟子對於惲日初所編《節要》是否也曾提出批評?此外,文中提到「雖然蕺山弟子對師說的理解存在差異,不過,大抵上仍能遵行蕺山之教,於明亡後,多以遺民自居。」引發與會成員延伸思考,明清易代之際江南遺民較多,或許與理學較為興盛有關,建議作者可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