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檔案讀書會」第四次讀書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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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讀書會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蔡松穎,與諸位學人分享初步研究成果,報告題目為〈清代歸綏地區的農民與社〉。歸化城,蒙古語「庫庫和屯」,位在漠南蒙古中南部,大青山南麓的土默川平原。康熙至乾隆年間 (1662-1795),清廷與準噶爾戰爭,內地商人跟隨軍隊進入蒙古,歸化城成為聯絡漠南、漠北蒙古的軍事、商業中心。乾隆元年 (1736),清廷在歸化城的東北建綏遠城;乾隆二年 (1737),設綏遠將軍府,駐防八旗官兵。歸綏地區的三股社會力量——商人、蒙人與駐防軍,自此大致成形。
以商業、軍事機能為主體的歸化城來說,文風不盛,難以覓得當地士人關於歸綏社會情況的記載。田宓利用「歸化城副都統衙門檔案」考察歸綏地區的農村基層組織。[1] 這些研究提供報告人進一步思考:除了商人、軍人之外,尚有一批漢人農民移居此地,他們面對生活條件迥異於關內的地方時,是如何考量,又如何擬定生存策略呢?
據民國《歸綏縣志》記載,歸化城商人組織「十二社」,又稱「十二行」,擔負運補軍需、差役的任務。十二社是城內各種行業依照類別成立的行會,分別為錢行、當行、店行、麵行、皮行、碾行、靴行、餅行、毡行、雜貨行、酒飯行與馬店行。[2] 十二社公推四名「鄉耆」及十二名代表各行的「總領」管理行會。十二社內有自己的條規,若商人產生訴訟糾紛,由各社自行調解。歸化城南大街東小巷的三賢廟是十二社的會館。光緒年間 (1874-1908),十二社擴張成十五社。三賢廟內藏有一碑,記載官府與商人協商錢法的故事。由於清朝禁止制錢流通關外,商人採以物易物方式,與民人、蒙人交易。至咸豐年間 (1851-1861),歸化城商人已發展出該地區使用的城錢——「鐵錢」與「沙板子錢」。然而,城錢和清朝制錢的兌換比例隨著銀銅價值、物價、人為操縱等因素起伏不定,[3] 影響當地人民、士兵生活。其中,經營錢業的寶豐社,一度不願意與其他行、社協調。而後,在綏遠城將軍克蒙額強制介入下,官府與各社協商維持原有的兌換比例。
除十二社的三賢廟外,歸化城內的其他廟宇在地方政治也有一定的地位。例如:歸化城東南的「海窟龍王廟」。海窟是一口四眼井,水量豐沛,民人、商人、蒙人常來此提水。當地人深信這是得到廟中主神「龍母」庇蔭。[4] 清朝規定在歸化城移墾民人只能向蒙人承種土地,不得買賣土地,也不得蓋房、定居,只能搭窩棚暫住,春出秋歸。[5] 他們在此地雖不歸官府賦役管轄,卻仍面臨官方隨意派役的困擾。這群農民非常崇祀「海窟龍王廟」,希冀獲得龍母庇佑,物產豐收。[6] 根據該廟的「重建四鄉農民社免捉驛草豆碑」記載,東、西、南、北四鄉的農民因受不了官方隨意捉走牲口擔任運輸工具,遂集結成立「農民之社」,立社首、公所,應付官方的「捉驛」。[7] 最終農民社與官府協議每年秋冬交納定額銀兩;之後歷任社首,極力向官方爭取利益,終於獲得免除餵養號馬的草豆役;抗爭期間,他們也獲得城中十二社協助,並立碑為記。換言之,這群農民即以「海窟龍王廟」為根據地,組織四鄉農民社。
農民社除了與商社本質上相似外,其組成也與歸綏的戶籍「牌甲制」有關。牌甲制形同內地「保甲制」,以村、堡為單位,設立牌頭、總甲(又稱甲頭、甲首),以催徵錢糧及維護治安。[8] 而且,農民社也與「社」、「會」的宗教系統有關。每年春秋酬神賽會的負責者稱為「會首」,負責向入社者收款以為演戲酬神。[9] 在清代後期,「甲頭」與「會首」兩種不同系統的定義逐漸混淆,時常有人同時擔任甲頭與會首。[10]
由於歸綏地區鮮有士人群體,能夠成為歸綏地區的地方領導者,普遍是擁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商人。商人充分利用酬神的「社」為地方政治組織;農民也學習商人組織社,面對外在險惡環境。經過前述討論,或許我們可以利用新的研究方法,考察地方志、碑刻、口述訪談等民間文獻,並參酌現存的官方檔案,探索商人、蒙人、民人與官方之間的互動,以理解百姓與國家制度的關係,更加釐清清代歸綏地方政治運作的實際樣貌。
[1]田宓,〈清代歸綏地區的基層組織與鄉村社會〉,《中國社會歷史評論》9(天津,2008),頁343-356;田宓,〈從隨營貿易到條約體系〉,《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44:5(呼和浩特,2012.9),頁 74-79;田宓,〈清代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的土地開發與村落形成〉《民族研究》6(北京,2012),頁 86-99。
[2]沈世德口述,賈漢卿整理,〈歸化城的駝運〉,收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內蒙古文史資料第十二輯:旅蒙商大盛魁》,頁183。
[3]賈漢卿,〈歸化城糧店史話〉,收於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內蒙古文史資料第三十九輯:內蒙古工商史料》(呼和浩特:內蒙古文史書店,1990),頁 6-7、16。
[4][清]鐘秀、張曾編,《古豐識略》,卷 21,〈古蹟〉,頁 6b;綏遠通志館編纂,《綏遠通志稿》第二冊(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卷 17,〈城市〉,頁 408。
[5]金啟孮,〈從清代歸化城土默特地約、借約中所看到的問題〉,收於盧明輝編,《北方民族關係史論叢》,第一輯(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4),頁 116;鄭裕孚總纂,《歸綏縣志》,〈經政志〉,頁 9b-10a。
[6]王喆,〈呼和浩特祈雨小考〉,頁 222-224。
[7]鄭裕孚總纂,《歸綏縣志》,〈金石志〉,頁 12b-13a,重建四鄉農民社免捉驛草豆碑。
[8]田宓,〈清代歸綏地區的基層組織與鄉村社會〉,頁 346-348。
[9]綏遠通志館編纂,《綏遠通志稿》第八冊,卷 62,〈保甲團防〉,頁 416。
[10]田宓,〈清代歸綏地區的基層組織與鄉村社會〉,頁 34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