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檔案讀書會」第六次讀書會紀要

 
報告人: 張繼瑩(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
召集人: 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邱仲麟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 2015 年 7 月 24 日(五)下午 2:00 至 4: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中型會議室
撰寫人: 王士銘(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中西檔案讀書會」第六次讀書會紀要
 

  近年來,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人員張繼瑩博士的研究主要關注明清時期山西農業、水利課題。今日讀書會邀請張博士講述〈罌粟與桑蠶:清末山西農業發展的論述與抉擇〉,與諸位學人分享初步研究成果。講演摘要內容如下:

  罌粟在近代史研究脈絡中,是一種特殊商品,不僅牽動國際貿易關係,也涉及醫療健康、煙館文化等問題。在醫學文獻裡,罌粟殼可作為收斂劑、止瀉固脫;又有鎮靜、止痛效果。在清代官方檔案中,罌粟被定義為毒品,禁止民間販售;描述也是負面的。相對地,在民間文獻中,罌粟種植方式的描述也很罕見。

  在山西農民眼中,罌粟扮演什麼角色呢?從地方政府角度來說,默許農民種植罌粟,可抽鴉片稅。同治十一年 (1872),河曲縣公告:「歷年以來,本縣諄諄勸喻,農民忘返本圖,止貪戈利,種良田以烏堇,變嘉禾為白砒。僉謂罌粟未收,〔禾〕苗已出,既無妨於稼穡,又可逐夫錐刀,獲利較多,奚啻倍蓗。殊不知財利之數,宜以漸至,毋取逆來。」對農民來說,選擇在春季播種麥黍之前,秋季收割之後,種植罌粟,每畝田至少可得漿七、八十兩。

  但對清朝中央官員來說,罌粟卻是殘害百姓的毒品,不可不除。光緒元年至四年 (1875-1878),丁戊奇荒,提供了禁菸的條件。李用清巡查山西的聞喜、曲沃、翼城、浮山、岳陽、沁源、屯留、高平等地,認為農民貪圖罌粟利益,耽誤種植麥豆,無助舒緩糧荒,須嚴加禁止;並將這些無用荒地,種植米粟,補充糧食。但曾國荃認為農民很清楚農作生產時程,平時種植罌粟只圖增加收入而已。種植麥豆與罌粟的時間是不同的。近年糧荒嚴重,糧價高漲,農民種植麥豆有利可圖,政府應保障收購價格,改善農民收入,罌粟種植自會因而禁絕。

  由於朝中禁烟聲浪不絕於耳,類似曾國荃看法未獲重視。光緒八年 (1882),山西巡撫張之洞禁止農民種植罌粟,輔導農民種桑養蠶,發展絲織業。然而農民卻對改作意願不高,因為種植桑樹與種植麥豆時間有衝突,照顧桑樹、養蠶成本高,致使農民不願投入,乃因循故舊,規避官府查緝。宣統元年 (1909),山西文水縣發生反禁烟暴動;農民陳情官府緩禁,否則無以維生。至民國肇建,山西省至少有六十萬畝罌粟田,占全省可耕地 530 萬畝的一成以上。

  總言之,農民其實未將良田全面改種植罌粟,也未妨礙種植麥豆日程;種植罌粟乃為增加收入,應付稅賦與生活費。晚清以來,多數官員為禁烟目的,經常將吸鴉片與種罌粟混為一談,並以法律逼迫農民做選擇。而且,官員未了解山西風土欠佳,輔導農民種桑養蠶的配套措施也欠周詳,致使農民損失甚多,不得不走回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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