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三次討論會紀要

 
講題: 羅念菴及其弟子對「歸寂」的超越與發展
趙鵬飛《春秋經筌》初論——以其評價升降與四庫館臣的批評為核心
乾嘉經典詮釋的方法與進路——以阮元、淩廷堪為核心
王陽明與朱熹詮釋「私」概念之比較
報告人: 陳佳銘教授(國立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劉德明教授(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王慧茹教授(天主教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齊婉先教授(國立暨南大學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副教授兼學程主任)
召集人: 林月惠教授(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 2017 年 6 月 28 日(三)下午 3:00 至 6:00
地點: 國立中央大學 儒學研究中心
撰寫人: 賴柯助教授(國立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系助理教授)
陳繪宇(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
 
「明清的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三次討論會紀要
 

  陳佳銘教授〈羅念菴及其弟子對「歸寂」的超越與發展〉一文,目的在對羅念菴的哲學型態進行定位。本文首先從念菴思想形成的「三變」著眼,陳教授認為這三階段並非指三種思想型態的轉變,而是同一種「主靜無欲」思想型態的不同面貌之展現,應視為同一種型態的逐漸深化與發展。

  關於念菴哲學的定位問題,陳教授認為應將聶雙江、羅念菴的思想與陽明學完全區分。尤其是羅念菴,因為他始終不認為自己是陽明的弟子,故更無理由將之視為王門之後。除此之外,陳教授也認為念菴哲學沒有如雙江有已發、未發二分、割裂心體等問題,因此也必須要與聶雙江的思想有所區別。陳教授主張念菴思想應直接上溯至北宋濂溪、明道的主靜、識仁思想,以及楊龜山、李延平與陳白沙的「超越的體證」工夫,因此,他的學說實是修正並發展了雙江的歸寂。

  總而言之,本文主張羅念菴可獨立於聶雙江,而單獨成立其「收攝保聚」思想。這是因為他的思想可向上可追溯至其師李谷平的求仁、閑邪之學,往下又有弟子萬廷言、胡直得其傳。此體系在思想史上超越及發展了「歸寂思想」。

  與會學者提出以下問題:一、「三變說」是同一型態還是其中有思想型態的變化?二、此文所舉出的「超越的體證」,為牟先生所提出,陳教授欲把念菴歸於此,必須具體說明此系統的型態,並說明其能歸於此系的理由?再者,陳教授一方面欲把念菴與陽明脫離,又說他為廣義的心學,不免有所矛盾?三、念菴與蕺山的關係要如何理解?

  報告人回應:一、「三變說」的思想型態一直沒有改變,為同一種型態在不同時期的發展而已。二、牟先生確實未對「超越的體證」作太多說明,即使如此,陳教授仍不認同牟先生的觀點,認為若要把念菴思想歸於「超越的體證」確無必要。除此之外,念菴既不屬陽明,但又要結論為「廣義的心學」,確實值得商榷,之後將會思考如何脫離牟先生的語彙脈絡來解釋念菴學說。三、蕺山的確對念菴有所關注,且其思想中的「保任」工夫明確是來自「收攝保聚」。因此,蕺山弟子梨洲在《明儒學案》會判雙江、念菴為陽明正宗,是其來有自的。

  劉德明教授〈趙鵬飛《春秋經筌》初論——以其評價升降與四庫館臣的批評為核心〉一文,以南宋四川儒者趙鵬飛的《春秋經筌》為研究核心。宋代《春秋》學名家輩出,其中大多有師承、交遊等學術脈絡可尋。而著有《春秋經筌》的趙鵬飛,卻很難在其相關著述中找到其師承或交遊等狀況。但另一方面,《春秋經筌》書成之後,隨即被黃震、家鉉翁等人大量引述,元、明兩代亦多有《春秋》學者引述趙鵬飛之說。清代康熙下令編纂之《春秋傳說彙纂》一書中,亦頻繁引述《春秋經筌》的相關說法,其數量之繁甚至超過孫復、蘇轍等名家。然而,四庫館臣在《春秋經筌》的〈提要〉中,對本書卻有十分嚴厲的批評,認為本書是沿孫復解經「全棄舊文」一派方法,而有「無窮之弊」。流風所及,近人對宋代《春秋》學的研究即少有論及本書。基於此,此文即是由歷來對《春秋經筌》的引用情況為始,進而檢視四庫館臣對《春秋經筌》的相關評述。希望由此能反省影響經典解釋的因素及如何適切評價學者的貢獻。

  四庫館臣對於《春秋經筌》的批評,往往僅從文獻的角度著眼,又受乾隆後期學術風氣影響,而未能對《春秋經筌》有適當評價。重視文獻的價值當然是在解釋經典時的一個重要考量,但若將解釋經典完全劃歸這一因素,認為解決了這個問題就同時解決了所有經典解釋上的困難,則未免過於單一。更何況僅由宣示立場性的序來立論,而不顧及書中實際解經內容,更無法掌握精義。也唯有從《春秋經筌》實際解經的角度出發,才能夠有機會進一步理解趙鵬飛的《春秋經筌》何以會受到黃震、程端學以至於納蘭成德等人重視。

  其次,透過觀察《春秋經筌》在《春秋》學史中聲名的浮沉,可知一書的評價高低,除了書籍本身的特性外,往往還受到外在環境條件的諸多影響。如宋、元之際,青陽夢炎推許周敦頤為四川《春秋》學的開創者,但周敦頤不但沒有註解《春秋》,其文中亦極少提及《春秋》。青陽夢炎之所以推尊周敦頤,應與周敦頤在當時已成為北宋理學開創者的形象有關。但正如鄧廣銘所言,周敦頤生前理學名聲並不顯赫。其北宋理學家先行者的地位,是在南宋時方逐漸確定。若不是受到南宋大學者朱熹極力推崇,周敦頤在學術史上未必能有如此盛名。而青陽夢炎身為宋、元之際的儒者,大約也是在這個風潮之下,才會在〈序〉中將周敦頤對蜀地《春秋》學的影響過度放大。

  但有溢言虛美者,必有遺珠棄璧者;《春秋經筌》成書後,其諸多說法即受黃震大加引述,之後對此書青眼有加者不少,至清代康熙所編纂的《春秋傳說彙纂》對趙鵬飛引述之多,甚至超過胡安國。但隨著乾隆一朝學術風氣轉變,四庫館臣所撰述的《四庫全書總目》對《春秋經筌》評價急速下降,進而嚴重影響了日後欲經由《四庫全書總目》探索宋代《春秋》學面貌的學者之視角。由此可見,要不受時代學術風氣影響,並能對儒者的成就有適切評價,是何其困難的一件事。

  與會學者針對此文提出兩點建議:一、關於四庫館臣對於趙鵬飛《春秋經筌》的解讀問題,認為四庫館臣不僅沒有實際仔細閱讀《春秋經筌》的內容,甚至對於趙鵬飛在《春秋經筌》前的序文也有所誤讀,是以先入為主的概念去閱讀理解,因而才會對《春秋經筌》的評價過低。現今我們在利用《四庫全書總目》時,應更小心,不要被任意誤導。二、藉由周敦頤與趙飛鵬在學術史上評價的變化,可以進而反思以往的學術史,究竟哪些因素會對學者的學術研究產生影響?關於此兩項建議,劉教授皆認同,並擬再依此修正內容。

  王慧茹教授〈乾嘉經典詮釋的方法與進路——以阮元、淩廷堪為核心〉一文,主要在疏理淩廷堪、阮元二人的治經特色。乾嘉經典詮釋在廣義的漢學系統籠罩下,個別學人的殊異表現常為人所忽略。就淩廷堪、阮元二人來說,淩廷堪治經之特出,多集中在他對《儀禮》的釋例;阮元的專書著作稍少,卻有大量的纂輯編著之作;二人之注經型態雖同在考據範疇內,但卻各有發揮。對比二人之經解特色,可得見次仲、阮元的學問風貌,除繼承戴震學思的新啟外,更多得自學人社群的交輝共融。

  分析淩廷堪、阮元二人的經典詮釋方法及進路,除有彰顯乾嘉解經特色及個別學人專長外,亦可發現他們二人各自藉著解經析義,以自我樹立個人思想主張的意圖。雖然是否真正建立縝密的論述譜系猶可再議,但淩廷勘和阮元不啻揭示了一種經典詮釋的典型,亦即:回歸經典文本解經,以恢復古經聖道,帶有鮮明的復古傾向。

  淩廷堪歸納禮例,釋例闡經;阮元修纂編寫,述作培才;王教授將兩人合論對比,指出二人經典詮釋的貢獻與限制,正可以之勾勒出一段專屬於乾嘉時期的經典詮釋脈絡,釐清並析分乾嘉學問內涵,其轉出、研精甚至新出之變,不僅具有昌明盛世的格局,卻也同時導致經解僵固的可能。

  與會學者提出幾點建議:一、可就淩廷堪《釋例》中的案語,留心其分類標準,比如通例、變例之別等,以避免只是通述。二、在談論阮元《疇人傳》擴大經學的範疇時應注意,此書本不應當列於經部,若如此說明恐生滋疑。關於第二點建議,王教授回應,此處確實說明得不妥適,此文是想表達,阮元作為經學家,大半時間都在編書修纂,《疇人傳》是他少有的專著。而他是有意提高疇人地位,把專門之學拉來和經學一起討論。此處將會在斟酌使用。

  齊婉先教授〈王陽明與朱熹詮釋「私」概念之比較〉一文在意義範疇與詮釋方法上比較王陽明與朱熹的「私」概念,分析二人在「私」概念上的理解與詮釋,以及對宋明理學發展之內在理路的關聯意義及重要性。此文分析二人對「私」的詮釋時,參考德國哲學詮釋學家 Gadamer 對人類理解與詮釋學經驗之討論,即文本意義傾向總是超出原作者曾具有的意圖,且因時間距離,使得文本在理解與詮釋過程中,會出現尚未達到一致性,或失卻一致性的現象,但最終仍達至建立一致性的作用。

  齊教授在分析王陽明與朱熹詮釋「私」概念時,試圖說明朱、王二人之詮釋,就天理與人欲之命題而言,在宋明理學的發展過程中,各有不同的意義。要言之,王陽明致良知學說所論「勝私復理」,乃在人心之良知,人不能無私意障礙,因此王陽明在「意」上言私,此與其心即理思想相關,見於其所建立身、心、意、知、物五概念統攝於一心之義理架構,即:「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而朱熹在《四書集注》中論及「私」,以「私欲」、「私意」二語詞為多。在《論語˙顏淵》首章中,朱熹不僅二語詞並用,亦在概念上區隔二者之意義範疇。類似觀點,亦見於《大學》中解釋「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處,注云:「二者修德凝道之大端也。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涵泳乎其所已知,敦篤乎其所已能。」可見朱熹在「私」概念之理解上,出現二元關係之思惟架構。觀王陽明四句教中,心、意、知、物概念系統之建構,即是王陽明對於朱熹天理人欲二元對立架構之反思與轉化。將朱熹、王陽明二人置於歷史脈絡中討論二人之時代意義,則王陽明關於「私」概念之理解與詮釋已經超出朱熹曾經具有之意圖,而王陽明詮釋「私」概念所超出朱熹詮釋之意義範疇,反映出天理、人欲命題在宋明理學內在理路發展上之意義傾向。

  與會學者提出兩點建議:一,以現當代討論公與私概念,如本篇論文引溝口雄三關於公、私概念之討論,包含公眾性與個人性意涵,這方面的討論著墨不多,對於私概念之個人性意涵,可加入於本篇中討論。二,關於公與私概念包含之公眾性與個人性意涵,在先秦諸子時期法家已有討論,可考慮將其納入本篇論文中,討論在歷史脈絡下產生之詮釋意涵以強化本篇論述。齊教授表示未來修改論文時,將考量納入公私概念在先秦時代及現當代之詮釋意義以為參照。另外,有學者提出疑問,認為 Gadamer 詮釋學理論之主要觀念是視域融合、效果歷史效應,本篇論文嘗試帶入 Gadamer 詮釋學理論,但並非強調這兩個主要觀點。關於此疑問,齊教授回應,由於本篇論文主要說明王陽明詮釋私概念與朱熹所詮釋的有所不同,故試圖探求之所以產生二人不同詮釋路徑的文本所具有的可能之意義傾向,因此參照 Gadamer 所說時間距離因素與有關理解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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