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檔案館藏清代檔案讀書會」第十四次讀書會紀要

 
講題: 蒙古王公、喇嘛與庫倫商號
報告人: 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召集人: 賴惠敏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時間: 2012 年 9 月 7 日(五)下午 2:00 至 4: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中型會議室
撰寫人: 王士銘(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生)
 
「中西檔案館藏清代檔案讀書會」第十四次讀書會紀要
 

  今日讀書會,賴惠敏老師講演「蒙古王公、喇嘛與庫倫商號」之間的關係,並帶領大家閱讀蒙藏委員會藏蒙古國家檔案局檔案編號:001-004、072-043、080-043、081-007、082-019、082-046;臺北故宮藏宮中檔及軍機處奏摺編號:139112、141495、171377、40800422。

  一般而言,蒙古地區的宗教活動與城市發展關係密切,通常喇嘛教的召寺都是人群匯聚之處,也是南來北往的商業孔道。庫倫為哲布尊丹巴的駐紮地,不但吸引許多蒙古人不遠千里而來,內地商民亦逐利而至,在當地進行各種商業活動以滿足外來蒙古人食衣住行及駐紮此地喇嘛們的一切日用需求。這些檔案呈顯清廷處理蒙古王公、哲布尊丹巴與內地商民之間的債務關係,是瞭解蒙古社會的經濟情況與社會結構的絕佳史料。

  因此,此次讀書會賴老師一方面介紹這些檔案的性質與內容,以此向與會成員說明清代蒙古情況,並分析喇嘛教在蒙古地區的影響力;另一方面則利用檔案說明清廷處理蒙古問題的方式,例如,清廷如何調解蒙古王公、哲布尊丹巴、內地商民之間的債務糾紛等。

  為了瞭解這批資料的價值,我們必須先瞭解庫倫在清代的脈絡。庫倫,蒙古語「呼勒」,意為「圈子」,最初泛指一般的寺院。松筠《綏服記略》云:「庫倫,蒙古語城圈也,地有哲布尊丹巴胡圖克圖所駐之喇嘛木柵,如城,故名。」哲布尊丹巴是喀爾喀蒙古的宗教領袖。康熙二十七年 (1688),哲布尊丹巴一世 (1635-1733) 內附清廷。乾隆十九年 (1754),清廷設額爾德尼商卓特巴與堪布諾門罕二職,削弱活佛權力。乾隆二十三年 (1758) 二世活佛圓寂,清廷主導三世活佛降生西藏,迎回蒙古供養,削弱喀爾喀蒙古各部爭奪轉世活佛之位的野心。

  庫倫,由三個部分組成:呼勒(哲布尊丹巴居住地)、甘丹(位在呼勒西側,僧侶聚集的察尼特 [Tsvet] 學院)、買賣城(位在呼勒東側)。蒙古各地的信徒、喇嘛都來呼勒朝拜活佛。呼勒周圍商鋪與寺院幾乎連成一片,形成熱鬧的市集。市集每日人聲鼎沸,甚至打擾了喇嘛們的修行。波茲德涅耶夫的《蒙古及蒙古人》[1]一書即指出,根據佛教法規,寺院附近不准設店鋪,商賈應該在距離寺院十里的地方居住。喇嘛們卻假裝視而不見,違例出租寺院、衙門的閒置空間給商人開設店鋪。因此,店鋪遂逐漸聚集在寺院周圍。

  賴老師所分析的故宮檔案 006584 號反映的正是上述的情形。此檔案敘述該管扎薩克喇嘛等呈報驅逐民人,經前任辦事大臣蘊敦多爾濟等酌定,頒布章程,規定「嗣後禁止商民蓋房與喇嘛相居貿易,各將房屋拆毀。按照從前每日貿易完竣,仍回市圈,如有賣剩貨物計價,不得過三千包黃茶之數。准其暫託素識喇嘛寄放。」道光十九年 (1839) 五月,活佛請另移淨地以濟徒眾,清廷奏准,活佛遷居圖拉河迆北地方的甘丹寺居住,並將大多數店鋪遷到買賣城。

  買賣城與甘丹相距約二十里,活佛遷居甘丹寺之後,喇嘛們頓時覺得生活不便。據波茲德涅耶夫指出,喇嘛們購買生活用品必須走很遠的路;商人也認為生意受到影響,千方百計想恢復原來的狀態。賴老師指出,上述的禁令並沒有持續。商人向理藩院地稟呈,控告書辦、商卓特巴、哲布尊丹巴訛詐貪賄。理藩院針對這件事展開調查,審問哲布尊丹巴,並將商卓特巴革職。過沒多久,甘丹也自然形成熱鬧的聚落。商鋪、住屋幾乎將呼勒與甘丹連接起來。

  賴老師接著分析故宮檔案 405006584 號:「道光二十二年 (1842),定邊左副將軍奕湘奏稱:『庫倫商人向喇嘛購置房價銀七萬兩,喇嘛向商人欠債銀六十萬兩,喇嘛一時間無力償還,將舊庫倫現居商民仍准貿易,查明所居房間數目。嗣後不准另有豎柵、蓋房多增人數。仍設立門牌,責成該札薩克喇嘛派員會同甲首;按月稽查呈報札薩克喇嘛及管理商民事務章京;按季呈報辦事大臣衙門。統俟年終由該大臣衙門咨報理藩院備查。』」此奏摺規定商民每年交納地租銀六百兩,辦事大臣衙門按年分給該寺廟銀三百兩作為香燈銀,其餘一百二十兩撥給章京衙門、一百八十兩撥給辦事大臣印務處以充公用。庫倫市圈的甲首朱光照呈報該眾鋪戶共一百八十九人,房間共八百五十三間,每年繳地租六百兩,分四季繳納。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人、喇嘛與官員或政府間頻繁的金錢往來。

  賴老師所分析的故宮檔案 006584 號顯示,自乾隆年間起,已有內地商民每日肩挑貨物到庫倫貿易。佚名《考察蒙古日記》[2]則云:「內地行商,均以牲畜作價或羊毛駝絨等項,交付款項不過十分之五六,此五六分之中扣之物本利金已有餘裕,其餘則作為成債,還與不還在其次,惟債名窮年累積,終無已時矣。」內地行商常以讓喇嘛們賒欠的方式進行交易,然喇嘛徒眾常因債務過多,無力償還,因此各將居住房柵陸續抵押給民人償債。總之,檔案與記載皆顯示,蒙古人與漢人間的交易是先行賒帳,再以「以物易物」結清,亦即內地商人賒賣生活物資給蒙古人,蒙古人再以牛、羊、馬作為交換商品償還債務。

  賴老師在讀書會中以蒙委會檔案 071-036 號生動地呈現喇嘛欠賒的窘狀。以哲布尊丹巴八世為例,其自從西藏受迎回蒙古後,生活上揮霍成性,此檔案指出,活佛與雙舜全往來七年,積欠了 16,207.23 兩。故宮檔案 139112 號清楚地說明光緒二十三年 (1897),作為朝廷代表的理藩院如何費心解決活佛債務的問題,要求活佛以每年節壽「陋規銀」八百七十兩分年償還。但只憑每年八百七十兩償還債務,恐怕僅是杯水車薪而已,何時才能償清呢?這些債務問題也很可能更進一步導致商人虧累歇業。清廷不解活佛為何會積欠如此龐大的債務,因此在檔案中嚴厲要求活佛自我約束,不得任意妄為,徒增清廷困擾。

  除了顯示喇嘛與商人的金錢往來,及朝廷的介入等面向,很多檔案的細節更透露出蒙古生活的各種面向。以賴老師所分析的故宮檔案 171377 號為例,其中主要內容談及,光緒十七年 (1891) 御史聯福檢舉商卓特巴達什多爾濟侵吞寺產七千餘兩,又與妓女同居一事。清廷差派庫倫辦事大臣安德調查。達什多爾濟聲稱並無勒派屬民,也無每年科派院費銀七千餘兩,更無與妓女郁木車林在衙門同居一事,全是有人刻意栽贓。賴老師指出,包養妓女一事,說明清廷「封禁政策」限制出入蒙古者,均是漢人單身男性,導致他們普遍與蒙古女子往來。

  不僅喇嘛積欠內地行商大量無法償還的債務,蒙古王公也面臨同樣的經濟窘境,事見賴老師所分析的故宮檔案 408004225 號。波茲德涅耶夫的《蒙古及蒙古人》亦云:「1870 年代以來,土謝圖汗部烏拉會盟屬下各旗,夏天旱災,牧草歉收;冬天大雪,大批牲畜死亡。許多人都餓死了,還有大部分人逃出旗外搶劫或乞討。」同治年間,土謝圖汗部墨爾根王旗向大盛鳴、永聚公借錢。光緒十七年 (1887),墨爾根王旗向盟長車林多爾濟陳訴,委託札薩克圖嚕博羅特前往墨爾根王旗,與協理臺吉達什彥甯、典儀官額林沁等向大盛鳴、永聚公討論債務清償方式。光緒二十四年 (1898),大盛鳴、永聚公仍未收到墨爾根王旗欠款。又蒙委會檔案 081-007 號記載:庫倫辦事大臣連順調查額林沁從中作梗,蠱惑墨爾根郡王阿囊達瓦齊爾京控,污蔑庫倫辦事大臣安德,藉興訟延宕欠款不還。光緒二十六年 (1900) 五月,庚子之亂,理藩院檔案盡失。兩造人證逃避,未能結案。大盛鳴商人劉天運又到理藩院呈控,理藩院請旨飭交庫倫辦事大臣豐陞阿就近質訊奏結。故宮檔案 141495 號顯示,光緒三十三年 (1907),連順奏稱墨爾根王旗欠大盛鳴之款為數太鉅,斷令核減利銀約二萬兩,尚應還銀七萬餘兩;永聚公現已歇業,應照理藩院來咨,如數償還,均予限二年,不得再行拖欠,以清積牘而息訟端。在理藩院協調下,墨爾根王旗未全額清償債務,僅減去利息二萬九千兩,償還本金七萬三千零四十兩給大盛鳴。

  賴老師表示,墨爾根王旗面對財務的困窘,找盡各種辦法拖延時限。清廷為此困擾不已,苦思挽救蒙古經濟之法。商鋪生意也受災害影響,無法按時收到蒙古各旗的牲畜再行轉賣,資金週轉面臨困窘。這些蒙古王公尚有清廷作靠山,不怕這些商鋪追討債務;但蒙古經濟依賴內地商鋪甚鉅,清廷若不適時協助他們,蒙古經濟勢必愈加嚴峻。蒙古與清廷之間的矛盾與衝突也越來越深化,特別是咸豐以後,俄、英等國覬覦蒙古商貿茶利益,清廷不斷協調蒙古王公與內地商鋪解決債務問題,以確保華商與外商在蒙古的競爭優勢;蒙古對清廷的信任也逐漸流失,最終走向獨立,成為俄國的外緣勢力。

[1]波茲德涅耶夫在 1892 年受俄國外交部指派,前往中國蒙古地區進行十五個月的實地考察。波茲德涅耶夫返國之後,將這次考察中所搜集的資料整理出版為《蒙古及蒙古人》二卷。第一卷記錄光緒十八年 (1892) 六月至十二月在外蒙古的考察活動(從恰克圖到庫倫、烏里雅蘇臺、科布多,返回庫倫;從庫倫到張家口)。第二卷敘述光緒十九年 (1893) 三月至八月在內蒙古的考察活動(北京至張家口、呼和浩特歸化城、經張家口到承德、多倫諾爾、經棚、庫倫、烏勒混卡倫)。波茲德涅耶夫對內外蒙古的政治、經濟、庶民生活與沿途的各寺院、廟宇與喇嘛等情況都作了詳細描述。

[2]本書收錄自《歷代日記叢抄 167》,作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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