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七次讀書會紀要

 
講題: 「五行稅」與清前期熱河地方財政變遷
報告人: 許富翔教授(吉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時間: 2019 年 7 月 26 日(五)下午 12:00 至 下午 2:00
地點: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檔案館第二會議室
撰寫人: 黃品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生)
 
「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七次讀書會紀要
 
  2019 年「中西檔案讀書會」第七次讀書會,邀請到吉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許富翔教授進行專題演講,講題為「『五行稅』與清前期熱河地方財政變遷」。
  許教授首先對學界既有之清代熱河地區賦稅制度的相關研究做一介紹,過往研究成果多著重在熱河當地稅收制度的建立過程,以及商業發展對當地財政的影響。在臺北故宮所藏《軍機處檔.月摺包》、中研院史語所《明清檔案》及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的《題本》、《朱批奏摺》中,收錄了大量關於雍正至乾隆時期的熱河賦稅資料,然而,其中屢次記載的稅收制度:「五行稅」卻尚未有專文論述,故許教授即由此處著手,對清代熱河地區五行稅之實施內容、推行過程及對地方財政的影響加以討論,並以此觀察清代蒙古政區廳賦稅制度建立的過程。
  清代熱河地區較為系統化的徵稅始於雍正三年 (1725),當時同知葛森始請設立牙行制度,首次將屬於內地直省的牙行制度引進漠南蒙古,以因應熱河地區不斷擴大的商貿規模。最初議定每年徵收銀 2,050 兩,扣除公費銀後,實徵銀 1,250 兩,後經繼任同知陸續調整,最後於雍正七年 (1729) 確立每年 4,000 兩為稅額定數。據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的《題本》所示,當時共設立五種牙行:斗行、牛馬行、煙行、酒行及雜貨行負責抽稅,故這五種牙行所徵之稅便稱為「五行牙稅」,即檔案中所簡稱之「五行稅」。據雍正十三年 (1735) 的檔案,熱河每年實際徵收稅額為 4,000 兩稅銀。
  自雍正年間至乾隆七年 (1742),隨著漢人移民移入熱河地區,清廷在熱河地區設置了熱河廳、八溝廳、四旗廳、塔子溝廳與喀喇河屯廳。除熱河廳外,就以八溝廳最為重要。當時八溝廳分為八溝東街與西街,於雍正六年 (1728) 開始收稅,分屬理藩院章京與熱河營汛管理,皆設立五行徵收牙稅,每年約收銀 1,000 兩。然因此時期八溝的稅收甚少且制度不周,故當地的五行稅制度於乾隆五年 (1740) 遭到廢除。五行稅遭到廢除後,各廳商貿(除熱河廳外)因無人管理導致弊端叢生,對經濟發展影響甚鉅。直至乾隆十四年 (1749) 八月,直隸總督陳大受提出八溝在廢除五行稅之後衍生出市棍勒騙平民等弊病,並指出熱河稅制的不合理之處,使口外賦稅為牙儈所壟斷;鑒於上述原因,陳大受提議八溝廳應比照熱河五行落地稅之例辦理,並認為四旗、塔子溝與喀喇河屯等三廳雖商業規模較小,也應開徵斗稅,以杜私抽,並令該管大員稽查。其建議得到乾隆皇帝同意,八溝等廳的五行稅制終再度施行。
  而接手的直隸總督方觀承根據舊制度的弊病制定了八溝五行新制,新制將牙行廢除,由當地官員直接管理,可避免牙帖從中獲取利益、減少人民負擔,促進當地商業發展,也使熱河境內各廳仿效,一同實行新制。熱河五廳的五行稅新制從乾隆十四年提出,直至乾隆十八年 (1755) 方完全確立,其在推行上遇到了兩個困難;首先為各廳商貿狀況不同,清廷因不熟悉當地貿易需依靠各地同知規劃所需衙署及人員編制,並因事務繁雜,導致實際執行上產生了許多問題。再者為熱河五廳中八溝廳、塔子溝廳皆在蒙古地內,稅收事宜引起蒙古札薩克不服,故清廷將地方官的收稅權轉由理藩院司官前往徵收,並為顧及蒙古札薩克的利益做出相應調整。
  五行稅制度一直實施至清末,成為當地重要的稅收來源,所收賦稅進入地方道庫;然為顧及當地蒙古王公之利益,清廷將八溝與塔子溝二廳的稅收通過理藩院轉交給蒙古札薩克以示安撫。故實際進入熱河兵備道庫的稅收只有熱河、四旗、喀拉河屯等三廳,稅收十分有限;因先天稅收不足,熱河只得依靠朝廷所挹注之經費來維持當地的行政運作,因此當朝廷減少經費供給時,必將連帶影響地方財政,因此熱河稅收不足之問題直至清末民初都無法有效的解決。
 
將本篇文章推薦到 推薦到Facebook 推薦到Plurk 推薦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