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人生活史料讀書會」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講題: 元末華北人物與蒙元的亡國論述
明代中期實錄編纂人員的職權與互動——從幾條筆記史料看起
主講人: 洪麗珠教授(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何幸真(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
召集人: 巫仁恕教授(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時間: 2020 年 7 月 8 日(三)上午 10:00 至下午 3:00
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視聽教室(勤大樓四樓)
撰寫人: 江昱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
 
「明代文人生活史料讀書會」第一次討論會紀要
 

  本次「明代文人生活史料讀書會」分為兩場演講,第一場邀請四川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洪麗珠教授演講,講題為:「元末華北人物與蒙元的亡國論述」。

  洪麗珠教授研究專長為蒙元史,著有專書《肝膽楚越—蒙元晚期的政爭》、《元代的縣級官府與官員》,以及期刊論文〈何為遺民——元以降夷夏視閾下的易代士人研究〉等數篇。本次演講主要從元朝與華北的視角出發,藉由七位效忠元朝的軍政人物活動,再探元末二十年 (1350-1370) 朝中政治與地方軍事之間的互動,以及元朝所面臨的困境,「走一趟元朝的亡國史」。

  洪教授認為,元末歷史與明代國初群雄史觀及明朝建國史重疊,加以後世常將亡國歸因於天意,學術上又幾乎是以「江南群雄」的視角闡釋這段歷史,無疑是過於簡化。因而忽略甚或曲解護持或挽救元朝者,以及他們對元代晚期頹局與江南群雄興起的應對。

  在過去研究視角下,元末似乎就是「亂」。但從元朝史的角度來看,至正十年到二十二年 (1350-1362),華北地區局勢穩定,掌握在效忠元朝的軍事將領手中。而且,江南群雄與朱元璋亦尚未感到元代必會亡國,得取元而代之。

  其實影響華北政局的因素更多是來自元廷內部,尤以傳統家法與立儲爭議為烈;主要是高麗奇氏及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為核心的高麗派所推動的內禪,以及擔憂蒙元傳統家法遭受破壞,以擁護順帝家父長權威的群體間的抗爭。

  此外,學者竇德士 (John Dardess) 指出,當時華北軍事地方主義興起,但是華北將領仍然展現強烈的忠誠;另一學者張帆則認為,這與元順帝仍保有對華北將領的領袖魅力有關。洪教授進一步解釋,隨著地方主義興起,元廷在財政與行政上已經失去對華北諸軍隊掌控的實力,但華北軍隊仍保有堅定的忠誠。這種現象與蒙古政治文化中「家天下」特質有關,國家為元代皇室家族的延伸,中央主要官員大多由家臣出任,皇帝與官僚不僅是公領域之間的關係,更有私領域的主人與家僕的身分束縛,服從與恭順為其最重要的價值。由此觀之,即使脫脫 (1314-1355) 具有不奉詔的實力,仍因一只詔書解去軍政大權,毫無抵抗的下臺,放在此一脈絡下就能理解原因。不過,這種忠誠的強度還是會隨著與元朝皇室的關係緊密度遞減,因此元廷與華北軍隊的相處仍是一項挑戰。

  總而言之,元末華北的歷史長期受到忽視,元代滅亡的原因更常被簡化為一人、一事的結果。洪教授重新梳理元末二十年的歷史,發現華北軍事消長與元廷內部的困境,更是影響元代晚期政治發展的要因,這也牽動江南群雄與明朝的建立。

  第二場邀請到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候選人何幸真主講:「明代中期實錄編纂人員的職權與互動——從幾條筆記史料看起」。

  何幸真女士,專長為明代政治文化史,著有《殤魂何歸——明代的建文朝歷史記憶》,以及〈英廟「盛德」:明天順朝君臣對「建文問題」之態度〉等文。本次主要導讀焦竑《玉堂叢語》,卷四,〈纂修〉(成化至嘉靖初部分);王鏊《震澤長語》,卷上,〈官制.前代修史〉兩種史料,藉以討論明代中期實錄編纂人員的職權與互動。

  德國漢學家傅吾康 (Wolfgang Franke) 曾說:「實錄纂修主要是一件政治工作,而不是一種超然的學術活動。」因此,當政治力量介入試圖影響修纂內容,修纂人員的組成便反映出當時的政治布局。講者對讀實錄、文集與筆記等材料,考察總裁恣擅史筆與纂修的反抗,即總裁焦芳 (1435-1517) 欲令顧清 (1460-1528) 依其意志撰寫李孜省傳記的內容,但顧清不為所動。另外,藉由《震澤長語》討論副總裁在實錄纂修過程中扮演中介樞紐的角色。講者最後歸納,實錄纂修在明代前期是草創調整期,修纂配置反映政治布局。明代中期則是成規形成期,是對往例的承襲與階序化。

  演講結束後,與會學者針對史料熱烈討論。唐立宗教授指出,閱讀《明實錄》得以發現,其中人物傳記雖然完整,但有些重要人物卻未被收入。因此,《明實錄》收錄人物的標準為何?史料中是否能見時人的討論?

  洪麗珠教授提問,講者主要觀察《明實錄》編纂人員的職權與互動,所謂的「互動」是指哪些具體活動?講者回覆,所謂《明實錄》修纂人員的互動,主要憑藉實錄〈修纂官〉中所列職銜,如監修、總裁、副總裁與纂修等人,考察他們在修纂實錄過程中的來往。例如,焦芳欲控制李孜省的傳記內容,便要求擔任纂修的顧清按其意志書寫,但顧清並沒有接受一事。又如副總裁上對總裁,下對纂修等人,面對實錄內容出現疑義時,必須扮演溝通者的角色。吳大昕教授則好奇,皇帝在實錄編纂過程中扮演的角色為何?

  李卓穎教授針對焦竑《玉堂叢語.纂修》中,記載焦芳、顧清一事提問,顧清拒絕焦芳對李孜省傳記內容的控制,為什麼發揮得了作用?焦芳為何要透過這個程序來說要寫哪些內容?依照焦芳的職權,為什麼要透過顧清,他不是能夠直接修改內容嗎?顧清的拒絕不一定代表總裁、副總裁不能動實錄的內容。修纂實錄雖有上下其手的現象,但實錄作為一種史書書寫體材,須維持一致性,這點也得仔細考慮。我們是用權力的視角來看,但實錄作為史書書寫體材所具有的規範,致使內容不能發生牴觸的原則,可能也要加以考慮。另外,李教授又針對董玘〈為校勘實錄事〉:「凡十八年之間詔令之因革、治體之寬嚴、人才之進退、政事之得失,已據實者,無事紛更,若出焦芳一人之私者,悉改正之,其或出于芳而頗得實狀者,亦自不以人廢。」一段指出,時人如何判定哪些內容是焦芳寫的?哪些不是出於焦芳之手?這是否暗示修纂過程可能是更複雜的,因此他們能判斷各段的書寫者。

  最後,徐泓教授肯定講者提出的觀察,認為值得進一步深究,並指出研究時很常使用到實錄,我們有時會說實錄的記載不真,但有些記載又是真的。重要的是,修實錄確實會產生問題,例如很多史料都有談及的問題,在實錄中卻隻字未提,此現象與纂修官、總裁官有很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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