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八次討論會紀要

 
報告人: 楊自平教授(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系副教授)
賴柯助博士候選人(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召集人: 朱湘鈺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副教授)
時間: 2012 年 9 月 27 日(四)下午 2:00 至 6:30
地點: 國立中央大學儒學研究中心
撰寫人: 朱湘鈺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副教授)
 
「明清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第八次討論會紀要
 

  本次「明清思想世界與東亞研究工作坊」討論會於 2012 年 9 月 27 日假國立中央大學儒學研究中心舉行,發表人為楊自平教授及賴柯助博士候選人。

  楊自平教授〈方以智《東西均》的生死哲學及其現代意義〉一文旨在探討方氏《東西均》的生死哲學。方氏論「生死」有狹義與廣義,狹義指個人生命的存在與否,廣義則就氣的變化談小生死與大生死。關於會通三教,雖然方氏曾出入三教,亦承繼三教思想,但真正關切者,並非如何會通,而是如何思考人的存在及意義。彼論生死不拘限於三家所論,而擴大思考至天地未生及已生後的狀態,即此提出氣本論的哲學。彼認為天地未生前為渾沌元氣,元氣中已蘊涵陰陽之氣;天地已生之後,元氣亦涵蘊於陰陽二氣之中。正因天地之氣生生不已,何來生死之分?即此發展出「無生死」的觀點。在此基礎上,指引人看待世界、面對存在問題的思維,提出隨生死、泯生死、貫生死的觀念。本文亦發現來知德的「圓圖」實為理解方氏生死哲學之極佳圖示。方氏亦指出欲具體實現此觀念,不能單靠解悟,尚需借助「學」的工夫,但反對耽溺於學,主張學以見性;盡心說便是這樣的工夫,藉此透徹體悟無生死的本性。儘管方氏氣本論的生死哲學將個人與人類歷史、宇宙連結,解消生死問題對吾人之禁錮,提出正視存在的大智慧;但時至今日,生死之憂仍是多數人最大的人生難題,多賴道、佛、耶、回等宗教作為安頓之法。然方氏氣本論的生死哲學,亦可稱之為「易」的生死觀,實超越三教的生死思維,或可作為現代人面對生死關卡的另項選擇。

  與會者提問,方以智撰寫《東西均》的動機為何?要解決什麼問題?並認為,此等問題與從生死哲學的視角撰寫本文有密切關係。再者,作者不取龐樸教授對「燼心」乃死其心的理解,而另作磨練、提煉心之物解,此二說實可融通。因心亦是氣物,有形上、形下之分;燼其形下之心,提煉形上之理;燼而不燼,實不相悖。此外,楊文認為「生即無生,無生長生,生生於不生,死死於不死」云云,非佛家說法,但佛家謂生死亦不作實體概念,若此非佛家語,當作何理解,似宜補充之。

  賴柯助先生〈朱子「格致功夫」的理論效力是否具必然性初探——以康德的兩層因果性作為考察的進路〉一文,其前提為:「在朱子的道德思考中,由於人對『道德法則』了解,是無待於後天經驗的學習、認知,是人本來就知道的一個事實,而此借用康德的說法,即是『理性的事實』[1],」並進而試圖論證:「格致功夫」是一「向內反省」的功夫,其所格的理(即作為行為格準的道德法則)不是外在客觀的對象,而是內在於吾人之性分。這樣的理解可求證於朱子自己的說法:「欲知此道這實有者,當求之吾性分之內[2]」、「道雖無所不在,然如何地去尋討他?只是回頭來看,都在自家性分之內,自家有這仁義禮智,便知得他也有仁義禮智。[3]」雖然「格致功夫」表面上看來是「即物而窮其理」,但事實上並不是一主客對列式的型態,借用唐君毅先生「求諸外而明諸內」一句的說法,「外」是指「現實經驗中具體的倫理情境」,透過某一具體的倫理情境,去體會當身處該倫理情境時,屬於此倫理情境的「理」之「所當然而不容已」,由此來體證此一「不容已」是出於內在性分的要求之故,是以,格致功夫所要明的,即所要透顯的,實際上是吾人心所本具之理,此內在不是後天「攝理歸心」而為內,是先天而為內。再者,理不在外,格致功夫之意,不在獲得新的理,而是要透過「反省」,使對自身本具之理從「一般的了解」進至「哲學思辨的了解」,由此以穩住吾人的道德洞識。若此,由於理不是一外在經驗中客觀的對象,便不會落入「自然因果性」的限制;反之,道德法則得以直接呈現個人意識,也就是說,從法則的給予到道德行為的產生是處於「自發地開始」——屬於「自由因果性」——這一狀態的。

  對於本文,與會學者提出幾個關鍵性問題:一、以「自由因果性」來理解朱子的道德哲學,恐有將朱子思想「康德化」之虞。二、如果從「心本具理」、「道德法則由心直接給出」的進路來理解朱子系統中「心」與「理」的關係,也有將朱子思想「心學化」的問題。三、學者建議可兩相比對朱子之「覺悟」與心學之「覺悟」的差異處為何?當逐一釐清上述問題,本文的論點才得以成立,論述亦將更清晰。

[1]參閱牟宗三譯註:《康德:實踐理性底批判》,收錄於牟宗三譯註:《康德的道德哲學》(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0 年),頁 167-169。
[2]〔宋〕朱熹著,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邵子之書〉,《朱子語類》(七)(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卷100,頁 2550。
[3]同前註,〈訓門人四〉,卷 116,頁 2797。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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